门窗安装现场规范及标准2020_门窗安装国家标准规范

5.2.2防腐、填缝、密封、保护、清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3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或预埋附框的门窗洞口,其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或预埋附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影响门窗安装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2.4门窗的装配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校正等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5.3安装施工

5.3.1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必须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粘接效果好的防腐蚀保护层;而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可不再涂刷防腐蚀涂料。

2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件应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的大小和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超过400mm。

2)门窗框与连接件的连接宜用卡槽连接。如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取密封防水措施。

3)连接件与洞口混凝土墙基体可用特种钢钉(水泥钉)、射钉、塑料胀锚螺栓、金属胀锚螺栓等紧固件连接固定;

4)砌体墙基体应根据各类砌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或要求确定合适的连接固定方法,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

4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塞,宜用隔声、防潮、无腐蚀性的材料,如聚氨脂PU发泡填缝料等。如用水泥砂浆填塞,则应用防水砂浆,并且不能使门窗框胀突变形,临时固定用的木楔、垫块等不得遗留在洞口缝隙内。严禁使用海吵做防水砂浆。

5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施工前,应先对待粘接表面进行清洁处理,门窗框型材表面的保护材料应除去,表面不应有油污、灰尘;墙体部位应洁净平整。

2)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应符合密封材料的使用要求。门窗框室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间留出密封槽,确保墙边防水密封胶胶缝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小于6mm。

3)密封材料应用与基材相容并且粘接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

5.3.2门窗框干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预埋、安装应连接牢固,防水密封措施可靠。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安装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3.1条门窗框湿法安装规定执行。

2门窗框与附框应连接牢固,并取可靠的防水密封处理措施。门窗框与附框的安装缝隙防水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6mm。

5.3.3组合门窗拼樘框必须直接固定在洞口墙基体上。

5.3.4五金附件的安装应保证各种配件和零件齐全,装配牢固,使用灵活,安全可靠,达到应有的功能要求。

5.3.5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镀膜玻璃的安装应使镀膜面的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安装就位时,应先清除镶嵌槽内的灰砂和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4密封胶条应与镶嵌槽的长度吻合,不应过长而凸起离缝,也不应过短而脱离槽角。

5密封胶在施工前,应先清洁待粘接基材的粘接表面,确保粘接表面干燥、无油污灰尘。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密封胶与玻璃和门窗框、扇型材的粘接宽度不小于5mm。

5.4产品保护

5.4.1门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吊运时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防止门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损坏型材及附件。

5.4.2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产品和材料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mm以上,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5.4.3门窗装入洞口墙体就位临时固定后,应检查四周边框和中间框架,是否用规定的保护胶纸和薄膜封贴包好,再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装饰等施工,以防止水泥砂浆、灰水、喷涂材料等污损门窗表面。在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得破坏门窗表面保护材料。

5.4.4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5.4.5禁止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重物,经常出入的门窗洞口,应及时用木板等材料将门窗框保护好,严禁擦碰铝门窗产品,防止门窗变形损坏。

5.4.6铝门窗清洁时,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花铝门窗表面,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55安全技术措施

5.5.1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门窗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巾帽,穿防滑的工作鞋。

2高空室外安装铝门窗必须要有安全网、护身栏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必须系好安全带。

5.5.2施工机具的使用要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机械的使用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太规范》(JGJ46)中的有关规定,并注意电焊火花的防火安全。

2电动螺丝刀、手电钻、冲击电钻、曲线锯等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中的有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高层住宅窗户国家强制性标准如下:

1、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玻璃控制制度,当用作高层玻璃、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时,选择安装或作为产品组合。安全玻璃类型更适用于高层建筑,同时需要按照标准对玻璃进行延伸和修改,还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安装,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如果是高于7层的高层建筑,并且窗户玻璃大于1.5平方米,应使用安全玻璃。阳台玻璃应该使用钢化玻璃,安全性更高并且耐久性要更好,不容易老化,使用寿命较长。

国家规范的逐步引导,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外窗宜为内平开下悬开启形式,中高层、高层及超过一百米高度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用外平开窗。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高层开窗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风载,与窗户开启的正常使用功能。通常沿海地区因为风压较大,窗不应开高。

法律依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一点五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五百毫米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