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与玻璃幕墙严禁用于全是建设工程的有哪些_门窗与玻璃幕墙严禁用于全市建筑
1.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2.高层楼房窗户安装国家规定
3.玻璃幕墙的规范
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
5.30层以上楼房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用什么保温方式: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
幕墙工程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属于一个重要的子分部工程,目前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幕墙主要有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及石材幕墙。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房屋建筑中用幕墙越来越多,工艺和材料也不断创新,所以在开展监理工作之前吃透设计图纸,尤其是二次设计的细部施工图纸,一定要了解清楚工程取的结构形式、材料情况、抗震防火要求及项目特点,进一步分析施工中取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措施,以便有针对性确定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点,从而取切实可行的监理控制手段和方法,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 前期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1 认真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在设计交底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对施工图纸质量和各专业施工图之间的相互配合进行认真审查,了解设计意图,尽量把设计中的质量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减少图纸设计中“错、漏、碰、缺”,消灭图纸中的隐患,坚持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施工,并将施工图中审查与校核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1.2 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幕墙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强有力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情况,主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质量保证的机构、人员;有质量保证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各专业管理人员、质量检查员及专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另外,在幕墙工程施工组织中,施工单位往往将该部分工作分包给专业队伍来施工,作为监理要把好这一关,要确认一个合格队伍来分包,要重点审查分包队伍的资质,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 审核幕墙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施工中的重要技术文件,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好提交监理审核。它应以科学技术为依据确定工程量及流水段,使得设备与人员的配置达到协调一致;使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达到有科学依据的水平。工程监理部应按以下方法审查幕墙的专项施工方案。
(1)程序性审查。专项方案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承包单位审批;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必须有专家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2)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行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及内容。
(3)针对性审查。对专项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工序是否设置质量控制点;针对质量通病或质量不稳定,易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工序,应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是否给予了重点的技术支持与控制。
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的审查,保证每项工程施工之前均有、有保障措施;监理工程师要把好工程开工关,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1 幕墙使用材料的质量控制
幕墙使用的材料基本分为:骨架、填缝材料、玻璃、金属板和粘结材料五大部分。
(1)骨架材料。主要是构成骨架的各种型材、以及连接与固定各种规格的连接件、紧固件。型材有角钢、方钢、槽钢及铝合金型材;紧固件主要有膨胀螺栓、铝打钉、射钉;连接件多用角钢、槽钢、钢板加工而成。骨架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填缝材料。填缝材料是用于幕墙装配及块与块之间缝隙处理,一般由填充材料、密封材料、防水材料三种组成。填充材料主要用在间隙的底部起填充作用,常用的是聚乙烯泡沫胶;密封材料在玻璃装配中起封闭、缓冲及粘接作用,使脆性的玻璃与硬性的金属之间得以过渡;防水材料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硅酮系列的密封胶,可按基层材料适当选择。
隐框及半隐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所用的密封胶必须用结构硅酮密封胶,必须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粘接性、相溶性的实验合格报告,以及物理耐用年限和国家认定检测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幕墙所用的结构胶,耐候胶在施工前应严格检查出厂日期,凡超过使用日期的胶,严禁在幕墙工程中使用。
(3)玻璃。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厚度、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的中空玻璃应用双道密封;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 8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玻璃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4)金属板。金属板幕墙中的金属板其材质、厚度、规格、型号及性能要求均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时要求表面平整、洁净、规格和颜色一致。
(5)粘结材料。由于粘结材料的品种繁多,适应性能各有不同,对粘结材料必须进行性能检验,主要检验其粘接强度和粘接后是否脱胶、起鼓,符合后才能使用。
2.2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幕墙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金属板幕墙相对于玻璃幕墙施工难度较小、技术难点少,因此对金属板幕墙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就不再赘述。下面就主要对玻璃幕墙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以分析。
2.2.1 玻璃幕墙安装时的质量控制要点
基层处理:对照玻璃幕墙的骨架设计,检查主体结构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检查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对主体结构的孔洞及表面的缺陷,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校核施工放线:放线是指将骨架的位置弹线到主体结构上,玻璃幕墙的设计一般是以建筑物的轴线为依据,玻璃幕墙的布置应与建筑物的轴线取得一定的关系,所以以建筑物的轴线为依据,按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中心线及标高进行放线校核。
检查骨架安装的质量:安装时要注意骨架氧化膜的保护,在与混凝土直接接触的部位,应对氧化膜进行防腐处理。焊接部位应符合焊接要求,凡焊接部位均应刷防腐漆;骨架安装完毕应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横竖杆件的中心线,对于某些通长的竖向杆件,当高度较大时,应用仪器进行中心线的校正。因为玻璃是固定在骨架上的,在玻璃尺寸一定的情况下,玻璃幕墙骨架尺寸的准确就显得至关重要。
玻璃幕墙的骨架吊装就位后进行水平、垂直、间距三个方面的调整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旁站,确保质量。
全部胶条、胶带的填塞、压接工作应细致周到,不得遗漏.防止漏风、漏雨,降低密封性能、达不到防风防水效果的应进行整改,密封胶应注意均匀、饱满,一般注入深度应在5mm左右。
房间四周间隙应塞好防火材料、按设计要求固定和塞紧,不得松散,更不能有间隙,以达到防火和保温的效果。
玻璃幕墙的顶部和低部与结构连接的密封件应牢固连接,并符合图纸要求。
玻璃幕墙是大面积金属导体,故每层玻璃幕墙至少有三点与基础避雷系连接。
2.2.2 玻璃幕墙安装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玻璃安装不上:安装竖向、横向龙骨时未认真核对中心线和垂直度,也未核对玻璃尺寸,因此在安装竖、横龙骨时必须严格控制垂直度及中心线位置。
(2)装饰压条不垂直、不水平:安装装饰压条时应吊线和拉水平线进行控制,安装完毕后应横平竖直。
(3)玻璃出现严重的“影像畸变”现象:造成的原因是玻璃本身翘曲、橡胶条安装不平,玻璃镀膜层一侧沾染胶泥等。发现有翘曲现象的玻璃应剔除不用,安装过程中各道工序严格操作,密封条镶嵌平整,打胶后表面清理干净。
(4)结构构件表面污染严重:主要是在运输安装过程中,过早撕掉表面保护膜,或打胶时污染面层。
(5)玻璃幕墙渗水:由于玻璃四周的橡胶条嵌塞不严或接口有缝隙而造成雨水渗入,冬季积水可能造成结冰后膨胀造成整块玻璃挤压破碎,因此安装橡胶条规格要匹配,尺寸不得过大或过小,嵌塞要平整密实,接口处一定要用密封胶填充密实,达到不漏水为准。
3 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
监理部应将幕墙工程作为一个子分部工程,对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及时进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3.1 分项工程验收
当分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对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分项工程部分或全部进行自检、复查,当确认拟报验部分所包含的检验批已全部验收合格,相应资料齐全后,填写分项工程报审申请表,并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资料向监理部报验。
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当审查不合格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当审查合格时,由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填写验收结论并签字。
3.2 分部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在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 (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并附子分部验收记录表、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的各分项工程资料以及上述两表中所要求的其他附件资料汇总整理后,报监理部确认。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该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各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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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高层住宅窗户国家强制性标准如下:
1、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玻璃控制制度,当用作高层玻璃、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时,选择安装或作为产品组合。安全玻璃类型更适用于高层建筑,同时需要按照标准对玻璃进行延伸和修改,还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安装,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如果是高于7层的高层建筑,并且窗户玻璃大于1.5平方米,应使用安全玻璃。阳台玻璃应该使用钢化玻璃,安全性更高并且耐久性要更好,不容易老化,使用寿命较长。
国家规范的逐步引导,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外窗宜为内平开下悬开启形式,中高层、高层及超过一百米高度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用外平开窗。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高层开窗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风载,与窗户开启的正常使用功能。通常沿海地区因为风压较大,窗不应开高。
法律依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一点五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五百毫米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高层楼房窗户安装国家规定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1
为切实加强农村设施安全防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市委市统一部署我西九吉乡集中开展了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乡专门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农业办、民政所、卫生院、乡教委、供电所、等乡直部门。
(二)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实行责任分包制度,各职能站所负责分管的职责范围,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同时建立农村设施管理台账,根据安全系数高低,对农村设施进行分类管理,明晰产权所有人、维护保养人、事故责任人。村“两委”班子要有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取得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同时协调乡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危桥排查
近期,西九吉乡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布置农村危桥调查工作。组织人员分组对乡村道危桥进行了认真排查,针对前埋栏杆损坏的桥梁,取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绕行;及时上报市交通局,争取尽快维修翻建,确保安全。
(二)农用机井排查
对全乡机井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正在使用的取水井,重点排查防护措施是否健全,凡是存在缺失或破损的,要及时设置井台、井盖、护栏、警示标识等防护措施;对报废取水井,分类取封闭、填埋等措施处置。
(三)村庄坑塘排查
对全乡34个村的坑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通过排查,对坑塘面积大,水深的,分别取在坑塘周围种植绿植,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等措施。
(四)河道排查整治
对九吉乡境内的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孝子墓支渠、黄务支渠所属河道设立安全警示牌,同时落实管控措施,严禁在河道取土、建房、种植树木、农作物等。
(五)饮水安全排查
加强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大水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合理划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通过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水质安全意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将农村饮水常规水质监测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的常规工作,建立长效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质状况,保证水质达标。
(六)农村安全用电排查
农户用电设施排查整治。依据农村电力设计技术标准和规程,重点排查农村电表以下配电设备、绝缘破损线路以及私自拉线、接线等安全隐患。
(七)农村危房及公共设施排查整治
在全乡开展了农村危房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危房建档立卡,对有居住需求的马上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一些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院墙由村委会协调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拆除和清理。同时,协调教委对全乡内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设施进行大排查,包括校舍、水电、暖、气、锅炉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清除了安全隐患。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2为贯彻落实县里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xx镇扎实开展全镇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各行政村农村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体检”,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成立桑坪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中心。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
取多种方式来普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排查整治社会共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强势推进。
三、做好信息集。
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自主和经营两种,全面摸排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重点排查基础不稳,主体或承重结构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等情况。细化排查内容、明确排查标准,科学组织排查,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做实做细排查摸底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
为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消除群众住房安全隐患。xx镇严格落实领导包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了分片负责、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的推进机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抓落实,实行“日调度、周汇报、月通报”制,对组织不力、工作反应慢、进度滞后的村,每周例会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工作推进意识淡薄的责任人严肃追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至目前,全镇共集房屋信息371户,其中用作经营自建房200户,未用作经营自建房37户,非自建房134户。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明确病症。
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房屋62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82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房屋305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5817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座,已完成整治5座;其中非自建房96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0座。
二是齐抓共管,对症下药。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作预防药。通过镇、村干部在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农村房屋安全意识,深刻汲取教训,掌握农村房屋安全知识,使目前与以后的工作得到群众支持。二是开展危房拆除,作见效药。组织12个村的村干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工作原则。开展危房拆除工作,确定是危房的能拆必拆,因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则挂牌进行封存,现已拆除危房5户,挂牌封存7户。
三是长效监查,治标治本。
对12个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所有符合排查条件房屋全面进行排查和信息集,并通过建立《金刚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进行房屋信息记录,实现分类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特别是经营性场所房屋隐患与疑难复杂性房屋隐患,及时上报并鉴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销号清零。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4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2016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问题及措施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我局分别对县直直管公房及乡镇各类房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此次检查取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和中小学校舍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共翻建房屋面积6449平米,翻建围墙3544延米,楼顶重做防水面积12350平方米,加固维修房屋面积10258平方米。对于兴济镇民主街工人新村的县直直管公房,我局已责令该区域租房户立即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同时,拆除了部分严重危房,并在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预防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20xx年房屋安全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汛期内可能发生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制定相关抢险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
2、健全机构,保障到位。建立县镇村防汛应急分队,力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转移群众,排除险情。
3、加大检查力度。在汛期内对所有重点区域、村落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4、加强汛期内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送时效,如遇到特大暴雨天气,要求县镇村应急分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5今年4月,浙江宁波xx市居民楼坍塌,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各地高度重视。国家住建部、省办公厅、省住建厅分别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先后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通知。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排查,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推进力度
接到住建部、省及省住建厅通知后,我局第一时间向市作了汇报,市领导高度重视,赵晓江作出专门批示,分管尹哲强先后三次听取情况汇报,并亲自组织召开各县区、市相关部门会议进行调研会商和部署。我局根据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要求,立即牵头布置开展相关工作,报请市成立了以分管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我局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我局在各处室、单位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印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并以明传电报形式发至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对排查范围、排查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对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相关要求,确定了摸底排查、重点检查、房屋鉴定、落实整改等全市危旧房排查四个工作步骤。我局制作了安全排查宣讲ppt讲义,对近400名县区、街道、社区从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全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相关表格进行了统一规范。
三、明确责任,注重工作落实质量
根据市要求,我局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并积极与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协调,迅速开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现场,进社区、钻小巷、入住户,检查落实排查工作,哪个阶段、哪个环节遇有难题,我们及时讨论会诊,研究解决排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协调各县区、各产权责任单位组成专门排查员队伍的基础上,我局xx县区派出指导组,分片包干,组织产权人、产权单位自查自填《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表》,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初步排查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填写《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然后由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填报《xx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统计表》进行全市汇总。
四、工作扎实,排查工作效果明显
我市排查工作分全面排查及重点排查两个阶段,6月20日前主要进行全面排查,6月20日后转入重点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全市共明确49家排查责任主体单位,其中县区(管委会)10个,市级各有关单位39个,全市共排查房屋总幢数78631幢,排查房屋总面积2686.22万平方米,其中钢砼结构12588幢,砖混结构37800幢,砖木结构28243幢。在重点排查阶段,共排查出疑似严重损坏房屋2643幢,9196户,54.56万平方米;疑似危险房屋2674幢,45户,36.25万平方米,基本摸清了全市房屋特别是严重损害及危险房屋的数量、状况、结构、建筑年代等情况,为进一步制定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措施提供了依据。我局坚持边查边治,在排查期间通过拆迁、加固、腾空等措施治理解危房屋458幢,3.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48幢,3.3万平方米,排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6今年在xx市房产管理局和xx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指导下,我局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大力推进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
根据《xx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都府办发20132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xx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的要求,今年3月下旬,为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我局今年在全区13个镇(街道办)建立了房屋安全协管员制度并在各镇确立了1名协管员,全区共确立协管员13名。对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协管员发放房屋安全知识资料并进行了培训。
4月,我局在各镇(街办)大力开展了农村自建房管理并建立了房屋安全协管员制度的宣传,各镇(街办)除发放宣传资料外,还建立了露天专题宣传栏。
5月,我局管理人员与各镇(街办)协管员一道进行了一次房屋安全大检查。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计79套,13850平方米。5、6、7月对查出有隐患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加固和整改。
6月,我局管理人员与各镇(街办)协管员一道建立了各镇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7月,我局管理人员与各镇(街办)协管员一道对各镇(街办)玻璃幕墙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玻璃幕墙档案71户,查出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1户,并已督促整改。
9月,对全区协管员再次培训。我们把我们自编的资料:房屋安全鉴定基础知识、房屋安全使用基本知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础知识给全体协管员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学习。
10月,大力推进和宣传建立村级房屋安全使用协管员制度。经我局3—9月推进镇(街办)一级协管员制度以来,各镇(街办)都反应本辖区工作量太大,一个协管员管不过来。根据此情况我们做了反复调查研究最后决定开展和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在今年我局先在两个镇搞试点,得出经验后20xx年在全区推进此项工作。
11月19日我局把清流镇作为试点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在清流镇12个村确立了12名协管员,当天我局专业人员还对协管员进行了培训。
11月27日我局把马家镇作为试点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在马家镇7个村确立了7名协管员,当天我局专业人员还对协管员进行了培训。
二、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工作
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力度,办理装修备案2875份,发放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两份,处理房屋装修投诉48件,未发生因装饰装修引发的结构安全责任事故。在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局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职工的业务学习。每周组织大家学习《条例》等政策法规,讨论相关案例,学习房屋结构管理知识。通过学习,全体职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2、加强与社区、物管公司的配合。今年我们多次进入社区、物业小区进行房屋装修安全宣传,加强社区、物业公司的培训、指导,以明确其工作职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告知房屋使用责任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3、加强装修巡查。除日常巡查外,今年我局还联合我局房产执法中队,坚持每月一次联合检查,对本区域的众多楼盘装修工作都进行了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装修行为。
三、结合《条例》,严格装修结构审批工作
《条例》实施后,我局作为房屋结构安全主管部门,应该对辖区内城市房屋工作进行全面监管。依据条例,我局要求全区所有城市房屋装修改变结构行为的要进行申报,对申报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后发放结构安全批准书。
四、 投诉、信访、督办工作
今年我局在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处理信访11件,受理投诉48件,受理的内容多涉及群众举报乱敲墙打洞事项。对举报投诉和信访件,我局都安排专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踏勘实地情况,收集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勘察,对允许的行为要求履行手续,对不允许的行为严厉制止。
五、 房屋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检查情况
结合《条例》的施行,我局今年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活动:
1、坚持每季度一次把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送入小区的活动。在小区内设宣传咨询点,向小区业主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全年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万份,接受群众咨询0.5万次/人。
2、利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宣传房屋安全管理。每月6月是区上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我局积极参加广场、街边宣传,让房屋安全知识更广更深地普及到群众中。
3、6月初至10月底我局开展了房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和整改。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策法规学习还不够深入,管理力度还应加大等。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职工将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团结一致,认真完成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为宜居新都做一份贡献。
玻璃幕墙的规范
法律分析:建筑外窗宜为内平开下悬开启形式,中高层、高层及超过100m高度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用外平开窗。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高层开窗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风载,与窗户开启的正常使用功能。通常沿海地区因为风压较大,窗不应开高。《全国民用建筑技术措施》也要求高层建筑不应用外平开窗。
法律依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 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光顶)、吊顶;
(五) 观光电梯及其护;
(六)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28层高的楼房用普通玻璃(3毫米厚)做的夹层推拉飘窗不符合国家标准,应使用安全玻璃。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范内容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2010-07-05 15:0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赵西安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
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用尼龙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固件的规定。
3、具体规定了氟碳喷涂和聚氨酯喷涂的表面处理层厚度的要求。
(四)玻璃
1、调整了幕墙用玻璃的品种,取消了夹丝玻璃;增加了低幅射玻璃、防火玻璃、彩釉玻璃。
2、强调了钢化后的二次热处理和倒棱磨边工序,减少玻璃的自爆。
3、对防火玻璃的应用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强调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
四、建筑设计
(一)开启扇的开启面积
原规范从节省能源,保障人身和开启扇自身安全的考虑,规定开启扇总面积不大于墙面面积15%。
非典过后,普遍要求加强自然通风,增设开启扇。因此本次修订时取消了开启扇最大面积的规定,开启扇设置根据使用要求由建筑设计确定。
(二)控制反射玻璃的反射比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幅射玻璃都反射阳光,反射率过高、反射光过强容易对周围产生光反射干扰,因此在建筑设计这一章中,规定了玻璃的反射比不大于0.3。
(三)关于安全玻璃的使用
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钢化玻璃制成品。用安全玻璃既要考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也要考虑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加工最大尺寸的限制。在2003修订版本中规定:
1、支承幕墙:宜用安全玻璃;
2、玻幕墙:玻璃肋不宜用单片钢化玻璃,
驳接玻璃肋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3、点支承幕墙:面板应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玻璃肋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框支承幕墙目前尚有工程用半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因此规定“宜用安全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是重要支承结构,如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由于自爆或撞击而粉碎,面玻璃将失去支承会坍落,严重影响安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夹层和钢化玻璃受设备最大加工尺寸限制,高的全玻幕墙只能用大尺寸浮法玻璃,因此没有规定全玻幕墙一定要用安全玻璃。
目前有些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幕墙全部用夹层玻璃,虽然避免了玻璃粉碎
后落下产生的人身伤害,但一旦发生火灾将使消防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施救,也无法帮助室内人员逃生,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所以用夹层玻璃时,必须留出用钢化玻璃的抢救口和逃生口,并设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防火玻璃的应用
1、幕墙的防火玻璃应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目前最广泛使用的是单片铯钾玻璃及其制品。不应用充填防火液的复合玻璃。
2、幕墙的下列部位应用防火玻璃:
透明的层间隔烟封堵;
防火墙左右两侧的竖向透明防火带;
无窗下实体墙或实体墙高度不足时,楼板上下两侧的透明水平防火带;
划分防火分区的透明防火墙;
其它透明防火隔断、透明楼板。
3、支承防火玻璃的设施或支承结构不应用铝结构,应用钢结构。
五、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规范2003版本将原来结构设计一章细分为基本规定、框支承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幕墙的结构设计等四章。
本章主要叙述各种玻璃幕墙结构设计的共同问题,包括一般规定;材料力学性能;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连接设计;硅酮结构胶设计。
(一)一般规定
1、更改了原规范幕墙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的规定。原规定是根据当时幕墙为框支承的条件制定的。由于现在许多大跨度、复杂类型的支承钢结构是下端支承在主体结构上的,而张拉索杆体系更是张拉在主体结构上,不能一概用悬挂支承的形式。因此,改为在第6章增加框支承幕墙宜用悬挂立柱的条文。
2、原规范要求立柱与主体结构用弹性活动连接,这一概念不很明确,到底怎样才算弹性活动连接,容易产生争议。本规范规定了幕墙应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的位移能力,这个位移能力可以通过各种胶缝和空隙、各种长圆孔、上下立柱的滑动接头、上下立柱间的留空、左右梁之间的留空等方式实现。大跨度钢结构还可以通过铰接摇臂机构和弹簧机构等充分满足大位移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中不再强调每一处连接都必须用螺栓连接,也不排除部分连接用焊接的方式。
实际建成的玻璃幕墙工程中,许多是用部分连接为焊接(包括立柱的角码与预埋件用焊接的工程),有些已经经历了多次十二级台风的吹袭;焊接连接的幕墙,多次经历9度以上振动台试验仍安全无损。实践表明,在幕墙连接中完全禁止用焊接是不合理的,有些场合往往也是难以做到的,具体工程要作具体分析。
3、明确了要考虑的荷载与作用,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
修订后的条文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从几年来工程设计表明,满足装配空隙构造要求和缝宽要求后,温度应力一般不起控制作用,所以不再计算以简化设计。
4、引入重要性系数 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这是结构设计的基本系数,用以调整结构设计的安全度, 用于无抗震效应的组合, 用于有地震效应的组合。为保持与结构设计规范表达一致,本规范在内力、应力控制总表达式中,引入这两个系数。在玻璃幕墙设计时,这两个系数均可取为1.0,并不增加设计工作量。
5、用各个方向分别验算和控制挠度的方法
玻璃幕墙中风荷载和自重一般情况下作用于不同方向,地震作用力很小,所以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挠度控制,用风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分别控制的方法。当横梁双向受力时,水平和竖向两个方向分别控制挠度。作为围护结构和装饰性结构,这种控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也简化了设计工作量。
6、提示考虑荷载偏心产生的扭转影响
在框支承幕墙的横梁上,玻璃的重力是偏心施加的,会使梁产生扭转,当用中空、夹层中空玻璃或偏心距较大时,梁受到的扭矩会较大,设计中要加以考虑。
(二)材料力学性能
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分为三档
原规范玻璃的强度设计值按其厚度分为两档,由于级差过大,会出现玻璃加厚后承载力反而降低的不合理现象。现在将强度设计值按厚度分为三档,可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2、明确玻璃侧面强度的概念。侧面是指玻璃切割后所形成的断面,其宽度等于玻璃的厚度。侧面强度低于大面强度,常用于螺栓或其它连接件产生的玻璃平面内受拉承载力计算和玻璃肋的受弯承载力计算等。
3、给出不锈钢的强度设计值取用方法,即按屈服强度 除以系数1.15后得到。
4、张拉索杆结构中,拉杆和拉索长期处于拉力状态下,宜有较高的安全度。拉杆强度设计值按屈服强度 除以系数1.4后取用;拉索的强度设计值按抗拉强度 除以系数1.8后取用。
5、在附录中列出了耐候钢的强度设计值和螺栓、焊缝、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
(三)荷载与地震作用
1、风荷载计算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执行。基本风压 按50年重现期用。200m以上高度的幕墙、体型复杂及风环境复杂的幕墙宜进行风洞试验来决定风荷载取值。
2、地震作用计算时,动力系数 取值为5.0。并增加了两个地面加速度等级的地震系数(对应于7度半和8度半的烈度)。
(四)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度
1、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为1.2。当重力荷载效应有利时(如下端支承玻璃肋受弯计算时,自重产生轴压力与风荷载产生受弯的拉应力组合), 取为1.0;当重力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如下端支承的受压钢柱,自重与风荷载组合),尚应考虑 为1.35的组合,相应风荷载的组合系数 取为0.6。
2、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 取为0.5。
3、在验算幕墙构件的挠度时,只验算风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值,两者不进行组合(验算雨棚和光顶构件时,应考虑风荷载和自重两者的共同作用,但这已超出本规范的范围)。
(五)连接设计
1、要求用预埋件连接,预埋钢板和预埋槽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放入并固定其位置。在附录中列出了预埋钢板的设计方法。
2、没有条件用预埋件时,可用后加锚栓固定连接件。后加锚栓应用机械式锚栓或化学锚栓,在条文中还提出了后加锚栓应用中应遵守的事项。
3、砌体墙平面外承载力低,且连接件难以固定。所以条文中作出了增设钢或混凝土连接梁、柱的要求。
(六)密封胶
1、结构密封胶承载力设计公式用了强度设计值,与其它部分的设计表达式一致。
2、在密封胶厚度计算时,对变位承受能力 的取值作出规定,用应力为0.14MPa时的延伸率,这个数值可由厂家提供的应力-应变曲线得到。玻璃面板的位移 取为 ,明确 为风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层间位移角(此时胶缝的应力不会超过0.14MPa)。必要时 还应考虑温度的作用。
六、框支承幕墙的设计
(一)玻璃面板设计
1、增加了玻璃最小厚度和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前后片玻璃最大厚度差的规定。
2、在玻璃的应力和挠度计算中,考虑了玻璃大挠度工作状态,对计算值予以折减,引入了折减系数 。
3、挠度限值规定为短边边长的1/60。由于幕墙玻璃的挠度主要为风荷载产生,因此在计算挠度时可用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
4、给出了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计算方法。原规范中对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等效厚度 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两片等厚度、同类型玻璃的特例。一般情况下,外加荷载在两片玻璃上应按其刚度D比例分配,亦即按 或 比例分配。考虑到中空玻璃中前后片玻璃挠度有差异,将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前玻璃所分配的荷载加大10%。
(二)横梁设计
1、合理规定横梁截面最小厚度的要求。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最小厚度由三个条件决定:板件的宽厚比b / t;铝型材用螺纹直接受力连接时的局部厚度不小于螺钉直径;铝型材跨度不大于1.2m时,最小2mm;跨度大于1.2m时,最小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2.5mm。
截面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分,在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提示横梁应进行受弯和受剪设计。当横梁
用开口截面时,还应考虑薄壁杆件约束扭转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抗扭计算。
3、取消了原规范对横梁绝对挠度值的限值规定。原规定限值适用于跨度不大的梁。目前幕墙形式多样,梁的跨度变化很大,用单一数值限制有时会很不合理。由相对挠度加以控制符合结构设计的一般习惯。所以本次修订将铝合金型材的挠度控制为跨度的1/180;钢型材控制为跨度的1/250。
(三)立柱设计
1、立柱截面最小厚度的控制原则与横梁类似。板件宽厚比和铝型材螺纹连接局部厚度要求与横梁相同。有差别的是规定铝型材截面开口部分最小壁厚为3mm,箱形部分最小壁厚为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为3mm。
截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部分,进行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根据工程的实践经验,并考虑到上、下柱连接处即使插芯加长,也难以作为连续截面进行计算,所以闭口型材的插芯长度按250mm取用;开口型材可用适当的型材或钢板连接。上、下柱连接构造可单边(上柱或下柱)用螺栓或焊缝固定,另一边为滑动配合。
3、立柱可以为拉弯构件,也有可能为压弯构件。两者均须进行承载力计算,压弯柱还须进行稳定性计算。规范第6.3.7条文中“轴压力”一词“压”字为误加,应删去,公式6.3.7同样适用于拉弯柱的计算。
4、横梁与立柱连接可以有多种方式,所以条文中用“可用螺栓连接”的表述,并不排除钢横梁与钢立柱用焊接或其它连接方式的可能性。
七、全玻幕墙设计
本章是新增加的。全玻幕墙包括整根玻璃肋、靠胶缝传力的一般全玻幕墙;也包括驳接玻璃肋,用支承装置传力的点支承全玻幕墙。
(一)一般规定
1、更合理地规定玻璃的最大支承高度。底部支承大玻璃的稳定、平面外变形都与玻璃的厚度有关,原规范规定玻璃高度4.5m以上均须吊挂过于笼统,不尽合理。本规范按其不同厚度规定了不同的最大支承高度,比较合理。
2、全玻幕墙玻璃破裂的事例时有发生,多数情况下是玻璃被结构或装修夹持,变形受限所致。因此强调玻璃与周围的结构、装修和上、下槽口的空隙不小于8mm、支承垫块厚度不小于10mm,使玻璃有足够的变形、位移空间。
(二)面板
1、面板按支承情况分别按对边简支板或多点支承板进行应力和挠度计算,并考虑折减系数 。
2、面板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可按其跨度(点支承时为点支承沿长边间距)的1/60控制。
(三)玻璃肋
1、玻璃肋是全玻幕墙的主要支承结构,如果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自爆,难以及时取抢救措施,全玻幕墙会有倒塌的危险。有些工程已发生过类似的险情。因此,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宁愿用浮法玻璃肋,也不用单片钢化玻璃肋。
2、点支承全玻幕墙的驳接玻璃肋在连接处会产生高的应力,应用夹层钢化玻璃。驳接接头应能承受玻璃肋作为偏心受拉(受压)构件所产生的内力。连接钢夹板厚度不应小于6mm,螺栓直径不应小于8mm。
3、玻璃肋高度大于8m时,应考虑玻璃肋的整体稳定问题;高度大于12m时,应取措施对玻璃肋支撑或拉结,防止侧向失稳。
4、玻璃肋在风荷载标准作用下,挠度不宜大于跨度的1/200。公式7.3.3-2中,系数5/16应改为5/64。
八、点支承玻璃幕墙设计
原规范不包含对于点支承幕墙的规定。近几年来,点支承幕墙广泛应用,技术水平迅速提高,本规范新增加了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一章。
(一)玻璃面板
1、点支承面板在支承点附近产生高的集中应力,应用强度较高的钢化玻璃及其制成品。
2、用支承钢爪时,玻璃要打孔,沉头式支承开锥形孔,由孔壁承力,玻璃应有较大的厚度,所以厚度不应小于8mm;浮头式支承由玻璃大面受力,可用6mm玻璃。
3、点支承玻璃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10mm,一般情况下应用耐候胶嵌缝,无须密封的装饰性点支承玻璃之间可不用嵌缝。
4、点支承玻璃按多点支承受弯板计算应力和
挠度,规范给出了四点支承板的计算用表。计算可考虑折减系数 。
5、点支承玻璃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不宜大于点支承之间的长边间距的1/60。
(二)点支承装置
1、点支承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支承装置要能适应玻璃变形的要求(例如支承钢爪设置球铰、支承夹板加垫层等)。夹板式支承应设置托板支承玻璃的自重。
2、支承装置只用于支承幕墙玻璃的荷载,不应兼作其它的用途(如悬挂其它重物等)。
(三)支承结构
1、用于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除少量用接驳玻璃肋外,大量用各种形式的钢结构。支承钢结构可以用刚性结构(如单根构件、梁系、桁架、网架、网壳等),柔性结构(张拉索杆体系、索网等)以及刚柔混合结构。
2、支承钢结构单独承受玻璃面板传来的荷载和作用,不考虑面板玻璃与支承钢结构的共同工作。
3、一般情况下支承钢结构宜用有限元方法进行结构分析,柔性结构体系宜考虑结构的几何非线性。简单的支承结构允许用手算方法。
4、支承钢结构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进行设计。
5、支承钢结构必须保持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张拉索杆体系还应在正反两个方向都形成可以承受风荷载的稳定结构体系。单根构件应符合长细比的要求,受压构件的无支承长度应满足λ不大于150、受拉构件应满足λ不大于250的要求。
6、拉杆和拉索应施加预拉力,预拉力要能使得在各种可能的荷载和作用下,拉杆与拉索能保持一定的拉力,不应出现压力。
九、小结
综上所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对102-96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玻璃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反映了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它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幕墙工程提供更充分的技术依据,进一步促进幕墙工程技术的发展。
四.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钢材: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或无机富锌涂料处理
2.铝合金:表面阳极氧化、电咏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
3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与铝型材粘结必须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用镀膜玻璃时,不应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4. 穿条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酰胺+玻璃纤维
浇注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氨基甲酸乙酯
5. 玻璃幕墙用不锈钢宜用奥氏体不锈钢,含镍量不应小于8%
6. 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9mm,应用双道密封,一道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用硅酮密封胶
7. 玻璃幕墙用夹层玻璃:夹片宜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
8. 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9. 幕墙开启扇角度不宜大于30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高度超过40米应设置清洗设备。
10. 有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
11. 玻璃幕墙应用反射比不大于0.3的幕墙玻璃,对有光要求的玻璃幕墙的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
12.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应用中空玻璃,必要时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13.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或硅橡胶密封
14.幕墙玻璃间的拼接胶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玻璃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
15.框支承宜用安全玻璃,点支承应用钢化玻璃,玻璃肋应用钢化夹层玻璃,容易受到撞击部位应用安全玻璃
16.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与楼板、隔墙外沿缝隙用岩棉或石棉封堵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17.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7mm,厚度≥6mm,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2倍,隐框玻璃幕墙厚度不应大于12mm]
21.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它刚性材料(收口槽壁、玻璃肋)直接接触,空隙≥8mm,且应用密封胶密封
22.全玻幕墙玻璃肋厚度≥12mm,截面高度≥100mm,面板玻璃≥10mm,夹层玻璃≥8mm
23.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胶缝必须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24.点支承玻璃幕墙:玻璃厚度≥6mm(浮头式连接件),玻璃厚度≥8mm(沉头式连接件),玻璃之间空隙宽度≥10mm,应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25.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一、幕墙的防火设计
幕墙的防火,设计要先行,设计是前提是基础。所以防火设计应做到:
(1)明确设计责任。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光环境污染和连接预埋件的结构安全等因素,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应的设计责任。幕墙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资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相关标准及制度对幕墙防火方面的选材、节点、细部构造进行设计。
(2)建筑幕墙的设置、层数、长度、面积和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建筑幕墙的防火节点的耐火极限要求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建筑幕墙作为护构件要求密封性好,尤其是玻璃幕墙其开启部分面积要求不宜大于幕培墙面面积的15%:且开启部分宜用上悬结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45度。所以,以建筑幕墙为护结构的建筑物基本上是属于封闭性建筑物,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立足自防自救,幕墙防火措施要与建筑主体的消防系统结合考虑。
(4)设计幕墙分格时要力求杆件与柱、梁、墙、楼板位置一致,避免交叉。一般地,幕墙立挺与柱要重合,幕墙横梁与建筑物楼板或主框梁、防火墙裙要吻合,避免一玻璃跨越两个防火分区,这样幕墙的主杆件才可以与建筑物主体可靠连接,防火区才得以封闭。
(5)个别情况下,幕墙横梁与楼面标高不一致时,应在楼面外沿设置水平放置的铝型材填充,铝型材用透明结构胶与玻璃粘结。
(6)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用难燃烧材料。
(7)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楼;或在幕墙内侧每层设间距<=2m的自动喷水喷头。
(8)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培处的缝隙,应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楼板和隔墙处形成水平或垂直防火带。
(9)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来决定。防火层应用隔离措施。防火层的板应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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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层以上楼房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用什么保温方式: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 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 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 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 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 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 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 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 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 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 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用安全的光材料。 第2.2.6条 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 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 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 表3.1.2 建筑面积(㎡)营业(%)仓储(%)(%)>15000>34<34<323000~15000>45<30<25<3000>55<27<18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用其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部分配比。 第3.1.3条 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 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 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 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 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光。 第3.1.10条 营业厅内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 设系统空调或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 营业部分
第3.2.1条 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 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3.2.3 通道位置最小净宽度(m)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2.202、通道在两个平行柜台之间,如: A、每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 B、一个柜台长度小于7.50m,另一个柜台长度7.50~15m C、每个柜台长度为7.50~15m D、每个柜台长度大于15m E、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 2.20 3.00 3.70 4.00 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m,并不小于楼梯间净宽度 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 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第3.2.5条 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 第3.2.6条 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第3.2.8条 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8的规定,并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注:①如用货台、货区时,其周围留出的通道宽度,可按商品的选择性强弱等情况,调整上表所列数字。 ②兼作疏散的通道应尽量直通至出厅口或安全门。 ③括号内数字为使用小车选购时要求。 第3.2.9条 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0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11条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第3.2.12条 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三节 仓储部分
第3.3.1条 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 库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 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 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库房内通道净宽度 表3.3.4 通道位置净宽度(m)1、货架或堆垛端关与墙面内的通风通道>0.302、平行的两组货架或堆垛间手携商品通道,按货架或堆垛宽度选择0.70~1.253、与各货架或堆垛间通道相连的垂直通道,可通行轻便手摊车1.50~1.804、电瓶车通道(单车道)>2.50 注:①单个货架宽度为0.30~0.90m,一般为两架并靠成组;堆垛宽度为0.60~1.80m。 ②库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75m/min,其通道宜取直,或设回车场地不宜小于6m×6m。 第3.3.5条 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 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
第四节 部分
第3.4.1条 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计。 第3.4.3条 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计。
第五节 专业商店
第3.5.1条 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 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计; 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 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台位面积可按15~20㎡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 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 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 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 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
国家早就已经禁止使用外墙内保温做法了。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 安 部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二 〇 〇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用涂料外,应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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