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与玻璃幕墙严禁用于全市建筑工程的有_与门窗工程相比,幕墙工程必须增加的
1.为什么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应单独承担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介绍?
3.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二
4.私自封阳台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幕墙知识点汇总
1、明框幕墙的玻璃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中空玻璃的气体厚度不应小于9mm。
3、幕墙开启扇角度不宜大于30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4、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不小于10mm。
5、幕墙玻璃表面周边与建筑内,外装饰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
6、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间隙,应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板承托。
7、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表面。
8、横梁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9、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10、立柱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mm。
11、横梁可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12、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个,且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
13、全玻璃幕墙的版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连接,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用密封胶密封。
14、框支撑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后,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15、全玻璃幕墙的面玻璃为单片玻璃时,其厚度不宜小于10mm,为夹层玻璃时,其单片玻璃不宜小于8mm。
16、全玻璃幕墙用下端支承时,根据玻璃的厚度,其最大限值为:10mm、12mm厚玻璃的最大高度为4m,15mm厚玻璃的最大高度为5m,19mm厚玻璃的最大高度为6m超过高度限值的全玻璃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17、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检测机构进行与其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剥离粘结性试验。
18、全玻璃幕墙玻璃肋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19、明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外片玻璃应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超白玻璃。
20、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的检测是针对建筑物受地震力、水平力、风力引起的建筑物各层间发生相对位移时,平面内变形对幕墙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21、玻璃幕墙四性试验一般是指测试其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平面内变形性能。
22、门窗三性试验包括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23、玻璃幕墙用不锈钢宜用奥氏体不锈钢,且镍的含量不应小于8%。
24、支撑结构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用氟碳漆喷聚氨酯喷漆时,涂膜厚度不宜小于35um,在空气污染严重及海滨区,涂膜厚度不宜小于40um。
25、玻璃幕墙铝合金型材表面进行阳极氧化时,膜厚级别不低于AA15级,进行氟碳喷涂时,其平均厚度不应小于40um。
26、幕墙中空玻璃厚的厚度气体厚度不应小于9mm,门窗中空玻璃的气体厚度不应小于6mm。
27、档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用螺丝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8、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中,档每层设两个支撑点时,上支撑点宜用圆孔,下支撑点宜用长圆孔。
29、夹层玻璃的胶片材料宜用PVB(聚乙烯醇缩丁醛)。
30、中空玻璃宜用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撑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用硅酮结构密封,明框玻璃幕墙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用聚硫类中空密封胶,也可以用硅酮密封胶。
31、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密封胶条应为挤压成型,橡胶块应为压膜成型
32、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接必须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33、全玻璃幕墙和点支撑幕墙用镀膜玻璃时,不应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
34、玻璃幕墙的耐候胶应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球玻璃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胶用用酸性硅酮密封胶,夹层玻璃板缝宜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35、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
36、玻璃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试验验算,但其粘接宽度不应小于7mm,粘接厚度不应小于6mm,粘接宽度不应小于粘接厚度,但不宜大于厚度的2倍,隐框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不应大于12mm。
37、当玻璃幕墙横梁跨度不应大于1.2m时,其横梁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小于2.0mm,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38、玻璃幕墙立柱钢型材截面主要受部位厚度不应小于3.0mm。横梁钢型材截面的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39、玻璃幕墙在楼层内单独布置时,其上、下端用与主体结构铰接的形式固定,并且宜用上端悬挂方式固定。
40、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有两对粘接,不应有三面粘接。
41、点支承玻璃幕墙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42、点支承玻璃幕墙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厚度不应小于8mm,玻璃面板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
43、全玻璃幕墙的玻璃面与槽壁、其他装饰面、结构面之间空隙均不小于8mm,应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44、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宜单独计算,玻璃面板不宜兼做支承结构的一部分。
45、点支承玻璃幕墙的连接件、受压杆和拉杆宜用不锈钢钢材料,拉杆直径不宜小于10mm;自平衡系的受压杆可用碳素结构钢,拉索宜用不锈钢绞线、高强钢绞线,可用铝包钢绞线,钢绞线的钢丝直径不宜小于1.2mm,钢绞线直径不宜小于8mm,用高强钢绞线时,其表面应做防腐涂层。
46、除全玻璃幕墙外,不应再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47、幕墙铝合金型材孔位允许偏差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为±0.5mm,累计偏差为±1.0mm。
48、单元式玻璃幕墙当用自攻螺钉连接单元组件框时,每处螺钉不应少于3个,螺钉直径不应小于4mm。
49、通常,玻璃幕墙的铝合金立柱,在不大于10m的范围内有一根用柔性导向上下连通,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25mm?,铝质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30mm?。
50、在主体建筑有水平均压环的楼层,对应导电通路立柱的预埋件或固定件应用圆钢或扁钢与水平均压环焊接连通,形成防雷通路,焊接连接处应涂防锈漆,扁钢截面积不宜小于5mmX40mm,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
51、玻璃的支承块宜用挤压成形的增塑PVC或邵氏A硬度为80~90的氯丁橡胶等材料制成。
52、栏杆玻璃应符合如下规定: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胶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
53、与水平夹角小于75度的屋顶玻璃,当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54、用于屋顶玻璃的半钢化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其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厚。
55、铝合金门窗型材表面处理符合:阳极氧化、找色膜层厚度达到AA15级,电泳喷漆层厚度达到B级,粉末喷涂膜层厚度达到40um~120um,氟碳喷涂涂膜层厚度≥30um。
56、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57、钢结构幕墙高度超过40m时,钢构件宜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涂料。
58、铝塑复合板的上下两层厚度均应为0.5mm厚。
59、北京基本风压是0.45KN/m?,深圳基本风压是0.75KN/m?,上海基本风压是0.055N/m?。
60、单层铝板、蜂窝铝板、铝塑复合板和不锈钢板在制作构件时,应四周折边,金属板面较大时应在板背面按需要设置加强肋。
61、金属板材应沿周边用螺栓固定于横梁或立柱上,螺栓直径不应小于4mm。
62、钢销式石材幕墙有应用时,幕墙高度不宜大于20m,石材面积不宜大于1.0m?,钢销和连接板应用不锈钢材料,连接板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X40mm。
63、通槽支承石板的挂钩,其设计时,铝合金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钩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64、横梁应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螺栓直径不得小于4mm,每处连接螺钉数量不应少于3个,螺栓不应少于2个,横梁与立柱之间应有一定的相对位移能力。
65、玻璃幕墙上下立柱之间留不小于15mm缝隙,闭口型材用不小于250mm芯柱连接,石材、金属幕墙上下立柱之间留不小于15mm缝隙,用长度不小于400mm芯柱连接。
66、幕墙立柱应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再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立柱与角码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用绝缘垫片分格。
67、金属与石材幕墙构件加工制作时,幕墙横梁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5mm,立柱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孔位的允许偏差应为±0.5mm,累计偏差不得大于±1.0mm。
68、石材开槽后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槽口应打磨成45度。
69、幕墙单元内石板的连接可用铝合金T型连接件或L型连件连接,其连接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mm。
70、石材安装的支撑的厚度要求:不锈钢支承板厚度不宜小于3.0mm,铝合金支撑厚度不宜小于4.0mm。石材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mm。
71、短槽式安装的石板,在每块石板上下也应各开两个短平槽,短平槽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有效长度内槽深度不宜小于15mm,开槽宽为6mm或7mm。
72、短槽式安装的石板,两短槽边距离石板两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85mm,也不应大于180mm。
73、受力埋件的锚板宜用Q235等级B的钢材,锚筋应用1级或2级钢筋,预埋件的锚板宜用Q235,锚筋应用HPB235、HRB335或HRB400级热轧钢筋,严禁用冷加工钢筋。
74、预埋件受力直锚筋不宜少于4根,且不宜多于4层,直径不宜小于8mm,且不宜大于25mm,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用2根。
75、预埋件的直锚筋与锚板用T型焊,手工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及0.5d(1级钢筋)或0.6d(2级钢筋),当锚栓直径大于20mm时,宜用穿孔塞焊。
76、预埋件的锚板的厚度应大于锚筋直径的0.6倍,受拉和受弯的锚板厚度不应小于8mm。
77、对应抗震设防地区的石材幕墙适用高度不大于100mm。
78、石材幕墙立面划分时,单块面积不宜大于1.5m?。
79、对于手工焊接焊条的选用:Q235钢应用E43型焊条进行焊接,Q345钢应用E50型焊条进行焊接,Q390和Q420钢应用E55型焊条进行焊接。
80、幕墙主要材料的重力密度标注值为:玻璃rg=25.6KN/m?,铝合金rg=28.0KN/m?,钢材rg=78.5KN/m?,
81、玻璃幕墙在风荷载或重力荷载标准作用下,铝合金立柱横梁df,lim=L/180,钢材立柱横梁df,lim=L/250。
82、幕墙构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作用下,当跨度不大于7.5m时,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300,绝对挠度不应大于是15mm,铝合金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180,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mm,当跨度大于7.5m时,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500。
83、构件式玻璃幕墙立柱安装轴线偏差不应大于2mm,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相邻两面三刀根立柱固定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84、构件式玻璃幕墙横梁安装时,同一根横梁两端的水平墙高偏差不应大于1mm,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不大于35mm时,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m时,标高偏差不应大于7mm。
85、水密性能计算公式:受热带风暴和台风袭击的地区,水密性设计值的计算公式为:P=1000uZuSu0,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小于1000pa,其他地区的水密性取值可按公式计算值得75%进行设计,且固定部分取值不宜低于700Pa,可开启部分的水密性宜与固定部分相同。
86、铝合金型材6063-T5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fa=85.5(N/mm?),抗剪强度设计值fa=49.6(N/mm?),铝合金型材6063-T6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fa=140(N/mm?),抗剪强度设计值fa=81.2(N/mm?)。
87、幕墙主要材料的弹性模量为:玻璃E=0.72X10?N/mm?,铝合金E=0.70X105N/mm?,钢E=2.06X105N/mm?。
88、花岗岩板材的弯曲应经法定检测机构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89、钢结构幕墙高度超高40m时,钢构件宜用高耐候结构钢,并应在其表面涂刷防腐材料。
90、铝塑复合板的上下两面三刀层铝合金折弯的厚度均为0.5mm。
91、铝合金门窗型材最小壁厚:窗应≥1.4mm,门应≥2.0mm。
92、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应符合GB/T8814《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气候老化性能:暴露4000h后,其颜色变化△E≤5,△b≤3;
2)可焊接(平均值)≥35N/mm?,最小测试值≥35N/mm?;
3)弯曲弹性模量≥2200Mpa;
4)低温落锤冲击性能:在1.0m高度下,锤体质量1Kg,型材可视面破裂个数≤1个;
5)主要型材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为±2.0%,每个试样两可视面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之差≤0.4%,铺型材的加热尺寸变化率为±3.0%;
6)维卡软化温度按2)法要求进行,为75度;
7)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壁厚:平开门窗≥2.5mm,推拉门窗2.3mm;
8)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注:主型材是指通过焊(螺)接构成门窗框、扇的型材。
93、户门、单元门材料薄钢板材料应符合GB17565标准的规定:
1)门框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mm;
2)所有金属及木质构件表面均行防腐蚀处理,漆层应有防锈底漆,漆层表面应无气泡和漆渣。
94、建筑门窗五金件:
1)建筑门窗与墙体连接件、PVC塑料窗增强型钢、建筑外门窗用副框的材质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其最小实测壁厚:门≥2.0mm,窗≥1.5mm,副框≥1.5mm。
2)户门的五金件在规定荷载条件下,反复启闭次数应不小于10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建筑外门、外窗的五金件在规定荷载条件下,反复启闭次数不少于3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95、建筑门窗密封材料:
1)填充建筑外门、外窗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以及副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应用聚氨酯发泡密封胶等隔声材料;
2)密封建筑外门、外窗的室外防雨水槽必须用中性硅酮系列密封胶,不得用丙烯酸密封胶。
96、建筑外门、外窗用纱窗的径向25.4不低于18目。
、建筑外窗开启部位必须设计配置纱窗,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为拆装、清洗等。
98、建筑外门窗用玻璃必须用中空玻璃(不包括封闭阳台的外窗),其空气层厚度不小于9mm,严禁使用单层玻璃及简易双层玻璃。
99、建筑外窗宜为内平开下悬开启形式,中高层、高层及超高100m高度的住宅严禁设计、用外平开窗,用推拉门窗时,扇宽必须有防脱落设施。
100、建筑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宜大于2.8w/(mk),阳台门下芯板传热系数K值不宜大于1.7w/(mk)阳台玻璃同外窗。
101、建筑外窗设计隔声量Rw不小于30dB(快速路和主干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设计隔声量Rw不小于25dB(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
102、建筑外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材料时,在窗外的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等压孔,以便将渗入窗内的雨水及时拍向窗外。
103、建筑外窗平开形式的窗扇下部宜设置披水板。
104、建筑外窗的窗框与窗扇配合处(减压腔)宜等压原理设计。
105、单元门、户门在锁具安装部位宜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钻钢板,以阻止穿透门扇的一个孔,从而打开门扇。
106、建筑外窗单块大于1.5m?的玻璃,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落地窗距地面净高900mm之内的必须全部用安全玻璃。
107、建筑门窗批量生产前,应对高度大于1800mm的外窗、单扇宽度大于1000mm的外门进行试验验证。
108、建筑门窗的安装宜用带副框安装(干法做作业)方式,也可以用无副框安装(湿法做作业)方式。
109、副框固定后,洞口内外侧与副框槽口用水泥砂浆抹平,当外侧抹灰时应用片材将抹灰层与门窗窗框临时隔开,其厚度为5mm,待外抹灰层硬化后,撤去片材,予留出宽度为5mm深度为6mm的防雨水槽,待门窗固定后,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门窗外框边缘与副框间隙及防雨水槽处,密封宽度自窗框边缘至防雨水槽处。
110、铝合金门窗安装用钢副框时,应用绝缘措施。
111、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的最佳值在12~18mm之间,经测试,本配置(5+9+5)中空玻璃的PVC塑料窗,其传热系数K值在2.6w/(mk)以下,配置(5+9+5)中空玻璃的断桥铝合金窗,大部分产品其传热系数K值在2.8w/(mk)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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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应单独承担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2010-07-05 15:04《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设计部分介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专家组专家 赵西安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三)更合理地区分条文的宽严程度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实例。从结构胶的
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文件。
二、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
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类型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三、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用尼龙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固件的规定。
3、具体规定了氟碳喷涂和聚氨酯喷涂的表面处理层厚度的要求。
(四)玻璃
1、调整了幕墙用玻璃的品种,取消了夹丝玻璃;增加了低幅射玻璃、防火玻璃、彩釉玻璃。
2、强调了钢化后的二次热处理和倒棱磨边工序,减少玻璃的自爆。
3、对防火玻璃的应用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强调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
四、建筑设计
(一)开启扇的开启面积
原规范从节省能源,保障人身和开启扇自身安全的考虑,规定开启扇总面积不大于墙面面积15%。
非典过后,普遍要求加强自然通风,增设开启扇。因此本次修订时取消了开启扇最大面积的规定,开启扇设置根据使用要求由建筑设计确定。
(二)控制反射玻璃的反射比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幅射玻璃都反射阳光,反射率过高、反射光过强容易对周围产生光反射干扰,因此在建筑设计这一章中,规定了玻璃的反射比不大于0.3。
(三)关于安全玻璃的使用
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钢化玻璃制成品。用安全玻璃既要考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也要考虑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加工最大尺寸的限制。在2003修订版本中规定:
1、支承幕墙:宜用安全玻璃;
2、玻幕墙:玻璃肋不宜用单片钢化玻璃,
驳接玻璃肋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3、点支承幕墙:面板应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玻璃肋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框支承幕墙目前尚有工程用半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因此规定“宜用安全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是重要支承结构,如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由于自爆或撞击而粉碎,面玻璃将失去支承会坍落,严重影响安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夹层和钢化玻璃受设备最大加工尺寸限制,高的全玻幕墙只能用大尺寸浮法玻璃,因此没有规定全玻幕墙一定要用安全玻璃。
目前有些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幕墙全部用夹层玻璃,虽然避免了玻璃粉碎
后落下产生的人身伤害,但一旦发生火灾将使消防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施救,也无法帮助室内人员逃生,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所以用夹层玻璃时,必须留出用钢化玻璃的抢救口和逃生口,并设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防火玻璃的应用
1、幕墙的防火玻璃应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目前最广泛使用的是单片铯钾玻璃及其制品。不应用充填防火液的复合玻璃。
2、幕墙的下列部位应用防火玻璃:
透明的层间隔烟封堵;
防火墙左右两侧的竖向透明防火带;
无窗下实体墙或实体墙高度不足时,楼板上下两侧的透明水平防火带;
划分防火分区的透明防火墙;
其它透明防火隔断、透明楼板。
3、支承防火玻璃的设施或支承结构不应用铝结构,应用钢结构。
五、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规范2003版本将原来结构设计一章细分为基本规定、框支承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幕墙的结构设计等四章。
本章主要叙述各种玻璃幕墙结构设计的共同问题,包括一般规定;材料力学性能;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连接设计;硅酮结构胶设计。
(一)一般规定
1、更改了原规范幕墙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的规定。原规定是根据当时幕墙为框支承的条件制定的。由于现在许多大跨度、复杂类型的支承钢结构是下端支承在主体结构上的,而张拉索杆体系更是张拉在主体结构上,不能一概用悬挂支承的形式。因此,改为在第6章增加框支承幕墙宜用悬挂立柱的条文。
2、原规范要求立柱与主体结构用弹性活动连接,这一概念不很明确,到底怎样才算弹性活动连接,容易产生争议。本规范规定了幕墙应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的位移能力,这个位移能力可以通过各种胶缝和空隙、各种长圆孔、上下立柱的滑动接头、上下立柱间的留空、左右梁之间的留空等方式实现。大跨度钢结构还可以通过铰接摇臂机构和弹簧机构等充分满足大位移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中不再强调每一处连接都必须用螺栓连接,也不排除部分连接用焊接的方式。
实际建成的玻璃幕墙工程中,许多是用部分连接为焊接(包括立柱的角码与预埋件用焊接的工程),有些已经经历了多次十二级台风的吹袭;焊接连接的幕墙,多次经历9度以上振动台试验仍安全无损。实践表明,在幕墙连接中完全禁止用焊接是不合理的,有些场合往往也是难以做到的,具体工程要作具体分析。
3、明确了要考虑的荷载与作用,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
修订后的条文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从几年来工程设计表明,满足装配空隙构造要求和缝宽要求后,温度应力一般不起控制作用,所以不再计算以简化设计。
4、引入重要性系数 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这是结构设计的基本系数,用以调整结构设计的安全度, 用于无抗震效应的组合, 用于有地震效应的组合。为保持与结构设计规范表达一致,本规范在内力、应力控制总表达式中,引入这两个系数。在玻璃幕墙设计时,这两个系数均可取为1.0,并不增加设计工作量。
5、用各个方向分别验算和控制挠度的方法
玻璃幕墙中风荷载和自重一般情况下作用于不同方向,地震作用力很小,所以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挠度控制,用风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分别控制的方法。当横梁双向受力时,水平和竖向两个方向分别控制挠度。作为围护结构和装饰性结构,这种控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也简化了设计工作量。
6、提示考虑荷载偏心产生的扭转影响
在框支承幕墙的横梁上,玻璃的重力是偏心施加的,会使梁产生扭转,当用中空、夹层中空玻璃或偏心距较大时,梁受到的扭矩会较大,设计中要加以考虑。
(二)材料力学性能
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分为三档
原规范玻璃的强度设计值按其厚度分为两档,由于级差过大,会出现玻璃加厚后承载力反而降低的不合理现象。现在将强度设计值按厚度分为三档,可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2、明确玻璃侧面强度的概念。侧面是指玻璃切割后所形成的断面,其宽度等于玻璃的厚度。侧面强度低于大面强度,常用于螺栓或其它连接件产生的玻璃平面内受拉承载力计算和玻璃肋的受弯承载力计算等。
3、给出不锈钢的强度设计值取用方法,即按屈服强度 除以系数1.15后得到。
4、张拉索杆结构中,拉杆和拉索长期处于拉力状态下,宜有较高的安全度。拉杆强度设计值按屈服强度 除以系数1.4后取用;拉索的强度设计值按抗拉强度 除以系数1.8后取用。
5、在附录中列出了耐候钢的强度设计值和螺栓、焊缝、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
(三)荷载与地震作用
1、风荷载计算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执行。基本风压 按50年重现期用。200m以上高度的幕墙、体型复杂及风环境复杂的幕墙宜进行风洞试验来决定风荷载取值。
2、地震作用计算时,动力系数 取值为5.0。并增加了两个地面加速度等级的地震系数(对应于7度半和8度半的烈度)。
(四)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度
1、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为1.2。当重力荷载效应有利时(如下端支承玻璃肋受弯计算时,自重产生轴压力与风荷载产生受弯的拉应力组合), 取为1.0;当重力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如下端支承的受压钢柱,自重与风荷载组合),尚应考虑 为1.35的组合,相应风荷载的组合系数 取为0.6。
2、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 取为0.5。
3、在验算幕墙构件的挠度时,只验算风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值,两者不进行组合(验算雨棚和光顶构件时,应考虑风荷载和自重两者的共同作用,但这已超出本规范的范围)。
(五)连接设计
1、要求用预埋件连接,预埋钢板和预埋槽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放入并固定其位置。在附录中列出了预埋钢板的设计方法。
2、没有条件用预埋件时,可用后加锚栓固定连接件。后加锚栓应用机械式锚栓或化学锚栓,在条文中还提出了后加锚栓应用中应遵守的事项。
3、砌体墙平面外承载力低,且连接件难以固定。所以条文中作出了增设钢或混凝土连接梁、柱的要求。
(六)密封胶
1、结构密封胶承载力设计公式用了强度设计值,与其它部分的设计表达式一致。
2、在密封胶厚度计算时,对变位承受能力 的取值作出规定,用应力为0.14MPa时的延伸率,这个数值可由厂家提供的应力-应变曲线得到。玻璃面板的位移 取为 ,明确 为风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层间位移角(此时胶缝的应力不会超过0.14MPa)。必要时 还应考虑温度的作用。
六、框支承幕墙的设计
(一)玻璃面板设计
1、增加了玻璃最小厚度和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前后片玻璃最大厚度差的规定。
2、在玻璃的应力和挠度计算中,考虑了玻璃大挠度工作状态,对计算值予以折减,引入了折减系数 。
3、挠度限值规定为短边边长的1/60。由于幕墙玻璃的挠度主要为风荷载产生,因此在计算挠度时可用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
4、给出了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计算方法。原规范中对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等效厚度 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两片等厚度、同类型玻璃的特例。一般情况下,外加荷载在两片玻璃上应按其刚度D比例分配,亦即按 或 比例分配。考虑到中空玻璃中前后片玻璃挠度有差异,将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前玻璃所分配的荷载加大10%。
(二)横梁设计
1、合理规定横梁截面最小厚度的要求。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最小厚度由三个条件决定:板件的宽厚比b / t;铝型材用螺纹直接受力连接时的局部厚度不小于螺钉直径;铝型材跨度不大于1.2m时,最小2mm;跨度大于1.2m时,最小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2.5mm。
截面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分,在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提示横梁应进行受弯和受剪设计。当横梁
用开口截面时,还应考虑薄壁杆件约束扭转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抗扭计算。
3、取消了原规范对横梁绝对挠度值的限值规定。原规定限值适用于跨度不大的梁。目前幕墙形式多样,梁的跨度变化很大,用单一数值限制有时会很不合理。由相对挠度加以控制符合结构设计的一般习惯。所以本次修订将铝合金型材的挠度控制为跨度的1/180;钢型材控制为跨度的1/250。
(三)立柱设计
1、立柱截面最小厚度的控制原则与横梁类似。板件宽厚比和铝型材螺纹连接局部厚度要求与横梁相同。有差别的是规定铝型材截面开口部分最小壁厚为3mm,箱形部分最小壁厚为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为3mm。
截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部分,进行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根据工程的实践经验,并考虑到上、下柱连接处即使插芯加长,也难以作为连续截面进行计算,所以闭口型材的插芯长度按250mm取用;开口型材可用适当的型材或钢板连接。上、下柱连接构造可单边(上柱或下柱)用螺栓或焊缝固定,另一边为滑动配合。
3、立柱可以为拉弯构件,也有可能为压弯构件。两者均须进行承载力计算,压弯柱还须进行稳定性计算。规范第6.3.7条文中“轴压力”一词“压”字为误加,应删去,公式6.3.7同样适用于拉弯柱的计算。
4、横梁与立柱连接可以有多种方式,所以条文中用“可用螺栓连接”的表述,并不排除钢横梁与钢立柱用焊接或其它连接方式的可能性。
七、全玻幕墙设计
本章是新增加的。全玻幕墙包括整根玻璃肋、靠胶缝传力的一般全玻幕墙;也包括驳接玻璃肋,用支承装置传力的点支承全玻幕墙。
(一)一般规定
1、更合理地规定玻璃的最大支承高度。底部支承大玻璃的稳定、平面外变形都与玻璃的厚度有关,原规范规定玻璃高度4.5m以上均须吊挂过于笼统,不尽合理。本规范按其不同厚度规定了不同的最大支承高度,比较合理。
2、全玻幕墙玻璃破裂的事例时有发生,多数情况下是玻璃被结构或装修夹持,变形受限所致。因此强调玻璃与周围的结构、装修和上、下槽口的空隙不小于8mm、支承垫块厚度不小于10mm,使玻璃有足够的变形、位移空间。
(二)面板
1、面板按支承情况分别按对边简支板或多点支承板进行应力和挠度计算,并考虑折减系数 。
2、面板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可按其跨度(点支承时为点支承沿长边间距)的1/60控制。
(三)玻璃肋
1、玻璃肋是全玻幕墙的主要支承结构,如果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自爆,难以及时取抢救措施,全玻幕墙会有倒塌的危险。有些工程已发生过类似的险情。因此,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宁愿用浮法玻璃肋,也不用单片钢化玻璃肋。
2、点支承全玻幕墙的驳接玻璃肋在连接处会产生高的应力,应用夹层钢化玻璃。驳接接头应能承受玻璃肋作为偏心受拉(受压)构件所产生的内力。连接钢夹板厚度不应小于6mm,螺栓直径不应小于8mm。
3、玻璃肋高度大于8m时,应考虑玻璃肋的整体稳定问题;高度大于12m时,应取措施对玻璃肋支撑或拉结,防止侧向失稳。
4、玻璃肋在风荷载标准作用下,挠度不宜大于跨度的1/200。公式7.3.3-2中,系数5/16应改为5/64。
八、点支承玻璃幕墙设计
原规范不包含对于点支承幕墙的规定。近几年来,点支承幕墙广泛应用,技术水平迅速提高,本规范新增加了点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一章。
(一)玻璃面板
1、点支承面板在支承点附近产生高的集中应力,应用强度较高的钢化玻璃及其制成品。
2、用支承钢爪时,玻璃要打孔,沉头式支承开锥形孔,由孔壁承力,玻璃应有较大的厚度,所以厚度不应小于8mm;浮头式支承由玻璃大面受力,可用6mm玻璃。
3、点支承玻璃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10mm,一般情况下应用耐候胶嵌缝,无须密封的装饰性点支承玻璃之间可不用嵌缝。
4、点支承玻璃按多点支承受弯板计算应力和
挠度,规范给出了四点支承板的计算用表。计算可考虑折减系数 。
5、点支承玻璃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挠度不宜大于点支承之间的长边间距的1/60。
(二)点支承装置
1、点支承装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支承装置要能适应玻璃变形的要求(例如支承钢爪设置球铰、支承夹板加垫层等)。夹板式支承应设置托板支承玻璃的自重。
2、支承装置只用于支承幕墙玻璃的荷载,不应兼作其它的用途(如悬挂其它重物等)。
(三)支承结构
1、用于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除少量用接驳玻璃肋外,大量用各种形式的钢结构。支承钢结构可以用刚性结构(如单根构件、梁系、桁架、网架、网壳等),柔性结构(张拉索杆体系、索网等)以及刚柔混合结构。
2、支承钢结构单独承受玻璃面板传来的荷载和作用,不考虑面板玻璃与支承钢结构的共同工作。
3、一般情况下支承钢结构宜用有限元方法进行结构分析,柔性结构体系宜考虑结构的几何非线性。简单的支承结构允许用手算方法。
4、支承钢结构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进行设计。
5、支承钢结构必须保持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张拉索杆体系还应在正反两个方向都形成可以承受风荷载的稳定结构体系。单根构件应符合长细比的要求,受压构件的无支承长度应满足λ不大于150、受拉构件应满足λ不大于250的要求。
6、拉杆和拉索应施加预拉力,预拉力要能使得在各种可能的荷载和作用下,拉杆与拉索能保持一定的拉力,不应出现压力。
九、小结
综上所述,《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对102-96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它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玻璃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经验,反映了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它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幕墙工程提供更充分的技术依据,进一步促进幕墙工程技术的发展。
四.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钢材: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或无机富锌涂料处理
2.铝合金:表面阳极氧化、电咏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
3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与铝型材粘结必须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用镀膜玻璃时,不应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4. 穿条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酰胺+玻璃纤维
浇注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氨基甲酸乙酯
5. 玻璃幕墙用不锈钢宜用奥氏体不锈钢,含镍量不应小于8%
6. 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9mm,应用双道密封,一道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用硅酮密封胶
7. 玻璃幕墙用夹层玻璃:夹片宜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
8. 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9. 幕墙开启扇角度不宜大于30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高度超过40米应设置清洗设备。
10. 有暖、通风、空气调节要求时,玻璃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3级
11. 玻璃幕墙应用反射比不大于0.3的幕墙玻璃,对有光要求的玻璃幕墙的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
12.有保温要求的玻璃幕墙应用中空玻璃,必要时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13.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或硅橡胶密封
14.幕墙玻璃间的拼接胶缝宽度不宜小于10mm,玻璃与建筑内、外装饰物之间的缝隙不宜小于5mm
15.框支承宜用安全玻璃,点支承应用钢化玻璃,玻璃肋应用钢化夹层玻璃,容易受到撞击部位应用安全玻璃
16.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与楼板、隔墙外沿缝隙用岩棉或石棉封堵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17.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7mm,厚度≥6mm,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2倍,隐框玻璃幕墙厚度不应大于12mm]
21.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它刚性材料(收口槽壁、玻璃肋)直接接触,空隙≥8mm,且应用密封胶密封
22.全玻幕墙玻璃肋厚度≥12mm,截面高度≥100mm,面板玻璃≥10mm,夹层玻璃≥8mm
23.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胶缝必须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24.点支承玻璃幕墙:玻璃厚度≥6mm(浮头式连接件),玻璃厚度≥8mm(沉头式连接件),玻璃之间空隙宽度≥10mm,应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25.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宜作为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
一、幕墙的防火设计
幕墙的防火,设计要先行,设计是前提是基础。所以防火设计应做到:
(1)明确设计责任。建筑设计单位主要应考虑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光环境污染和连接预埋件的结构安全等因素,并对建筑幕墙工程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并负相应的设计责任。幕墙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设计资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相关标准及制度对幕墙防火方面的选材、节点、细部构造进行设计。
(2)建筑幕墙的设置、层数、长度、面积和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建筑幕墙的防火节点的耐火极限要求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建筑幕墙作为护构件要求密封性好,尤其是玻璃幕墙其开启部分面积要求不宜大于幕培墙面面积的15%:且开启部分宜用上悬结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45度。所以,以建筑幕墙为护结构的建筑物基本上是属于封闭性建筑物,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立足自防自救,幕墙防火措施要与建筑主体的消防系统结合考虑。
(4)设计幕墙分格时要力求杆件与柱、梁、墙、楼板位置一致,避免交叉。一般地,幕墙立挺与柱要重合,幕墙横梁与建筑物楼板或主框梁、防火墙裙要吻合,避免一玻璃跨越两个防火分区,这样幕墙的主杆件才可以与建筑物主体可靠连接,防火区才得以封闭。
(5)个别情况下,幕墙横梁与楼面标高不一致时,应在楼面外沿设置水平放置的铝型材填充,铝型材用透明结构胶与玻璃粘结。
(6)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用难燃烧材料。
(7)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楼;或在幕墙内侧每层设间距<=2m的自动喷水喷头。
(8)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培处的缝隙,应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楼板和隔墙处形成水平或垂直防火带。
(9)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来决定。防火层应用隔离措施。防火层的板应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用铝板。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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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介绍?
第十条 对于已经取得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正式级别2年以上的单位,在两年中独立承担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不少于5项,高度在60米以上(竣工并验收),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可以提出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升级。
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建筑幕墙设计单位可申报专项资质暂定级,暂定级最高为乙级,有效期2年。期满后,应按期转正,持证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该主管部门向建设部提出转正申请,经审查合格,由建设部换发正式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新设立的建筑幕墙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审核,主要对《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中人员要求、法人资格和资质规模(可提供工商预核准名称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的材料)、技术装备、管理要求等项目进行考核。对业绩要求、获奖项目要求、标准规模内容的编制要求、单位成立年限要求等项目不作为必要条件。
第三章 专项资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部根据建筑幕墙市场供求情况对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凡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年检,年检内容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暂行)执行,年检程度按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建设〔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严禁无证单位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取证单位应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不得超越使用。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仅限本单位使用,任何单位不得出卖、借用或者挂靠。违者将按建设部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吊销专项资质证书,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 取得专项资质证书的单位如发生分离、合并或变更,应在获得工商核准名称后一个月内,按隶属关系向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查同意后由该主管部门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专项资质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取证单位聘任的离退休工程技术骨干,只能在一个单位聘任并与该单位签订不少于两年的聘用合同,且不得兼聘。
第十七条 对于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一经发现,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活动的外国独资企业申请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将根据国家有关设计市场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暂行)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的原则,及有关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活动的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和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以及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二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是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订本规程。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相关解读: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基本信息:
中文名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颁布单位 院
颁布时间 1956.05.25
实施时间 1956.05.25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建设(矿井建设除外)和民用建设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技术***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于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工具袋。
第七条 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取防滑措施。
第十条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应该有常用电灯外,并且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第十一条 寒冷地区的施工单位,冬季施工的时候,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处所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应该合乎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进行汽热法施工的时候,应该取防止工人被蒸气或者配汽设备烫伤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进行电热法施工的时候,应该在作业地区设置围栏或悬挂警告标志。用60伏特以上电压加热的时候,除测温工作外,应该在作业地区内禁止进行其他工作。
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乎安全卫生的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企业、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管道、乙炔发生站和其他临时工程的位置、规格,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规定。
第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坎处所,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六条 工地内的沟、坑应该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八条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它的悬吊高度和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点保持安全的距离,并且适当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或者在它的下方增设电线保护网;在电线入口处,还应该设有带避雷器的油开关装置。
第二十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经常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15米,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10米。
第二十一条 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上述车辆都应该备有制动闸。铁轨终点应该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挡。
第二十二条 轨道和人行道、运输道的交叉处所,应该满铺和轨顶取平的木板;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该设落杆、标志和信号。
第二十三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二十四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第二十五条 在山沟、河流两岸,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该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的情况,以防灾害。
第二十六条 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必须和厂矿、房屋、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耐火的材料(砖、石等)建筑,库顶应该用轻型结构和安设避雷针,库内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该向外开,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地板的铁钉不能外露。仓库周围应该设防爆掩护物,50米内严禁烟火,并且应该设有消防设备。
第二十七条 工地临时存放少量的、、引线等,必须以有盖的木箱分别存放于安全处所,并且应该派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引线和应该分库存放,不能混淆;各库之间应该保持安全距离。在存有爆炸物的仓库内,严格禁止火药加工和装插引线等工作。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内,应该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第二十九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脚手架
第三十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8厘米使用竹竿做脚手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7.5厘米,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9厘米(对于小头直径在6厘米以上不足9厘米的竹竿,可以取双竿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1.2米。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1.5米,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1米。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1.3米,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0.75米。
第三十三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7米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结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三十四条 凡是搭设高达10米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竿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竿。竹脚手的小横竿,它的两头伸出大横竿部分不能短于30厘米。斜拉竿和立竿的交叉处都要绑牢。第三十五条 搭架子可以根据各地经验用坚韧的麻绳、棕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三十六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30厘米,拐弯平台不能小于6平方米。
第三十七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5厘米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能大于1厘米,螺丝必须拧紧。
第三十八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3米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
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四十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空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5厘米厚的垫木。
第四十一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者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四十二条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第四十三条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第四十四条 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或者拆除。
第四十五条 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1.5米,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20厘米。砌墙高达4米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4米,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该随墙身提高。
第四十六条 里脚手使用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作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1.2米,所铺脚手板不能有空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
第四十七条 跳板要用5厘米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0.6米,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米;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3米长的跳板,必须设支撑。
第四十八条 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40厘米。
第四十九条 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五十条 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60度为适宜。
第五十一条 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15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五十二条 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土石方工程
第五十三条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察工作。
第五十四条 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五十五条 在深坑、深井内操作的时候,应该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于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现象,应该立即停止工作,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七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十八条 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0.8米,高度不能超过1.5米。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取措施。
第五十九条 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应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六十条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六十一条 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十二条 一切爆炸物的运输,要指定专人负责。和不许放在同一舟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的时候,应该妥为包装捆扎,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摩擦等。运输时严禁抽烟,或者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运输途中,不许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第六十三条 爆炸石方工作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打眼、装药、放炮要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进行,并且应该有严密的组织和检查制度。
(二)在闪电打雷的时候,禁止装置、和联接电线。捣填炮药,严禁使用铁器。所用引线,要加以检验。
(三)使用电的时候,应该指定专人掌握电爆机,并且必须等待电线完全接妥,员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带后,才可以通电点炮。电爆机距炮眼电线的长度应该视现场情况决定。联接和引线要用特制的钳铗挟紧,严禁用牙齿咬紧和用力敲压。
(四)使用炸胶爆炸石方的时候,应该以挤压办法使炸胶结实,严禁捣击。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者半溶化的炸胶。已冻炸胶的解冻处理工作,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谨慎进行。取用炸胶应该戴手套。炸胶溶化时避免和皮肤接触。
(五)在城镇房屋较多的场所爆炸石方的时候,最好放闷炮(药量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设掩护物。
(六)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才可以前往检查。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装,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七)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危险区内的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并且在危险区四周设立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通行。
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六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六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或者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
第六十七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12伏特。
第六十八条 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六十九条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七十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十一条 每座工业锅炉都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七十二条 工业锅炉应该有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和水压试验制度,并且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司炉工作。
第七十三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七十四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七十五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10米。
第七十六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用防护设施。
第七十七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七十八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七十九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八十条 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八十一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八十二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八十三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八十四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取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八十五条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十六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许利用脚手架作起重机和滑车的支架。
第八十七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取措施以防止机械转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八十八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八十九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纵、装拆或者检修。
拆除工程
第九十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一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十二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九十三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九十四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九十五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九十六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九十七条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九十八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按照本规程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一百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防护用品
第一百零一条 施工单位应该供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且要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的办法。
第一百零二条 对下列工人,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一)架子工:供给套袖、裹腿、垫肩、风镜。
(二)砌砖工:供给帆布指套或者手指涂胶的线手套。
(三)不使用卡砖器的搬砖工:供给手垫。
(四)抹灰工:供给套袖、手套、风镜。
(五)喷灰工:供给工作服、风镜、口罩、手套、鞋盖。
(六)淋筛、合白灰工:分别供给胶鞋和带护腿的鞋盖、风镜、口罩、手套、披肩头巾。
(七)混凝土搅拌、捣固、平灰、养护工:分别供给围裙、手套、胶靴(或者胶鞋和带护腿的鞋盖)。
(八)石工:分别供给防护眼镜、口罩、帆布手套。
(九)打桩工:供给手套、裹腿。
(十)水磨理石工和电磨理石工:分别供给胶鞋或者胶靴,电磨理石工加发绝缘手套。
(十一)水暖工:供给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时候供给工作服、胶靴、口罩。
(十二)钢筋工:供给帆布手套、垫肩、帆布围裙、口罩。
(十三)白铁工:供给手套、围裙。
(十四)油漆工和喷漆工:油漆工供给带袖围裙、手套;喷漆工供给工作服、手套、风镜、口罩。
(十五)扛挑工:供给垫肩或者有领垫肩,搬运水泥、石灰的时候,加发披肩头巾、口罩、风镜、鞋盖、长袖手套。
(十六)木工:分别供给套袖、围裙。
(十七)电锯工:供给口罩、风镜、帆布围裙、套袖。
(十八)挖土机、平土机、推土机、起重机的司机和助手:分别供给工作服、手套、风镜、口罩。
(十九)电气操作工: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线手套、风镜、套袖、裹腿等。
(二十)钳工、铆工、焊工、锻工、起重工:根据工作情况不同,按照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第一百零三条 对于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分别供给坚实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护口罩或者过滤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盖和防护油膏。工作完毕后必须洗澡。
第一百零四条 对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发柳条帽或者藤帽:
(一)在高空作业的下方进行工作的工人。
(二)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三)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第一百零五条 对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应该供给胶靴,在深水工作的时候,应该供给胶皮工作服。
第一百零六条 对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如果没有防护装置,应该供给安全带。
第一百零七条 对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分别供给胶鞋、胶靴、蓑衣、雨衣、斗笠等防雨用具。
第一百零八条 对于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防寒用品。
第一百零九条 对于在施工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根据需要供给防护用品。
第一百一十条 对于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规程内未提出的工种),都应该根据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程制订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程由院发布施行。
行政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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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二布置的核心要点
1.甲乙厂房仓库
(1)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2.中间仓库
(1)甲、乙类中间仓库靠外墙布置,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要求防火墙加大于等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
(3)丁、戊类中间仓库:要求大于等于2h的防火隔墙和大于等于1h的楼板。
3.办公室、休息室
(1)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确需贴邻:要求耐火等级大于等于二级和大于等于3.00h的防爆墙加独立安全出口。
(2)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且不应贴邻。
4.变、配电站
(1)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5.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2)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6.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
(3)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多层厂房应将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
(5)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6)生产、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
(7)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7.其他平面和空间布置
(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4)金属钾、钠、锂、钙、锶及化合物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二报警阀组设置要求
一、一般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2.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洒水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3.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供水干管上宜设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用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
2)当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
4.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5.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规范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规范作用面积要求。
6.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7.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二、控制要求
1.雨淋报警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当雨淋报警阀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报警阀的性能确定。
2.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开启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1)自动控制。
2)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3)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处现场手动应急操作。
3.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4.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5.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
1)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三、进场检查要求
1.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2.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3.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4.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四、施工要求
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2.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4.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报警阀调试、验收和利用试水阀门泄空系统管道的要求。
5.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
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6.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2)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7.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1)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2)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mm~100mm的清水。
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4)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6)加速器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器的措施。
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8)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加速器上应安装压力表。
9)管网充气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雨淋阀组的安装
1)雨淋阀组可用电动开启、传动管开启或手动开启,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水传动管的安装应符合湿式系统有关要求。
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5)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五、调试要求
1.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
2.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六、验收要求
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5.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空气压缩机或水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7.打开末端试(放)水装置,当流量达到报警阀动作流量时,湿式报警阀和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90s内压力开关动作,不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15s内压力开关动作。雨淋报警阀动作后15s内压力开关动作。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三动水压力与静水压力
一、定义
动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静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二、静水压力
1.不同建筑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2.稳压泵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
三、动水压力
1.分区供水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①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②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2.消火栓
(1)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2)严寒地区设置在城市主要干道上的消防水鹤,火灾时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3)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4)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5)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3.水泵
(1)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140%;当出流量为设计工作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4.管道
注:钢管连接宜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兰,当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0MPa,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30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
5.减压阀
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当无资料时,减压阀阀前后静压与动压差应按不小于0.10MPa计算。减压阀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喷头
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当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2)水力警铃: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3)配水管道:配水管道可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管,其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四各类消防设施安装高度总结
01、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02、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0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04、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
在梁间布置的喷头,在符合喷头与梁等障碍物之间距离规定的前提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05、细水雾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06、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07、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08、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
09、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的安装位置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宜为1.5m~1.7m。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一面,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10、气体灭火系统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1、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1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13、泡沫液储罐周围要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能小于0.7m,且操作面不能小于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需要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14、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控制在1.1~1.5m。
15、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一般在1.1~1.5m之间,并需要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16、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0.6~1.2m之间。
17、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18、干粉系统对于贮压型系统,当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7m;当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6m;对于贮气瓶型系统,当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8m;当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7m。
19、干粉体系在操作面一侧安装选择阀操作手柄,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要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0、嵌墙式灭火器箱的安装高度,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确定。
21、在潮湿场所插座应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15m;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1.0m。
22、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
2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24、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0m。
2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五机械排烟系统设置要求
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4.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6.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7.机械排烟系统应用管道排烟,且不应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9.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11.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用乙级防火门。
12.排烟口的设置应按规范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规范计算。
(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6)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规范经计算确定。
(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3.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应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房内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违法,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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