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幕墙玻璃规范_门窗与玻璃幕墙严禁用于全市建筑工程的有
1.幕墙知识点汇总大全,监理总会用到的?
2.私自封阳台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3.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二
4.为什么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应单独承担
玻璃幕墙楼上下之间的隔音
玻璃幕墙上下楼之间之所以不隔音,是因为每一层的楼板与幕墙之间不是接触在一起的,而是有一定的空隙。因此,只要将这些空隙封堵严密即可起到隔音效果。
一般用的是灌发泡胶的方式封堵这些缝隙,但是由于发泡胶密度极小极轻,隔音效果并不明显。
静音宝的声学工程师在解决这类问题时会用静音宝隔音毡包裹高密度吸音棉的方式将这些空隙封堵。这种方式的隔音效果远远高于发泡胶,能够满足私密性和避免噪音干扰的需求。
外墙为玻璃幕墙,两个房间之间墙怎样做隔音1、可以取一个石膏板的隔断的,比如之间夹着一层静音宝隔音毡的,这样更好的吸收音波的、
2、也可以考虑就是在石膏板还有龙骨的层间中增加一个填充的吸音棉的,这样的结构更稳定而且可以超过一般的砖体的。
在玻璃幕墙上做显示屏,玻璃幕墙与显示屏之间的缝隙用什么填补显示器边框略微突出于玻璃幕墙,显示屏边框和玻璃幕墙中间的缝隙小于10,mm的话可以用矽酮耐候胶进行密封。缝隙过大的话建议先用发泡胶填充,发泡胶干后再用矽酮耐候胶抹平。
玻璃幕墙玻璃和玻璃之间打的是什么胶
耐候结构密封胶
玻璃幕墙与楼层隔板间距多少楼板的厚度一般80-120mm,土建一楼顶面到二楼地面的厚度如果是结构面的话(没装修)为80-120mm,如果是建筑面的话(装修后)一般是130mm-200mm。
公路隔音玻璃幕墙多少钱一块那玩意都是按平方算的 ~还得有隔音 坑风等等 考虑到高度 施工难度等等 一平估计得500靠上~这还是普通的 ~~~
玻璃幕墙与楼板层之间的缝隙有1米多宽,怎么处理各种处理方法:举几个例子
1.5mm镀锌板+防火岩棉+1.5mm镀锌板封修
4mm铝塑板
2.5或者3mm铝单板
10mm矽酸钙板
如果是内装处理的话,一般愿意用细木工板之类的 也可以
玻璃幕墙带副框的玻璃玻璃安装时总需要其它构件来固定,隐框幕墙固定玻璃的就是副框——玻璃用结构胶贴上在副框上,副框通过构件连线在主框上。从室外看所有窗框都隐藏在玻璃后面,所以叫隐框幕墙。副框不能少。
玻璃幕墙工艺?执行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例项。从结构胶的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档案。
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型别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用尼龙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韧体的规定。
3、具体规定了氟碳喷涂和聚氨酯喷涂的表面处理层厚度的要求。
(四)玻璃
1、调整了幕墙用玻璃的品种,取消了夹丝玻璃;增加了低幅射玻璃、防火玻璃、彩釉玻璃。
2、强调了钢化后的二次热处理和倒棱磨边工序,减少玻璃的自爆。
3、对防火玻璃的应用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强调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
建筑设计:
(一)开启扇的开启面积
原规范从节省能源,保障人身和开启扇自身安全的考虑,规定开启扇总面积不大于墙面面积15%。
非典过后,普遍要求加强自然通风,增设开启扇。因此本次修订时取消了开启扇最大面积的规定,开启扇设定根据使用要求由建筑设计确定。
(二)控制反射玻璃的反射比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幅射玻璃都反射阳光,反射率过高、反射光过强容易对周围产生光反射干扰,因此在建筑设计这一章中,规定了玻璃的反射比不大于0.3。
(三)关于安全玻璃的使用
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钢化玻璃制成品。用安全玻璃既要考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也要考虑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加工最大尺寸的限制。在2003修订版本中规定:
1、支承幕墙:宜用安全玻璃;
2、玻幕墙:玻璃肋不宜用单片钢化玻璃,驳接玻璃肋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3、点支承幕墙:面板应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玻璃肋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框支承幕墙目前尚有工程用半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因此规定“宜用安全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是重要支承结构,如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由于自爆或撞击而粉碎,面玻璃将失去支承会坍落,严重影响安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夹层和钢化玻璃受装置最大加工尺寸限制,高的全玻幕墙只能用大尺寸浮法玻璃,因此没有规定全玻幕墙一定要用安全玻璃。
目前有些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幕墙全部用夹层玻璃,虽然避免了玻璃粉碎后落下产生的人身伤害,但一旦发生火灾将使消防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施救,也无法帮助室内人员逃生,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所以用夹层玻璃时,必须留出用钢化玻璃的抢救口和逃生口,并设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防火玻璃的应用
1、幕墙的防火玻璃应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目前最广泛使用的是单片铯钾玻璃及其制品。不应用充填防火液的复合玻璃。
2、幕墙的下列部位应用防火玻璃:
透明的层间隔烟封堵;
防火墙左右两侧的竖向透明防火带;
无窗下实体墙或实体墙高度不足时,楼板上下两侧的透明水平防火带;
划分防火分割槽的透明防火墙;
其它透明防火隔断、透明楼板。
3、支承防火玻璃的设施或支承结构不应用铝结构,应用钢结构。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规范2003版本将原来结构设计一章细分为基本规定、框支承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幕墙的结构设计等四章。
本章主要叙述各种玻璃幕墙结构设计的共同问题,包括一般规定;材料力学效能;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连线设计;矽酮结构胶设计。
(一)一般规定
1、更改了原规范幕墙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的规定。原规定是根据当时幕墙为框支承的条件制定的。由于现在许多大跨度、复杂型别的支承钢结构是下端支承在主体结构上的,而张拉索杆体系更是张拉在主体结构上,不能一概用悬挂支承的形式。因此,改为在第6章增加框支承幕墙宜用悬挂立柱的条文。
2、原规范要求立柱与主体结构用弹性活动连线,这一概念不很明确,到底怎样才算弹性活动连线,容易产生争议。本规范规定了幕墙应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的位移能力,这个位移能力可以通过各种胶缝和空隙、各种长圆孔、上下立柱的滑动接头、上下立柱间的留空、左右梁之间的留空等方式实现。大跨度钢结构还可以通过铰接摇臂机构和弹簧机构等充分满足大位移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中不再强调每一处连线都必须用螺栓连线,也不排除部分连线用焊接的方式。
实际建成的玻璃幕墙工程中,许多是用部分连线为焊接(包括立柱的角码与预埋件用焊接的工程),有些已经经历了多次十二级台风的吹袭;焊接连线的幕墙,多次经历9度以上振动台试验仍安全无损。实践表明,在幕墙连线中完全禁止用焊接是不合理的,有些场合往往也是难以做到的,具体工程要作具体分析。
3、明确了要考虑的荷载与作用,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
修订后的条文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从几年来工程设计表明,满足装配空隙构造要求和缝宽要求后,温度应力一般不起控制作用,所以不再计算以简化设计。
4、引入重要性系数 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这是结构设计的基本系数,用以调整结构设计的安全度, 用于无抗震效应的组合, 用于有地震效应的组合。为保持与结构设计规范表达一致,本规范在内力、应力控制总表示式中,引入这两个系数。在玻璃幕墙设计时,这两个系数均可取为1.0,并不增加设计工作量。
5、用各个方向分别验算和控制挠度的方法
玻璃幕墙中风荷载和自重一般情况下作用于不同方向,地震作用力很小,所以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挠度控制,用风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分别控制的方法。当横梁双向受力时,水平和竖向两个方向分别控制挠度。作为围护结构和装饰性结构,这种控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也简化了设计工作量。
6、提示考虑荷载偏心产生的扭转影响
在框支承幕墙的横梁上,玻璃的重力是偏心施加的,会使梁产生扭转,当用中空、夹层中空玻璃或偏心距较大时,梁受到的扭矩会较大,设计中要加以考虑。
(二)材料力学效能
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分为三档,原规范玻璃的强度设计值按其厚度分为两档,由于级差过大,会出现玻璃加厚后承载力反而降低的不合理现象。现在将强度设计值按厚度分为三档,可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2、明确玻璃侧面强度的概念。侧面是指玻璃切割后所形成的断面,其宽度等于玻璃的厚度。侧面强度低于大面强度,常用于螺栓或其它连线件产生的玻璃平面内受拉承载力计算和玻璃肋的受弯承载力计算等。
3、给出不锈钢的强度设计值取用方法,即按屈服强度 除以系数1.15后得到。
4、张拉索杆结构中,拉杆和拉索长期处于拉力状态下,宜有较高的安全度。拉杆强度设计值按屈服强度 除以系数1.4后取用;拉索的强度设计值按抗拉强度 除以系数1.8后取用。
5、在附录中列出了耐候钢的强度设计值和螺栓、焊缝、铆钉连线的强度设计值。
(三)荷载与地震作用
1、风荷载计算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执行。基本风压 按50年重现期用。200m以上高度的幕墙、体型复杂及风环境复杂的幕墙宜进行风洞试验来决定风荷载取值。
2、地震作用计算时,动力系数 取值为5.0。并增加了两个地面加速度等级的地震系数(对应于7度半和8度半的烈度)。
(四)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度
1、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为1.2。当重力荷载效应有利时(如下端支承玻璃肋受弯计算时,自重产生轴压力与风荷载产生受弯的拉应力组合), 取为1.0;当重力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如下端支承的受压钢柱,自重与风荷载组合),尚应考虑 为1.35的组合,相应风荷载的组合系数 取为0.6。
2、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 取为0.5。
3、在验算幕墙构件的挠度时,只验算风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值,两者不进行组合(验算雨棚和光顶构件时,应考虑风荷载和自重两者的共同作用,但这已超出本规范的范围)。
(五)连线设计
1、要求用预埋件连线,预埋钢板和预埋槽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放入并固定其位置。在附录中列出了预埋钢板的设计方法。
2、没有条件用预埋件时,可用后加锚栓固定连线件。后加锚栓应用机械式锚栓或化学锚栓,在条文中还提出了后加锚栓应用中应遵守的事项。
3、砌体墙平面外承载力低,且连线件难以固定。所以条文中作出了增设钢或混凝土连线梁、柱的要求。
(六)密封胶
1、结构密封胶承载力设计公式用了强度设计值,与其它部分的设计表示式一致。
2、在密封胶厚度计算时,对变位承受能力 的取值作出规定,用应力为0.14MPa时的延伸率,这个数值可由厂家提供的应力-应变曲线得到。玻璃面板的位移 取为 ,明确 为风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层间位移角(此时胶缝的应力不会超过0.14MPa)。必要时 还应考虑温度的作用。
框支承幕墙的设计:
(一)玻璃面板设计
1、增加了玻璃最小厚度和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前后片玻璃最大厚度差的规定。
2、在玻璃的应力和挠度计算中,考虑了玻璃大挠度工作状态,对计算值予以折减,引入了折减系数 。
3、挠度限值规定为短边边长的1/60。由于幕墙玻璃的挠度主要为风荷载产生,因此在计算挠度时可用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
4、给出了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计算方法。原规范中对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等效厚度 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两片等厚度、同类型玻璃的特例。一般情况下,外加荷载在两片玻璃上应按其刚度D比例分配,亦即按 或 比例分配。考虑到中空玻璃中前后片玻璃挠度有差异,将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前玻璃所分配的荷载加大10%。
(二)横梁设计
1、合理规定横梁截面最小厚度的要求。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最小厚度由三个条件决定:板件的宽厚比b / t;铝型材用螺纹直接受力连线时的区域性厚度不小于螺钉直径;铝型材跨度不大于1.2m时,最小2mm;跨度大于1.2m时,最小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2.5mm。
截面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分,在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提示横梁应进行受弯和受剪设计。当横梁用开口截面时,还应考虑薄壁杆件约束扭转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抗扭计算。
3、取消了原规范对横梁绝对挠度值的限值规定。原规定限值适用于跨度不大的梁。目前幕墙形式多样,梁的跨度变化很大,用单一数值限制有时会很不合理。由相对挠度加以控制符合结构设计的一般习惯。所以本次修订将铝合金型材的挠度控制为跨度的1/180;钢型材控制为跨度的1/250。
(三)立柱设计
1、立柱截面最小厚度的控制原则与横梁类似。板件宽厚比和铝型材螺纹连线区域性厚度要求与横梁相同。有差别的是规定铝型材截面开口部分最小壁厚为3mm,箱形部分最小壁厚为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为3mm。
玻璃幕墙隔热怎么样玻璃幕墙隔热效果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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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三涉及考点: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
考点解读
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入厂房,增加火灾危险性。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如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如棉、毛、麻等),易造成火灾的迅速蔓延,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
3、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建筑防火体系,防止和控制火灾的横向、竖向蔓延。当管道在防火分隔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且高层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能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穿过楼层的垂直风管要求设在管井内,常见防止回流的措施如下。
1)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2)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
3)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4)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
4、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
5、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放映室、化学实验室、化验室、易燃化学药品库等),设置排风设备时应用独立的排风系统,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易燃易爆物质或发生的火灾通过风道扩散到其他房间。此外,其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通向安全地点进行泄放。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
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在房间的顶部;比空气重者,则应设在房间的下部,以利于及时排出易燃易爆气体。进风口的位置应布置在上风方向,并尽可能远离排气口,保证吸人的新鲜空气中不再含有从房间排出的易燃、易爆气体或物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
10、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且应按单一粉尘分组布置,这是因为不同性质的粉尘在一个系统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例如,硫黄与过氧化铅、氯酸盐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碳黑混入氧化剂自燃点会降低。
11、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的单独房间内,但应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1)有连续清尘设备。
2)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12、含有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以避免其在正压段上漏风而引起事故。
1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14、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道应用易于导除静电的金属管道,应明装不应暗设,不得穿越其他房间,且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尽量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以防止管道渗漏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影响。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二涉及考点:疏散楼梯间
考点解读
一、检查内容
1.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封闭楼梯间是用建筑构件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是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可以作为的防烟楼梯。具体检查要求为:
2.疏散楼梯的平面布置
1)封闭楼梯间。
①楼梯间靠外墙布置,并能直接天然光和自然通风。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时,应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②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墙体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封闭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用双向弹簧门。
④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用不燃烧材料。
2)防烟楼梯间。
①楼梯间的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时,必须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②防烟楼梯间应设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小于6.0㎡,住宅建筑不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小于6.0㎡。
③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墙体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⑤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用不燃烧材料。
3)室外楼梯。
①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②在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为乙级防火门,且不正对楼梯阶段设置。
③楼梯段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m。
检查中还需要注意的是,用作疏散的楼梯不得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如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22cm时才可以作为疏散楼梯使用;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5cm。
3.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多公住1.1(住宅H≤18m且一侧有栏杆时,允许1)高医1.3高公1.2,厂车库1.1
4.疏散楼梯的安全性
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存室、垃圾道;不应设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不应设置天然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此类设施时,应用金属管道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二、检查方法
1)沿楼梯全程检查安全性和畅通性。需要注意的是,除通向避难层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必须上下直通;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
2)在设计人数最多的楼层,选择疏散楼梯扶手与楼梯隔墙之间相对较窄处测量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并核查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每部楼梯的测量点不少于5个,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测量前室使用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4)测量楼梯间疏散门的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三应急照明设置
1.设置场所汇总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闭眼(烟)点(电)钱(前)难)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200m?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建筑面积>1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1.0lx;
2)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3.0lx;
3)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10.0lx;
4)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5.0lx;
5)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10.0lx;
6)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四一、火灾隐患判定
1.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火灾发生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者是影响人员疏散以及灭火救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可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3.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扩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分为直接判定和综合判定两种,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5.下列情形不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2)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3)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判定方法
1.符合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不符合规范规定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进行综合判定。
3.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2)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规范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4)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4.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中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第1~9项、防烟排烟设施和其他第3项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的。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中总平面布局第1~3项、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3条以上。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及4条以上的。
4)其他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及6条以上。
三、直接判定要素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公共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6.旅馆、公共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四、综合判定要素
1.总平面布置
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
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2.防火分隔
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
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3.安全疏散
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除公共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其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
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
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4.消防给水
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
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4)除旅馆、公共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5.防排烟系统
1)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6.消防供电
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除旅馆、公共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8.消防安全管理
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9.其他
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
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
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五供配电系统
一、供电负荷等级
1.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3.除规范规定应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的场所外,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负荷供电。
二、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2)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
3)一级负荷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动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
1)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站。
2.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用两回路供电。
2)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且每根电缆均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负荷供电
1)消防用电设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上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4.备用电源要求
1)消防备用电源通常有三种: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带电回路、柴油发电机、应急供电电源(EPS)。
2)柴油发电机组是将柴油机与发电机组合在一起的发电设备,其优点是机组运行不受城市电网运行状态的影响,是较理想的独立可靠电源;机组功率范围广,可从几千瓦到数十千瓦不等;机组操作简单,容易实现自动控制;机组工作效率高,对油质要求不高。其缺点是工作噪声大、过载能力小、适应启动冲击负荷能力较差。
3)应急供电电源是指平时以市政电源给蓄电池充电,市电断电后利用蓄电池继续供电的备用电源装置。
4)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三、布线要求
1.消防用电设备应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3.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取防火保护措施;当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四、配电设计要求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用放射式供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以及疏散照明可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房内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2.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不能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电动机类的消防设备不能用EPS/UPS作为备用电源。
3.主消防泵为电动机水泵,备用消防泵为柴油机水泵,主消防泵可用一路电源供电。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箱宜安装在配电室、消防设备机房、配电小间或电气竖井内;当必须在其它场所安装时,箱体要取防火措施,并满足发生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4.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所设置的保护电器要具有短路保护功能,但不宜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如设置只能动作于报警而不能用于切断消防供电。
5.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6.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与非消防设备的配电装置宜分列安装;若必须并列安装,则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消防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专用消防配电柜宜用红色柜体。
五、其他要求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私自封阳台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幕墙知识点汇总
1、明框幕墙的玻璃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中空玻璃的气体厚度不应小于9mm。
3、幕墙开启扇角度不宜大于30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4、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不小于10mm。
5、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
6、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间隙,应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板承托。
7、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表面。
8、横梁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9、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10、立柱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mm。
11、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12、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个,且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
13、全玻璃幕墙的版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连接,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用密封胶密封。
14、框支撑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后,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15、全玻璃幕墙的面玻璃为单片玻璃时,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为夹层玻璃时,其单片玻璃不宜小于8mm。
16、全玻璃幕墙用下端支承时,根据玻璃的厚度,其最大限值为:10mm、12mm厚玻璃的最大高度为4m,15mm厚玻璃的最大高度为5m,19mm厚玻璃的最大高度为6m超过高度限值的全玻璃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17、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检测机构进行与其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剥离粘结性试验。
18、全玻璃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19、明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外片玻璃应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超白玻璃。
20、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的检测是针对建筑物受地震力、水平力、风力引起的建筑物各层间发生相对位移时,平面内变形对幕墙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21、玻璃幕墙四性试验一般是指测试其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平面内变形性能。
22、门窗三性试验包括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23、玻璃幕墙用不锈钢宜用奥氏体不锈钢,且镍的含量不应小于8%。
24、支撑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用氟碳漆喷聚氨酯喷漆时,涂膜厚度不宜小于35um,在空气污染严重及海滨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0um。
25、玻璃幕墙铝合金型材表面进行阳极氧化时,膜厚级别不低于AA15级,进行氟碳喷涂时,其平均厚度不应小于40um。
26、幕墙中空玻璃厚的厚度气体厚度不应小于9mm,门窗中空玻璃的气体厚度不应小于6mm。
27、档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用螺丝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8、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中,档每层设两个支撑点时,上支撑点宜用圆孔,下支撑点宜用长圆孔。
29、夹层玻璃的胶片材料宜用PVB(聚乙烯醇缩丁醛)。
30、中空玻璃宜用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撑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用硅酮结构密封,明框玻璃幕墙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用聚硫类中空密封胶,也可以用硅酮密封胶。
31、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密封胶条应为挤压成型,橡胶块应为压膜成型
32、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接必须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33、全玻璃幕墙和点支撑幕墙用镀膜玻璃时,不应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
34、玻璃幕墙的耐候胶应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球玻璃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胶用用酸性硅酮密封胶,夹层玻璃板缝宜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35、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
36、玻璃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试验验算,但其粘接宽度不应小于7mm,粘接厚度不应小于6mm,粘接宽度不应小于粘接厚度,但不宜大于厚度的2倍,隐框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不应大于12mm。
37、当玻璃幕墙横梁跨度不应大于1.2m时,其横梁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小于2.0mm,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38、玻璃幕墙立柱钢型材截面主要受部位厚度不应小于3.0mm。横梁钢型材截面的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39、玻璃幕墙在楼层内单独布置时,其上、下端用与主体结构铰接的形式固定,并且宜用上端悬挂方式固定。
40、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有两对粘接,不应有三面粘接。
41、点支承玻璃幕墙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42、点支承玻璃幕墙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厚度不应小于8mm,玻璃面板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
43、全玻璃幕墙的玻璃面与槽壁、其他装饰面、结构面之间空隙均不小于8mm,应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44、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宜单独计算,玻璃面板不宜兼做支承结构的一部分。
45、点支承玻璃幕墙的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用不锈钢钢材料,拉杆直径不宜小于10mm;自平衡系的受压杆可用碳素结构钢,拉索宜用不锈钢绞线、高强钢绞线,可用铝包钢绞线,钢绞线的钢丝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绞线直径不宜小于8mm,用高强钢绞线时,其表面应做防腐涂层。
46、除全玻璃幕墙外,不应再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47、幕墙铝合金型材孔位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为±0.5mm,累计偏差为±1.0mm。
48、单元式玻璃幕墙当用自攻螺钉连接单元组件框时,每处螺钉不应少于3个,螺钉直径不应小于4mm。
49、通常,玻璃幕墙的铝合金立柱,在不大于10m的范围内有一根用柔性导向上下连通,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25mm?,铝质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30mm?。
50、在主体建筑有水平均压环的楼层,对应导电通路立柱的预埋件或固定件应用圆钢或扁钢与水平均压环焊接连通,形成防雷通路,焊接连接处应涂防锈漆,扁钢截面积不宜小于5mmX40mm,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
51、玻璃的支承块宜用挤压成形的增塑PVC或邵氏A硬度为80~90的氯丁橡胶等材料制成。
52、栏杆玻璃应符合如下规定: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胶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
53、与水平夹角小于75度的屋顶玻璃,当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54、用于屋顶玻璃的半钢化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其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厚。
55、铝合金门窗型材表面处理符合:阳极氧化、找色膜层厚度达到AA15级,电泳喷漆层厚度达到B级,粉末喷涂膜层厚度达到40um~120um,氟碳喷涂涂膜层厚度≥30um。
56、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57、钢结构幕墙高度超过40m时,钢构件宜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
58、铝塑复合板的上下两层厚度均应为0.5mm厚。
59、北京基本风压是0.45KN/m?,深圳基本风压是0.75KN/m?,上海基本风压是0.055N/m?。
60、单层铝板、蜂窝铝板、铝塑复合板和不锈钢板在制作构件时,应四周折边,金属板面较大时应在板背面按需要设置加强肋。
61、金属板材应沿周边用螺栓固定于横梁或立柱上,螺栓直径不应小于4mm。
62、钢销式石材幕墙有应用时,幕墙高度不宜大于20m,石材面积不宜大于1.0m?,钢销和连接板应用不锈钢材料,连接板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X40mm。
63、通槽支承石板的挂钩,其设计时,铝合金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64、横梁应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螺栓直径不得小于4mm,每处连接螺钉数量不应少于3个,螺栓不应少于2个,横梁与立柱之间应有一定的相对位移能力。
65、玻璃幕墙上下立柱之间留不小于15mm缝隙,闭口型材用不小于250mm芯柱连接,石材、金属幕墙上下立柱之间留不小于15mm缝隙,用长度不小于400mm芯柱连接。
66、幕墙立柱应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再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立柱与角码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用绝缘垫片分格。
67、金属与石材幕墙构件加工制作时,幕墙横梁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5mm,立柱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孔位的允许偏差应为±0.5mm,累计偏差不得大于±1.0mm。
68、石材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度。
69、幕墙单元内石板的连接可用铝合金T型连接件或L型连件连接,其连接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mm。
70、石材安装的支撑的厚度要求:不锈钢支承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铝合金支撑厚度不宜小于4.0mm。石材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mm。
71、短槽式安装的石板,在每块石板上下也应各开两个短平槽,短平槽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有效长度内槽深度不宜小于15mm,开槽宽为6mm或7mm。
72、短槽式安装的石板,两短槽边距离石板两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85mm,也不应大于180mm。
73、受力埋件的锚板宜用Q235等级B的钢材,锚筋应用1级或2级钢筋,预埋件的锚板宜用Q235,锚筋应用HPB235、HRB335或HRB400级热轧钢筋,严禁用冷加工钢筋。
74、预埋件受力直锚筋不宜少于4根,且不宜多于4层,直径不宜小于8mm,且不宜大于25mm,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用2根。
75、预埋件的直锚筋与锚板用T型焊,手工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及0.5d(1级钢筋)或0.6d(2级钢筋),当锚栓直径大于20mm时,宜用穿孔塞焊。
76、预埋件的锚板的厚度应大于锚筋直径的0.6倍,受拉和受弯的锚板厚度不应小于8mm。
77、对应抗震设防地区的石材幕墙适用高度不大于100mm。
78、石材幕墙立面划分时,单块面积不宜大于1.5m?。
79、对于手工焊接焊条的选用:Q235钢应用E43型焊条进行焊接,Q345钢应用E50型焊条进行焊接,Q390和Q420钢应用E55型焊条进行焊接。
80、幕墙主要材料的重力密度标注值为:玻璃rg=25.6KN/m?,铝合金rg=28.0KN/m?,钢材rg=78.5KN/m?,
81、玻璃幕墙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作用下,铝合金立柱横梁df,lim=L/180,钢材立柱横梁df,lim=L/250。
82、幕墙构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作用下,当跨度不大于7.5m时,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300,绝对挠度不应大于是15mm,铝合金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180,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mm,当跨度大于7.5m时,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500。
83、构件式玻璃幕墙立柱安装轴线偏差不应大于2mm,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相邻两面三刀根立柱固定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84、构件式玻璃幕墙横梁安装时,同一根横梁两端的水平墙高偏差不应大于1mm,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不大于35mm时,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m时,标高偏差不应大于7mm。
85、水密性能计算公式: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水密性设计值的计算公式为:P=1000uZuSu0,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小于1000pa,其他地区的水密性取值可按公式计算值得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可开启部分的水密性宜与固定部分相同。
86、铝合金型材6063-T5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fa=85.5(N/mm?),抗剪强度设计值fa=49.6(N/mm?),铝合金型材6063-T6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fa=140(N/mm?),抗剪强度设计值fa=81.2(N/mm?)。
87、幕墙主要材料的弹性模量为:玻璃E=0.72X10?N/mm?,铝合金E=0.70X105N/mm?,钢E=2.06X105N/mm?。
88、花岗岩板材的弯曲应经法定检测机构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89、钢结构幕墙高度超高40m时,钢构件宜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材料。
90、铝塑复合板的上下两面三刀层铝合金折弯的厚度均为0.5mm。
91、铝合金门窗型材最小壁厚:窗应≥1.4mm,门应≥2.0mm。
92、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应符合GB/T8814《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气候老化性能:暴露4000h后,其颜色变化△E≤5,△b≤3;
2)可焊接(平均值)≥35N/mm?,最小测试值≥35N/mm?;
3)弯曲弹性模量≥2200Mpa;
4)低温落锤冲击性能:在1.0m高度下,锤体质量1Kg,型材可视面破裂个数≤1个;
5)主要型材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为±2.0%,每个试样两可视面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之差≤0.4%,铺型材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为±3.0%;
6)维卡软化温度按2)法要求进行,为75度;
7)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壁厚:平开门窗≥2.5mm,推拉门窗2.3mm;
8)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注:主型材是指通过焊(螺)接构成门窗框、扇的型材。
93、户门、单元门材料薄钢板材料应符合GB17565标准的规定:
1)门框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mm;
2)所有金属及木质构件表面均行防腐蚀处理,漆层应有防锈底漆,漆层表面应无气泡和漆渣。
94、建筑门窗五金件:
1)建筑门窗与墙体连接件、PVC塑料窗增强型钢、建筑外门窗用副框的材质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其最小实测壁厚:门≥2.0mm,窗≥1.5mm,副框≥1.5mm。
2)户门的五金件在规定荷载条件下,反复启闭次数应不小于10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建筑外门、外窗的五金件在规定荷载条件下,反复启闭次数不少于3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95、建筑门窗密封材料:
1)填充建筑外门、外窗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以及副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应用聚氨酯发泡密封胶等隔声材料;
2)密封建筑外门、外窗的室外防雨水槽必须用中性硅酮系列密封胶,不得用丙烯酸密封胶。
96、建筑外门、外窗用纱窗的径向25.4不低于18目。
、建筑外窗开启部位必须设计配置纱窗,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为拆装、清洗等。
98、建筑外门窗用玻璃必须用中空玻璃(不包括封闭阳台的外窗),其空气层厚度不小于9mm,严禁使用单层玻璃及简易双层玻璃。
99、建筑外窗宜为内平开下悬开启形式,中高层、高层及超高100m高度的住宅严禁设计、用外平开窗,用推拉门窗时,扇宽必须有防脱落设施。
100、建筑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宜大于2.8w/(m?k),阳台门下芯板传热系数K值不宜大于1.7w/(m?k)阳台玻璃同外窗。
101、建筑外窗设计隔声量Rw不小于30dB(快速路和主干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设计隔声量Rw不小于25dB(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
102、建筑外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材料时,在窗外的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等压孔,以便将渗入窗内的雨水及时拍向窗外。
103、建筑外窗平开形式的窗扇下部宜设置披水板。
104、建筑外窗的窗框与窗扇配合处(减压腔)宜等压原理设计。
105、单元门、户门在锁具安装部位宜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钻钢板,以阻止穿透门扇的一个孔,从而打开门扇。
106、建筑外窗单块大于1.5m?的玻璃,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落地窗距地面净高900mm之内的必须全部用安全玻璃。
107、建筑门窗批量生产前,应对高度大于1800mm的外窗、单扇宽度大于1000mm的外门进行试验验证。
108、建筑门窗的安装宜用带副框安装(干法做作业)方式,也可以用无副框安装(湿法做作业)方式。
109、副框固定后,洞口内外侧与副框槽口用水泥砂浆抹平,当外侧抹灰时应用片材将抹灰层与门窗窗框临时隔开,其厚度为5mm,待外抹灰层硬化后,撤去片材,予留出宽度为5mm深度为6mm的防雨水槽,待门窗固定后,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门窗外框边缘与副框间隙及防雨水槽处,密封宽度自窗框边缘至防雨水槽处。
110、铝合金门窗安装用钢副框时,应用绝缘措施。
111、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的最佳值在12~18mm之间,经测试,本配置(5+9+5)中空玻璃的PVC塑料窗,其传热系数K值在2.6w/(m?k)以下,配置(5+9+5)中空玻璃的断桥铝合金窗,大部分产品其传热系数K值在2.8w/(m?k)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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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二
违法,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为什么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应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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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二布置的核心要点
1.甲乙厂房仓库
(1)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2.中间仓库
(1)甲、乙类中间仓库靠外墙布置,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要求防火墙加大于等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
(3)丁、戊类中间仓库:要求大于等于2h的防火隔墙和大于等于1h的楼板。
3.办公室、休息室
(1)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确需贴邻:要求耐火等级大于等于二级和大于等于3.00h的防爆墙加独立安全出口。
(2)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且不应贴邻。
4.变、配电站
(1)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5.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2)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6.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
(3)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多层厂房应将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
(5)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6)生产、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
(7)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7.其他平面和空间布置
(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4)金属钾、钠、锂、钙、锶及化合物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二报警阀组设置要求
一、一般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2.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洒水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3.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供水干管上宜设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用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
2)当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
4.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5.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规范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规范作用面积要求。
6.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7.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二、控制要求
1.雨淋报警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当雨淋报警阀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报警阀的性能确定。
2.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开启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1)自动控制。
2)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3)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处现场手动应急操作。
3.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4.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5.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
1)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三、进场检查要求
1.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2.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3.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4.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四、施工要求
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2.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4.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报警阀调试、验收和利用试水阀门泄空系统管道的要求。
5.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
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6.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2)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7.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1)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2)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mm~100mm的清水。
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4)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6)加速器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器的措施。
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8)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加速器上应安装压力表。
9)管网充气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雨淋阀组的安装
1)雨淋阀组可用电动开启、传动管开启或手动开启,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水传动管的安装应符合湿式系统有关要求。
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5)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五、调试要求
1.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
2.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六、验收要求
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5.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空气压缩机或水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7.打开末端试(放)水装置,当流量达到报警阀动作流量时,湿式报警阀和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90s内压力开关动作,不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15s内压力开关动作。雨淋报警阀动作后15s内压力开关动作。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三动水压力与静水压力
一、定义
动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静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二、静水压力
1.不同建筑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2.稳压泵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
三、动水压力
1.分区供水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①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②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2.消火栓
(1)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2)严寒地区设置在城市主要干道上的消防水鹤,火灾时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3)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4)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5)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3.水泵
(1)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140%;当出流量为设计工作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4.管道
注:钢管连接宜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兰,当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0MPa,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30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
5.减压阀
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当无资料时,减压阀阀前后静压与动压差应按不小于0.10MPa计算。减压阀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喷头
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当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2)水力警铃: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3)配水管道:配水管道可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管,其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四各类消防设施安装高度总结
01、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02、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0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04、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
在梁间布置的喷头,在符合喷头与梁等障碍物之间距离规定的前提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05、细水雾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06、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07、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08、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
09、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的安装位置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宜为1.5m~1.7m。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一面,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10、气体灭火系统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1、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1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13、泡沫液储罐周围要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能小于0.7m,且操作面不能小于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需要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14、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控制在1.1~1.5m。
15、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一般在1.1~1.5m之间,并需要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16、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0.6~1.2m之间。
17、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18、干粉系统对于贮压型系统,当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7m;当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6m;对于贮气瓶型系统,当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8m;当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7m。
19、干粉体系在操作面一侧安装选择阀操作手柄,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要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0、嵌墙式灭火器箱的安装高度,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确定。
21、在潮湿场所插座应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15m;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1.0m。
22、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
2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24、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0m。
2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五机械排烟系统设置要求
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4.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6.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7.机械排烟系统应用管道排烟,且不应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9.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11.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用乙级防火门。
12.排烟口的设置应按规范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规范计算。
(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6)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规范经计算确定。
(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3.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应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房内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第十条 对于已经取得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正式级别2年以上的单位,在两年中独立承担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不少于5项,高度在60米以上(竣工并验收),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可以提出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升级。
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建筑幕墙设计单位可申报专项资质暂定级,暂定级最高为乙级,有效期2年。期满后,应按期转正,持证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该主管部门向建设部提出转正申请,经审查合格,由建设部换发正式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新设立的建筑幕墙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审核,主要对《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中人员要求、法人资格和资质规模(可提供工商预核准名称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材料)、技术装备、管理要求等项目进行考核。对业绩要求、获奖项目要求、标准规模内容的编制要求、单位成立年限要求等项目不作为必要条件。
第三章 专项资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部根据建筑幕墙市场供求情况对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凡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年检,年检内容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暂行)执行,年检程度按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建设〔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严禁无证单位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取证单位应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不得超越使用。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仅限本单位使用,任何单位不得出卖、借用或者挂靠。违者将按建设部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吊销专项资质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 取得专项资质证书的单位如发生分离、合并或变更,应在获得工商核准名称后一个月内,按隶属关系向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同意后由该主管部门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专项资质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取证单位聘任的离退休工程技术骨干,只能在一个单位聘任并与该单位签订不少于两年的聘用合同,且不得兼聘。
第十七条 对于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活动的外国独资企业申请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将根据国家有关设计市场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暂行)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的原则,及有关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活动的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和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以及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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