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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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休闲食品店面,外观设计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好的店面,不仅美化市容市貌,更重要的是可以给顾客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刺激购物冲动,达到吸引顾客光临、扩大营业的目的。店面设计的首要条件是应该符合时代潮流,给人以新潮感、舒适感,美观、大方、突出个性和引入注目。它必须利用形、色、声等技巧,对店铺的外观、、店面、店内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布置。

人口与橱窗是零食店的重点部位,其位置、尺寸及布置方式要根据零食店的平面形式、地段环境、零食店的宽度等具体条件确定。零食店人口和橱窗与匾牌、广告、标志的位置尺度与零食店装潢相宜并有明显的识别性与导向性。充分利用并组织好零食店的边缘空间,如零食店前沿骑楼、柱廊、悬挑雨篷下的临街活动空间等。这些边缘空间,即是零食店室内空间的向外扩展。又是室外商业街道的向内延伸,是零食店内部与外部环境的中介空间,也是人流集散、滞留和街巷人行步道系统的空间节点。这种空间应具有开敞、灵活、方便购物,并可供人稍事休憩及观览的功能特点。

零食店装饰的色彩处理,对完美零食店的造形效果起着重要作用。零食店装潢应充分运用色彩的对比与和谐,以达到加强造型的艺术特点,丰富造型的效果,创造较理想的视觉魅力。在一般情况下,零食店装修的色彩基调以高明度暖色调为宜,突出的构件或重点部位可依其形体特点及体现气氛的需要,配以相应的对比色彩。为突出零食店的识别性,零食店的牌、标徽图案及标志物等,还可用高纯度的鲜明色彩,给人以醒目的展示。

在休闲食品店内部装饰中,装饰材料质地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正确地使用装饰材料,能增加零食品牌加盟店的艺术表现力。在质感处理上要考虑质感的均衡,一般来说,光滑的材料可以反射光线,粗糙的材料可以吸收光线。店铺空间大的以质感粗一点的材料为好,而店铺空间小的则用光滑质感材料为佳。大面积的墙面可以装修粗一些,重点装修的墙面则要精细一点,以取得鲜明的对比效果。休闲食品店建筑中通常用木天棚、石膏板天棚、矿棉板天棚、玻璃纤维板天棚等。地面是空间的底面,由于它以水平面的形式出现,地面处理可用不同的建筑材料,休闲食品店的地面材料可用瓷砖、石材、水泥地面等。

墙面是组成空间的重要因素之一,它作为空间的侧面,以垂直形式出现,对人的视觉影响很大,在墙面处理中,应使它与门窗、灯具和通风孔洞等周边环境结合起来,以取得完整的效果。墙面用的材料较多,休闲食品店墙面用涂料、油漆、木质壁材等。

(1)切忌不可孤立自己的店铺

 很多人认为把饰品店开在一个没有卖饰品的商业街上,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因为没有竞争对手。实际上,这是错误的思维方式。同行业聚集在一起,消费者到这条街上的目的很单纯,就是为了买饰品,这样既可以快速获得目标客户,同时还可以收到周边店铺的人流量的带动,产生销量。

(2)转租店铺谨慎选择

 由于市场经济的压力,很多门店开着开着就开不下去了。因此市场上有不少二次转租,甚至三次四次转租的门店。这些门店本身的租金就不低,还要加上不低的转让费,这让整个店面的租金成本上升不少,对前期的资金回笼不利。另一方面从风水学上讲,短时间内开几次都开垮的门店,说明风水、财气不好,并不利于做生意。

(3)切忌选址于新建小区附近

 很多新建的小区看着似乎地理位置上佳。其实不然,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都买不起房,买了房的也不会很快就装修好入住。所以这些新建小区的入住率一般都不高,人流量也相对较低,不利于门店的发展。

(3)车流量大,人流量小的地段别选

 某些开发区、主干道、软件园之类的地方,看似车流量很大,人流量似乎也不少。似乎很适合开店做生意,其实不然,这些地方的车流量、人流量多都是表象,这些人根本不会关注路边是否有零食店、饰品店,他们关心的是今天的客户有没有约到,明天的工作怎么安排等等。

(4)短租门店要慎重

 很多人在租门店的时候都会把租期压得比较短,事实上这并不利于门店的长期发展。因为不论什么店铺,只要店主、店员在正常经营,在经营一段时间之后,都会累积一定的忠实客户。若租期较短,房主说不租就不租了,这无形中就扩大了门店经营的风险。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

在餐饮店前厅的清洁卫生中需要注意的细节主要有天花板和水晶灯、餐桌下方、前厅墙角、绿植养护、通道的清洁卫生。

一、天花板和水晶灯?

天花板的角落处和水晶灯上是蜘蛛容易结网的部位,这些地方的清洁工作一定要定期进行。水晶灯的清理要使用专门的和抹布,保证安全,又不会破坏灯体。?

二、餐桌下方?

在餐桌下方和桌角部位,不容易被客人发现,却对前厅的环境有很大的响,如果长时间不清理这些地方的灰尘和油污,前厅会散发难闻的气味。在清理这些地方的时候要做到彻底并且消毒处理。?

三、前厅墙角?

前厅卫生的清理难点在墙角的部位,无论是清扫还是拖地、吸尘的过程中,,这些地方都容易被遗漏或者不方便清理。时间久了,就会形成顽固的污,而更加难以清理。因此在清理到这些地方的时候,保洁人员要使用专门的沟清洁工具,重点清理。?

四、绿植养护?

绿色的植物既能起到净化前厅空气的作用,也会让客人感觉到赏心悦。但是如果绿植养护不好,却会造成负面的感受。因此,前厅的绿植一定要有专人来养护,浇水、施肥、清理枝叶的工作要勤做,发现有发育不良的绿植,要及时更换或者撤掉。?

五、通道的清洁卫生?

1、前厅的通道和厨房相连,通道的整洁卫生,直接关系到客人对后厨的感觉,所以必须保证通道良好的卫生状况。原材料的供应要避开客人的就餐高峰,尽量选择在早上或者晚上闭店之后进货。有条件的餐饮店尽量设置原材料进出的后门或者侧门,避免与客人共用前厅的大门。?

2、在前厅与厨房的连接处保持空气的流通和照明程度适中。如果不希望让客人直接看到后厨的工作情况,可以用门或者门帘阻隔。同时在装修的时候,这个部位也要尽量低调简单,避免引起客人的关注。?

3、通道作为后厨和前厅连接的枢纽,会有菜品不停地递送,容易造成菜汁的洒落,要有专门的保洁人员清理通道的卫生。适用于通道的清理方法是速干法,否则过于潮湿的地面容易造成服务员的滑倒等事故。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用安全的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 建筑面积(㎡)营业(%)仓储(%)(%)>15000>34<34<323000~15000>45<30<25<3000>55<27<18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用其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部分配比。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光。  第3.1.10条 营业厅内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3.2.3 通道位置最小净宽度(m)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2.202、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如:  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  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另一个柜台长度7.50~15m  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  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2.20  3.00  3.70  4.00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8条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注:①如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  第3.2.9条 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0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11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三节 仓储部分

第3.3.1条 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 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 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库房内通道净宽度 表3.3.4 通道位置净宽度(m)1、货架或堆垛端关与墙面内的通风通道>0.302、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0.70~1.253、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垂直通道,可通行轻便手摊车1.50~1.804、电瓶车通道(单车道)>2.50  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  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  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

第四节 部分

第3.4.1条 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计。  第3.4.3条 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第五节 专业商店

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  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  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