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门窗规范_建筑节能门窗一
1.请问建筑节能门窗、墙体的国家规定
2.建筑公司可以购买断桥门窗材料吗
3.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前,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节能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是建筑遮阳,它能有效地减少太阳光的辐射,改善室内光热环境,使室内的舒适度得到调整。建筑遮阳主要有:墙面遮阳、绿化遮阳、外门窗遮阳、屋面遮阳等,今天就为大家来详细阐述一下。
1.建筑遮阳的一般要求
建筑遮阳主要应用于建筑护结构中透明部分,对太阳光线有控制要求的部位,所以进行建筑遮阳设计、选用遮阳技术时,应与外门窗、遮阳设施等同时考虑,进行一体化设计,在技术与构造接口上要事先做好预留。
2.建筑遮阳的设计条件
当建筑有较高标准要求时,以下条件满足1到2项时应取遮阳措施,为:
(1)室内(外)气温达到或超过29℃。
(2)阳光照射室内深度>0.5m。
(3)阳光照射室内时间超过1h。
3.建筑遮阳的材料
(1)内遮阳
内遮阳的形式主要有:百叶窗帘、百叶窗、拉帘、卷帘等。材料主要有布料、塑料、金属、竹、木等。用内遮阳的主要问题是,当太阳辐射穿过玻璃,使内遮阳帘自身受热升温,这部分热量实际上已经进入室内,有很大一部分将通过对流和辐射的方式,使室内的温度升高,不利于建筑节能。
(2)中置式遮阳
中置式遮阳的遮阳设施通常位于双层玻璃的中间,与窗框及玻璃组合成为整扇窗户,有着较强的整体性,一般是由工厂一体生产成型,主要形式有格栅玻璃、夹层玻璃、可调节百叶中空玻璃。格栅玻璃是在中空玻璃之间固定表面镀铝的塑料格栅,起到反射太阳光的作用。夹层玻璃是通过夹层中的金属箔材或其它对太阳能有反射作用的材料起到阻止阳光作用。
请问建筑节能门窗、墙体的国家规定
建筑工程门窗节能施工技术的介绍?
门窗具有光、通风和围护的作用,并对建筑外观效果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然而门窗又是最容易造成能量损失的部位。为了增大光通风面积或表现现代建筑的风格特征,近年来建筑物的门窗面积被设计得越来越大,全玻璃的幕墙建筑现在也已是比比皆是。这就对外维护结构的节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窗户面积对空调负荷的影响很大,空调负荷随窗户面积的增长而呈直线增长。而门窗的朝向、面积和遮阳状况也对建筑节能影响较大,研究表明最佳的节能降耗措施是:避免东西向开大窗,保证南北空气对流,保证窗户的遮阳性能和气密性。
目前,对门窗的节能技术主要是改善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门窗的密闭性能。
从门窗材料来看,近年来出现了铝合金断热型材、铝木复合型材、钢塑整体挤出型材、塑木复合型材以及UPVC塑料型材等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节能产品。
其中使用较广的是UPVC塑料型材,它所使用的原料是高分子材料硬质聚氯乙稀。它不仅生产过程中能耗少、无污染,而且材料导热系数小,多腔体结构密封性好,因而保温隔热性能好。UPVC塑料门窗在欧洲各国已经用多年,在德国塑料门窗已经占了50%.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塑料门窗用量不断增大,正逐渐取代钢、铝合金等能耗大的材料。
为了解决玻璃窗面积较大造成能量损失过大的问题,降低玻璃的传热系数非常关键。
中空玻璃、镀膜玻璃、LOW-E玻璃以及智能玻璃都已在建筑中运用。这些玻璃都有很好的节能效果。
据报道,在美国40%以上的门窗玻璃是低辐射中空玻璃和镀膜玻璃。
德国,90%以上的门窗玻璃是低辐射镀膜真空玻璃。
最先进的智能玻璃能感知外界光的变化并做出反应,它有两类,一类是光致变色玻璃,在光照射时,玻璃会感光变暗,光线不易透过;停止光照射时,玻璃复明,光线可以透过。在太阳光强烈时,可以阻隔太阳辐射热;天阴时,玻璃变亮,太阳光又能进入室内。另一类是电致变色玻璃,在两片玻璃上镀有导电膜及变色物质,通过调节电压,促使变色物质变色,调整射入的太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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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可以购买断桥门窗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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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 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 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鼓励研究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政策。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 用集中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设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施,逐步实行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用能价格制度。
第十三条 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建筑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节能建筑运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节能工作诸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能档案,在供热或者制冷间歇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上报能源消耗资料。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供热单位、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责令限期达标。
第二十三条 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并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责任人及时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二十九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规定。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前,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公司可以购买断桥门窗材料。断桥门窗是一种节能环保的建筑门窗产品,具有保温隔音、防水防尘、防风防盗等特点。作为建筑公司,购买断桥门窗材料可以为建筑项目提供更好的保温隔音效果,提高建筑的整体能效,满足客户对建筑品质的要求。此外,断桥门窗材料的使用也符合现代建筑的环保理念,对于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建筑公司可以购买断桥门窗材料。
建筑节能门窗安装前,应具备条件有:
1、门窗框和扇安装前应先检查有无窜角、翘扭、弯曲、劈裂,如有以上情况应先进行修理。
2、门窗框靠、靠地的一面应刷防腐涂料,其他各面及扇活均应涂刷清油一道。刷油后分类码放平整,底层应垫平、垫高。每层框与框、扇与扇间垫木板条通风,如露天堆放时,需用苫布盖好,不准日晒雨淋。
3、安装外窗以前应从上往下吊垂直,找好窗框位置,上下不对者应先进行处理。窗安装的调试,+50cm平线提前弹好,并在墙体上标好安装位置。
4、门框的安装应依据图纸尺寸核实后进行安装,并按图纸开启方向要求安装时注意裁口方向。安装高度按室内50cm平线控制。
5、门窗框安装应在抹灰前进行。门扇和窗扇的安装宜在抹灰完成后进行,如窗扇必须先行安装时应注意成品保护,防止碰撞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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