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门窗玻璃使用规范_门窗与玻璃墙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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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3.环保目标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4.钢挂理石的施工工艺方法~
5.门窗工程验收规范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1日电据中国网官方微信21日消息,近日,国办督查室派员赴山东省潍坊市明察暗访发现,潍坊市住建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取多种变相手段,安排或默许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认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垄断制发备案证照并向企业收费敛财,有关单位和人员大肆挥霍、侵占社团资产。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变相保留设置所谓资料员、见证员职业资格许可,作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置条件;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利用部门行力垄断资料员、见证员培训发证,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敛财。
经查,原潍坊市建设局(2010年调整为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原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09年调整为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9年与其他单位合并为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2009年更名为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从2006年10月起,对全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进行培训发证管理并收取培训费用。
2017年9月,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清理和停止相关培训发证工作,并先后于2017年12月、2018年7月印发文件,以加强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及见证取样送检管理为由,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继续保留设置所谓资料员、见证员;违规要求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必须在当地有关监管系统中确定资料员、见证员,否则不予办理报监手续,工程不能开工;违规要求资料员、见证员必须经所谓专业培训合格,否则不能开展相关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将资料员、见证员信息和脸谱录入系统设在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同时,要求外地入潍企业相关人员即便有其他地方发放的资料员等培训证书,也必须在该协会重新培训;已取得当地培训证书人员,每两年必须在该协会接受1次继续教育。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依据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依托该局下属事业单位提供的特殊条件,在全期开展具有一定垄断性、强制性的资料员、见证员培训工作,向所谓培训合格人员发放带有“潍坊市”字样、具有资格认定性质的培训证书并收取费用,构成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目前培训收费标准为:施工单位资料员新培训550元/人、继续教育350元/人,监理单位见证员新培训500元/人、继续教育300元/人。
据初步统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1日,该协会新培训资料员、见证员6192人次,组织继续教育6529人次,合计培训12721人次,收费505.52万元。今年以来,该协会以受疫情影响培训机构尚未复工、不能耽误企业施工为由,在未组织培训的情况下直接收费发证。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上述做法,违反了院有关文件和《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关于“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等规定。
第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未认真落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求,默许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变相收取费用。
经查,原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原潍坊市建设局、原潍坊市建设委员会,分别从2003年1月、2004年1月、19年7月开始评选潍坊市优良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文明样板工地(后更名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分别于2005年10月、2008年3月、2010年4月交由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现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并开始以“技术咨询费”名义向参评企业收取费用。截至2019年4月与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完成脱钩时,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在多次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中,一直未按要求对这三项市级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或者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未纠正协会违规收费行为。
2019年3月,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在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脱钩前,未经有关方面批准,擅自印发文件,以“创建”名义继续开展“潍坊市优良工程”“潍坊市优质结构工程”“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表彰活动,并继续以“技术咨询费”名义向参评企业收取费用。如不交纳“技术咨询费”,企业就不能参加评选。“技术咨询费”收费标准为:施工单位的优良工程2000元/项目、优质结构工程2000元/单体、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000元/项目,监理单位的优良工程1000元/项目、优质结构工程1000元/单体、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000元/项目。
据统计,仅2019年,该协会评比表彰潍坊市优良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分别多达107项、224项、327个,共收取“技术咨询费”188.74万元。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对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脱钩后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及违规收费行为继续予以默许支持。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上述做法,违反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关于“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归口分别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者提出申请”“主办单位应当承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等规定。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上述做法,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等规定。
第三,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将自身应承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铭牌制作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借用部门行力垄断铭牌制作业务并收费敛财。
经查,2009年6月,原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备案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可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和产权备案铭牌”。
根据该文件规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并从2010年起将产权备案铭牌制作业务交由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承接。此后,该协会一直据此垄断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制作业务,并以“安全用具检测费”名义收费敛财。目前铭牌制作收费标准为70元/块(成本约为20余元/块),且未对外公示。据统计,仅2016年7月至2020年6月,该协会收取此项费用共计76.09万元。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的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借用部门行力垄断铭牌制作业务并收费敛财,违反了《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严禁行业协会和部门下属单位借用行力违规收费”等规定。
第四,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财务管理极为混乱,违规为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及个人报销大量款项,有关单位和人员大肆挥霍、侵占社团资产。
经查,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财务管理极不规范,所有会费和业务收入、除工资以外的支出基本都通过现金进行,所有记账凭证无支出依据、无报销明细,不如实报告主要业务收入情况,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方面依法检查调取的账面数据,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该协会共收取会费、业务培训费、技术咨询费、安全用具检测费等达1342.74万元,以管理费用、业务活动成本等名义列支982.96万元。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该协会大量支出用于为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报销办公用品、招待用酒、节日以及走访上级单位所用礼品等费用。如,2020年1月,该协会为潍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报销年终工作总结宣传片拍摄制作费用24.39万元。此外,该协会另有大量支出异常、去向不明。
院办公厅督查室指出,从督查情况看,山东省潍坊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协会在政策执行中搞变通、打折扣、做手脚,监管流于形式,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营商环境,严重损害了党和的公信力。相关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反映出一些部门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利益链条依然牢固,变换手法巩固、维护甚至扩大既有利益格局的惯性依然很大,一些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依然突出,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仍然存在漏洞。
院办公厅督查室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把保市场主体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保就业、保基本民生,坚决清理违规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按照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收费源头治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同时进一步落实落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要加大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清理力度,防止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切实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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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全文」
南宁市令14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7年12月5日市人民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营造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和临时建设占用的场地。
第三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统一的监督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前述工作的具体实施。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已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上进行挖掘、临时施工占用等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安全监督、劳动保障、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将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临时用地的地点和范围等相关事项书面告知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城市管理、园林、安全监督、劳动保障、卫生、质量与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信用档案为基础的建筑业诚信评价信息系统。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档案。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规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规定,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占用道路、临时用地范围。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卫生等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监理单位依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
建设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相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该费用应当用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购置,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相关的开支。
建设工程需招标投标的,应当将前款规定之费用单列为不可竞争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资金监控银行,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监控。
建设单位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金监控银行签订三方监控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将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存入资金监控银行设立的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依法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安全施工措施方案;
(二)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存入专项账户的有效凭证;
(三)建设单位依法确定的施工单位依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名单;
(五)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逐步推广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监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施工单位安装使用该系统所需的费用,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开支。
重点建设工程、十层以上高层建筑或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安装使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及责任人。
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施工现场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当自更换之日起三日内报原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纳入监理范围。发现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实施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一)及时组织深基坑、桩基础、地基基础、高大模板、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并履行相关质量安全监理职责;
(二)对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三)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在工程建设参建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按要求签署相关质量、安全等验收文件;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是代表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一)依据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
(二)在深基坑、桩基础、地基基础、高大模板、主体结构、重要结构部位等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时到场并履行相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按要求签署相关质量、安全等验收文件;
(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收集应当与施工进度同步。施工、监理等单位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对前述资料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校核、审定、整理,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以及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每个施工班组应当配备安全巡查员,负责班组内安全生产的巡视,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要求:
(一)脚手架架体必须取严密的封闭措施,架体拉结应当符合规定要求,落地式外脚手架基础应当进行硬化,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垫木和底座;
(二)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当按规定检测合格;
(三)卸料平台、临边、洞口的防护设施应当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达到一定条件的,还应当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施工中应当严格按照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方案施工;
(五)施工机具应当具备完好的安全防护装置;
(六)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安全保险装置应配置齐全并能保证正常使用;
(七)临时用电必须符合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及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每台用电设备应当有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八)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前,应当经查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九)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经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十)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工作;
(十一)取有效措施保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绿化,供电、照明等公共设施,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的安全;
(十二)建筑物外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必须定期冲洗,保持清洁。安全网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十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带;
(十四)电梯井移交电梯安装单位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及安装单位对电梯井口防护设施及作业面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城市市区内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
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可以连续设置围挡,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开挖区域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在工程险要处还应当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围挡应当坚固安全,内外保持整洁,市区主要街道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美化,定期更新。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挡材料应当用整洁、美观、牢固、形式统一的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石棉瓦、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不得用警示带代替围挡。
围挡设置的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园林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在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设置出入口大门。
大门设置的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等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设置建筑立面效果图。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挖掘和临时施工占用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电话、开工和承诺修复完工日期以及临时占用(挖掘)许可文件。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以下卫生和防止环境污染的规定:
(一)保持良好的排水系统,控制污水排放。
1.施工现场周边应当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用砖砌排水明沟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
2.地下室、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等场地不得积水;
3.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混凝土冲洗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
4.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不得污染街道。
(二)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作业。
1.散体材料堆放应当封闭或覆盖,土方施工应当洒水湿润,搅拌场应当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筑垃圾清理应当取有效防尘措施,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撒;
3.场内裸露地面应当取绿化措施或用防尘网覆盖;
4.场内运输道路应当定期冲洗,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冲洗平台清扫冲洗干净,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的,应当密封后,方可上路。
(三)施工现场场内应当设置主要运输通道。
(四)施工现场场内应当按以下要求硬化:
1.主要运输通道应用C20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2.材料堆放场、仓库、加工场等必须用C15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厚度?100 mm);
3.办公区及生活区场地在合理绿化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混凝土硬化处理。
(五)办公区、生活区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场内的临时建筑物及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装配式活动板房或砖砌房,办公室必须使用活动板房,且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建造,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围挡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六)出入口、大门、围挡及外脚手架立面保持清洁卫生,禁止乱贴乱挂广告,办公、生活区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保证场地干净整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七)施工现场场内应当设置建筑废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分类堆放在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并悬挂定型化的标识牌。
(八)设置集体食堂的,应当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九)施工现场场内不得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十)工程施工应当使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当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施工噪声和振动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八条 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应当由具备拆除作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取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求取喷淋等防尘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施工过程中更换施工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备案的,可以处1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围挡设置不符合标准或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或警示标志的,可以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设置大门的,可以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未规定设置牌、图或悬挂相关许可证件的,可以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
(五)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1至3目、第(二)、(三)、(四)、(六)、(七)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可以处以500元至5000元。
第三十一条 施工、监理等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及时收集整理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或未按要求填写、校核、审定、整理质量安全控制资料,并签字确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对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下列规定,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由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一)至(六)项规定,可以处1000至10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十三)项规定,可以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项规定,可以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十七、十八、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至(十一)项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二)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4目规定的,由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三)违反第二十七条第(八)、(九)、(十)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制定适用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场内环境卫生规范和围挡、大门的设置标准。
市区内临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卫生管理、围挡等设施设置标准和规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公布。
第三十五条 作为房屋建筑等土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组成部分的城市道路挖掘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并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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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裂缝防治,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1. 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应以控制变形值为主,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并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2.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伸缩缝,当用可靠技术措施时,可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适当放宽。
3. 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承重墙体连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φ6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00mm,6、7度抗震设防时底部1/3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砌体结构中非承重后砌隔墙与承重墙、柱连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600mm设置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柱内不应小于500mm。
4.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体与主体结构沿墙高每隔500mm~600mm设置2φ6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内长度,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6、7度抗震设防时宜通长设置。
5. 砌体结构的底层和顶层(包括跃层)的窗台标高处,应设置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腰梁,其高度宜为砌块块高的模数,且不小于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纵向钢筋均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其它各层的外窗应设置现浇或预制混凝土窗台板,高度不小于60,纵筋不少于2φ10,单肢箍筋φ6@200,窗台板嵌入窗间墙内每边不少于600 mm 。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填充墙,当墙长大于5m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且墙顶与梁应有拉结;当墙高超过4m时,应于墙体半高处设置高度不小于120mm与墙等厚的钢筋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7. 砌体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梁、柱、剪力墙墙肢等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外、内墙面应用热镀锌电焊网(直径≥1.0mm)或加强型耐碱玻璃网格布抹聚合物砂浆并锚固的加强带进行抗裂处理,加强带距接缝部位的宽度:内墙每边不应小于150mm,外墙每边不应小于250mm。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砌体填充墙应满铺热镀锌电焊网砂浆面层加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轻质隔墙板等易产生裂缝的墙体,应用满铺热镀锌电焊网(直径≥1.0mm)或加强型耐碱玻璃网格布抹聚合物砂浆并锚固的抗裂处理。
8. 混凝土墙、柱边和门、窗垛小于240mm以及窗间墙小于360mm时应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9. 砌体结构承重墙体或后砌填充墙上大于2m宽洞口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10. 填充墙体应设置在梁上,不得直接设置在楼板上,不可避免时,必须满足结构计算要求,否则应对墙底部结构进行加强。
11. 对于砌体结构屋顶女儿墙及外墙设置通长窗的窗台,应设钢筋混凝土压顶及抗裂柱,抗裂柱间距不大于3m,抗裂柱内配不小于4φ12纵筋及φ6@200箍筋;压顶和抗裂柱搭接、锚固长度不小于500mm。
12.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与墙体材料特性相匹配的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1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砌块)承重墙体的抗裂设计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与墙体圈梁的接触面处设置水平滑动层,滑动层可用两层油毡夹滑石粉或橡胶片等;对长纵墙,可仅在其两端的2~3个开间内设置,对横墙可只在其两端各L/4范围内设置(L为横墙长度)。
2) 当顶层屋面板下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并沿内外墙拉通时,圈梁高度不宜小于19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房屋两端圈梁下的墙体内宜适当设置水平筋。
3) 顶层挑梁根部下墙体灰缝内设置3道焊接钢筋网片(纵向钢筋不宜少于2φ4,横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钢筋网片应自挑梁根部伸入两边墙体不小于1m。
4) 顶层墙体门窗洞口过梁上砌体每皮水平灰缝内设置2φ4焊接钢筋网片,并应伸入过梁两端墙体内不小于600mm。
5) 女儿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3m(或每开间设置),插筋芯柱间距不宜大于600mm,构造柱或芯柱插筋应伸至女儿墙顶,并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整浇在一起。
6) 加强顶层芯柱(或构造柱)与墙体的拉结,拉结钢筋网片的竖向间距不宜大于400mm,伸入墙体长度不宜小于1000mm。
7) 当顶层房屋两端第一、二开间的内纵墙长度大于3m时,在墙中应加设钢筋混凝土芯柱,并设置横向水平钢筋网片。
8) 房屋山墙可取设置水平钢筋网片或者在山墙中增设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在山墙内设置水平钢筋网片时,其间距不宜大于400mm;在山墙内增设钢筋混凝土芯柱或构造柱时,其间距不宜大于3m。
9) 用小砌块的填充墙,在房屋顶层两端和底层第一、第二开间门窗洞口的两侧,应在不少于一个孔洞中设置不小于1φ12钢筋,钢筋应与楼层圈梁或基础锚固,并用不低于C20灌孔混凝土灌实;门窗洞口两边的墙体水平灰缝中,应设置长度不小于900mm、竖向间距为400mm的2φ4焊接钢筋网片。
10) 砌块建筑的底层墙体应增加基础和圈梁刚度;基础部分砌块墙体在砌块孔洞中用C20混凝土灌实。
材料
1. 墙体材料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等相关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现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
2. 砌筑砂浆使用水泥进场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 砌筑砂浆用中粗砂,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砂的含泥量: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 砌筑砂浆使用的石灰膏应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小于14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磨细生石灰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 砌筑砂浆中掺加的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6. 施砌的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窑停放期宜为45d以上(不应小于28d),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砌块进场后,在现场的堆场应有可靠防雨措施。
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其含水率应控制在15%以内。
8. 五层及五层以上住宅的承重墙所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混凝土多孔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时的含水率不大于1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顶层不小于Mb10,其它各层不得低于Mb7.5。
9. 非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用于外墙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U5.0,用于内墙的强度等级不低于MU3.5;砌筑时的含水率不大于15%;用于外、内墙的专用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分别不得小于Mb5和Mb3.5。
施工
1.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小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及蒸压粉煤灰砌块等材料的运输与堆放应避免磕碰,防止缺棱掉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不同品种的砖、砌块不得混砌。
2. 砌筑砂浆宜优先选用预拌砂浆,当用砂浆搅拌机拌制时,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当掺加外加剂时,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min。掺用外加剂时,应先将外加剂按规定浓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时投入外加剂溶液,不得直接将外加剂投入拌制的砂浆中。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好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2h和3h内使用完毕。
3. 砖、砌块浇水及含水率:
1) 常温状态下,烧结砖应在砌筑前1~2d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严禁干砖上墙砌筑;
2) 常温状态下,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应在砌筑前1~2d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8%~12%,严禁干砖或经雨水浸泡的砖上墙;
3) 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不得浇水,宜为自然含水率,潮湿的混凝土空心砌块不得进行砌筑。
4) 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砌块可在砌筑面上适量洒水;
5) 当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时,应根据材料特性及专用砌筑砂浆的要求确定是否浇水及浇水方式。
砌筑方法:
1) 砌体灰缝应厚度一致,砂浆饱满,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缝。
2)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30mm~80mm的空隙,并应留置不少于7d的间歇期,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塞实;若取梳砖补砌时应沿墙方向对称塞砌,斜砖宜为60度,两侧和中部三角空隙应用干硬性膨胀砂浆填塞、补砌紧密。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空隙的补砌方法如上所述。
3) 当门窗洞上口至梁底距离小于200mm时,门窗过梁应与结构梁整浇。上料口、施工洞封堵时,顶端应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填实。
4) 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斜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线管槽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上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用机械切割,开槽深度不宜超过墙厚的1/3。
5) 宽度大于300mm的预留洞口应设钢筋混凝土过梁,并且伸入每边墙体的长度应不小于250mm。
6)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7)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筋应与原结构有可靠连接,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灰缝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拉结筋末端应有90°弯钩。
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温条件下的日砌高度应控制在1.4m以内。
9)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临时施工洞口、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10) 用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小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及蒸压粉煤灰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
11)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有关要求:
① 应用底面朝上反砌法施工。
② 水平灰缝厚度和垂直灰缝宽度应控制在8mm~12mm。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
③ 水平灰缝应用坐浆法满铺小砌块全部壁肋或多排孔小砌块的封底面;竖向灰缝应用满铺端面法,即将小砌块端面朝上铺面砂浆再上墙挤紧,然后加浆插捣密实,并随砌筑随将灰缝勾成3mm~5mm的凹缝。
④ 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⑤ 用于承重墙体时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⑥ 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当用普通混凝土时,其坍落度不应小于90mm。浇灌芯柱混凝土,应清除孔洞内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洗; 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 时,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在浇灌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
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非承重墙体的要求:
① 水平灰缝用铺浆法,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两块砌块的长度;竖向灰缝用满铺端面法(方法同上),并随砌筑随将灰缝勾成距墙表面为3mm~5mm的凹缝。
② 宜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其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5mm,竖向灰缝宽度宜为20mm。
③ 砌块的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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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目标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配套使用。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用的部件或饰物 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 材料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3.3 施工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 墙面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用防水砂浆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4.2 一般抹灰工程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主控项目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检验方法:观察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4.3 装饰抹灰工程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石干粘石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2 斩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4 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整齐顺直内,高外低,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滴水线(槽)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 的规定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 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和锚固件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5.2.3 木门窗应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 的规定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 的规定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印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检验方法:观察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 的规定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 的规定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 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5.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 的规定5.5 特种门安装工程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一般项目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 的规定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 的规定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 的规定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检验方法:观察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一般项目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检验方法:观察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检验方法:观察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钢挂理石的施工工艺方法~
#报告# 导语掌握客观事实,广泛占有材料是撰写总结报告的基础。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环保目标落实情况总结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环保目标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一、对现有的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方面的总结
1、设立专门垃圾转运站2个,清洁楼1座,集中收集处理垃圾,并在填埋场外增设围堰,一来防止垃圾再次污染,二来增加填埋场的容量。
2、对阳塘社区的垃圾填埋场的污水进行处理及室外景观的美化绿化。
3、生活污水用氧化塘处理技术处理生活污水→专用池塘→氧化技术处理→排水。
4、全街有11支环保队伍,45名保洁员,2辆转运车辆对日常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转运。
二、关于山头、小嶝社区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情况
本项目于年2月开工建设,一是用环保型聚乙烯三化池设备添加复合微生物处理方式,将村庄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过该设备净化后排出的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污水排放标准,处理过的污水可直接灌溉农田,或入池塘,可用于绿化,是目前农村处理生活污水的办法,大力改善社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二是工艺流程:生活污水-检查口-沉淀区-环保型聚乙烯三化池设备-达标排放-池塘-灌溉农田-绿化。三是经综合治理消减废水排放量1.4万吨/年,SS36吨/年,COD65吨/年,BOD30吨/年。
三、省级生态村、文明村的创建
在省级生态村的创建过程中,社区居委会从社区实际出发,结合文明生态建设,多项并举。一是统一思想,多次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老人会议、两委扩大会议等,讲清创建生态村的目的、意义及任务、要求,让大家明确通过开展生态村建设,达到参与保护环境、改善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二是广泛宣传发动。结合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板报、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深入广泛宣传,成功营造了全民创建的创围。三是科学规划,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开展创建活动。四是真抓实干,到目前为至,两个社区共投入205万元(其中阳塘社区投入资金150万元、东埕社区投入资金55万元)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加大村容村貌整治,进行环境绿化等,取得了很好成效。强化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使村民自觉地投身到生态村建设中来,把社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发达、人民富裕的生态村。
四、配合区级各主办单位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街道面积13.2平方公里,下辖九个社区,目前常住约2万人,四面环海。
1、积极配合建设局、农林水利局对生活、农业污染进行处理减排。
2、在接到辖区内部分地块进行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面积约69亩。
3、配合区环保局对沿海排污口进行检查。
4、积极做好垃圾的整体规划,对垃圾的处理用填埋式或转运的方式。
5、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达到参与保护环境、改善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五、改善人民居住的周边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1、20××年预计在小嶝社区增建垃圾转运站。
2、对环保人员进行较专业的培训。
篇二环保目标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今年来,我们在市创建办的部署下,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指标,扎实推进市容秩序整治,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环保宣传工作
生态环境作为社会的公共产品,与每一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改善生态环境,不仅要靠各级党委、的积极行动,也要靠全社会凝聚共识,全民行动,共同努力。切实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对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陕西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共同发文,要求各级宣传、环保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宣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动员全体公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这项功在当代、利泽子孙的事业。
一是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各级宣传部门组织环境新闻报道要切实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组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编发、播报环保稿件。主动开设专栏专题,精心策划优秀选题,及时宣传省委省对加强环境保护作出的决策部署、取的有力措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围绕省委省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针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大气治理、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加大新闻报道力度。积极报道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报道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实事求是地引导公众用发展的、辩证的、建设性的眼光客观看待环境问题。
跟踪环保焦点问题,加大违法问题的曝光力度。各级宣传、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对大气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辐射环境安全、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等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
二是加大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增加社会公众对保护环境的认知和自觉。
各级宣传、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保护环境的认知和自觉。大力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树立顺应自然、尊重自然的理念。党的xx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大力普及宣传生态文明知识,在全社会树立顺应自然、尊重自然的理念。
宣传普及环境与健康知识,提升公众环境科学素养。针对公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突发环境,科学解读成因与危害,引导公众正确面对、妥善应对。及时、准确介绍国际国内关于环境保护的新进展、新知识,提升全民环境科学素养。
做好公众广为关注的环境热点、焦点问题解读和阐释,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环境问题。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放在宣传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以人为本、环保为民惠民理念。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雾霾以及水、土壤、重金属等领域环境热点、焦点问题的解释和舆论引导,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环境问题。大力宣传党和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决心和举措。
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以及环评、水、大气、噪声、固废、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环保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惩治环境犯罪的典型案例。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环保执法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件,加大环保执法的震慑力。
加大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培养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环境意识。各级宣传、环保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推动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的进程。在基础教育相关课程中渗透环境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要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时间,因地制宜地开展与环境教育有关的专题讲座、研究性学习等活动,进一步加大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培养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环境意识。
三是加大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营造环境保护的社会化氛围。
要切实组织开展环保公益宣传,经常性刊登环保公益广告,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调动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节约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加大环保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各级媒体要加大环保公益性广告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环保公益性广告的播放频率。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户外广告栏(牌)、LED广告屏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协调户外广告审批部门要在户外广告栏(牌)审批环节对户外广告在待租时间进行环保公益宣传提出明确要求;要对LED屏广告用一定时间进行环保公益宣传提出具体要求。
各市县要在主要道路出入口布设大型环境保护宣传公益广告牌。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市县主要路段、高速路口、重点街道、中心广场等设立固定的环保户外广告宣传牌或电子宣传屏。
四是加大环保文艺作品宣传推广,打造环保宣传精品。
各级宣传、环保部门要联合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积极引导、推动环保文艺宣传品的健康发展。鼓励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片、优秀音乐作品以及环保公益广告。
五是加大环境保护宣传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宣传、环保部门要建立环保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通过将环保宣传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将公民环保意识行为表现做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等途径,切实激发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正能量。
各级宣传、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树立长远观念,制定长期规划,扎扎实实把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坚持开展下去。
二、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为加快整治进度,切实提升整治质量和效果,园林处以养护公司为单位,定责,划片分包,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标准,地毯式、全覆盖整治道路分车带、绿化带及各绿地环境卫生,并着重对沿街商铺集中、人流量大等路段卫生薄弱环节及高大乔灌木林下落叶进行彻底清理,对道路各节点绿地边角细节部位雪后卫生死角进行治理,同时根据气温变化合理调度绿化喷灌车,常态化进行绿化苗木喷 水除尘,确保创城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提升。截止目前,城区绿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范围覆盖城区25条主次干道绿化、15个公共绿地及聊城公园园区,累计投入人工1217人次、机械车辆310车次,清理垃圾、落叶1269立方,清理外运老化时令花卉及落叶8吨,清除干枯枝、死苗781处,除尘喷 水480吨,绿地卫生保洁44万平方米,修剪乔灌木606棵。期间为解决冬季各路段园林垃圾多、难外运的难题,要求由各养护公司上报外运,由业务科室统一与环卫处协调垃圾运输压缩车辆,集中对园林绿化垃圾落叶进行清理外运,确保整治效果。
与此同时,针对冬季园林工作重点和难点,园林处结合实际,从冬季乔灌木修剪、绿化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加大损绿、毁绿、私自占绿监管力度等几个方面,对当前一个时期的冬季绿化维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处属各单位、责任各公司,要切实增加责任心,在做好维护工作的同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由业务科室对园林维护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维稳。
三、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承担城区193万余平方米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任务,为确保街道整洁干净,对主次干道实行定人定岗全天16-18小时清扫保洁,确保路面保洁达到“六无五净”,即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建筑垃圾、无暴露垃圾、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人行道净、人字沟净、墙根净、树穴净、绿化带周围净,较好地保持了街道的环境卫生。同时,机扫班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清扫,每天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两次,冲洗一次。现在我市道路清扫保洁已从过去单一的人工保洁为主向机扫、清洗、人工保洁相结合的保洁方式转变,提高了城区环境卫生水平。
今年投入资金100万元,购置5T垃圾运输车1辆,5T洒水车2辆,1T路面养护车1辆,3T装载机1台,进一步提高环卫机械化程度,提高了街道环境卫生水平。
四、推进垃圾统筹处理
近年来,我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完善全市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全面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为配套垃圾送往如皋发电厂焚烧处理,今年来,我们继续积极申请资金推动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目前,我市城区已有7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同时,我们积极协助某某某某某某等8个镇及某某某园区选址、定点建设垃圾中转站。截止目前,我市已有7个乡镇的垃圾中转站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某某镇和某某园区的垃圾中转站也已建设到位,即将投入使用。这些乡镇垃圾中转站收集压缩后的垃圾全部由市环卫处转运至如皋焚烧处理。现在,我市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乡镇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已经形成。
五、完善公共厕所布点
今年在老城区新建公厕11座,大部分选址在城市公共绿地中,按照国家一、二类公厕标准建设,本着美观新颖、设施实用、环境协调的要求设计。现已陆续交付5座。配备吸粪汽车2台,吸粪拖拉机1台,人力粪车1部,日清运粪便30吨左右,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运输。
在公厕管理上,制订公厕保洁制度和保洁员百分考核细则,公厕保洁标准要求达到“六无一净”,即:基本无蝇、无蛆、无恶臭、无蛛网、无粪迹、小便池内无尿垢,厕内和厕外一公尺内地面干净,公开卫生监督电话,由此较好地保持了公厕的环境卫生,方便了市民,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赞扬。
六、强化市容秩序整治
立足我市实际,坚持“疏堵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以保证道路畅通为主要目标,不断强化市容环境整治。全力开展马路市场及占道经营,通过一系列的巡查、整治、监管、落实巩固,对城区主次干道上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实行日常长效管理,清理了一批长期占道经营的,基本实现了市区主次干道无摊点,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整治中,坚持人性化服务,积极引导摊点入市入场经营,纳入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城区人力三轮车营运秩序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营运、乱停乱放、乱闯禁区等违章行为,维护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清理城市“牛皮癣”。坚持堵源头与清街头并举,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聘请专业人员对“牛皮癣”进行持之不懈的治理,发现一处清除一处,逐步取消了城区墙体广告,有效净化了市区环境。加强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及施工工地源头管理。用划地区、分时段的执法管理方式,经常性开展集中整治,对未按规定路线运输和运输途中污染路面的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城区渣土车违章营运和抛洒滴漏现象逐步减少。
七、狠抓市场环境治理
按照市场规范化管理要求,大力加强渔婆、宝达、江华、小兔子桥农贸市场内外管理,完善基础设施。活禽销售、屠宰独立设区,保持环境整洁。市场内给排水设施齐全,公厕、下水道每日进行药物灭蝇蛆,各类车辆停放有序。为每位批发户配置了垃圾桶,要求垃圾入桶,不允许随地乱扔,同时增加了2名保洁员,在市场内部实现动态保洁,做到垃圾即产即清。在零售区加大地面清扫洗刷频次,减少异味。要求经营户围挡内经营,不允许占用通道,保持通道畅通。对市场周边的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纳入长效管理,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占道摊点,及时取缔。拆除了渔婆市场周边门面原本杂乱无章的门头,重新制作了统一规格的门头底板。拆除私搭乱建10余处。
篇三环保目标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近年来,某某某某市委、市不断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成果,积极开展建设生态城市工作。从继续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继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在巩固和提高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推动了全市环保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20××年,某某某某市综合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总体运行质量提高,实现全市生产总值217、0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高于国家平均增长水平。年末全市总人口为76、9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6‰,人均gdp2、82万元。单位gdp能耗与水耗比创模期间有所下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我市在成功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建设生态市的奋斗目标,以提高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重点,从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入手,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强化燃煤污染控制力度,对符合淘汰条件的中小燃煤锅炉坚决淘汰,对全市煤炭品质严格监控,禁用超标煤炭,对餐饮业户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燃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加大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定期开展以治理城市道路、工业园区、建筑工地、交通运输扬尘污染为主要内容的集中行动,对垃圾乱堆乱放、运输车辆遗撒、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以及露天烧烤等行为严厉处罚,重点整顿,并对市容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对乱摆乱占、乱贴乱画、乱设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等“十乱”现象进行治理,清理店外经营业户2600余家,对兰州东路、湖州路、广州路等地段破损严重的道路进行罩面,保证了市容环境整洁优美,消除扬尘污染;三是抓好“送安静工程”,对道路交通噪声、业噪声、加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等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声污染源严格管理,通过搬迁污染源、上消音设施、限制营业时间等措施,还城市以清静;四是狠抓对水环境的保护,严禁在河道上建设污水直排口,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新上建设项目,在敏感区域不批准建设污染项目,切实保护好境内河流、水库、地下水水质。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环境质量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全市空气环境质量逐步提高,水、噪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1、20××年,我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为359天,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占全年天数的98、3%。
2、20××年,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前韩取水点、庄里头取水点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云溪河二里河断面水质符合景观用水区标准;洋河土埠台子断面、南胶莱河闸子集断面达到农田灌溉用水区标准;大沽河麻湾桥断面达到了地面水ш类标准;山洲水库和青年水库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地面水iii类水标准;近岸海域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其他断面水质也都达到了相应功能区标准,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2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2、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4分贝,城市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达到了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模范城市调整后的指标要求。
三、环境建设扎实开展
我市在开展创模工作的同时,就意识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要性。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了植树造林、面源污染控制、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流域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了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李哥庄镇创建成为环境优美乡镇,铺集镇、营海镇被评为山东省级环境优美镇称号。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06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8、76%。城市绿化工作情况中我市投入近2亿元,重点实施了以云溪河为主的“三河一库”水域绿化工程、以“双环”道路和新城区道路为主的道路绿化工程、以市政广场和三里河公园建设为主的大型公共景观建设工程和城区空地绿化工程等四大景观工程。全市形成了花红柳绿,水清鱼跃,优美的滨河绿地景观带,“净、景、荫”的道路绿化带。在全市形成了一个以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公园绿化为节点,以水域绿化为景观,以风景林地大环境绿化为导向,“水在城中、城在林中、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具有现代气息的生态园林城市格局。20××年,我市新增绿化面积5、5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
20××年,我市投资7800万元新建了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4、2%,并积极引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高城市气化率,目前城市气化率为95%。我市加大了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填埋。
20××年我市新建了6、4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并通过了青岛市环委会办公室的验收,目前,烟尘控制区总面积32、2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新建噪声达标区面积5、9平方公里,并通过了青岛市环委会办公室的验收,目前,环境噪声达标区总面积为24、05平方公里,覆盖率74、7%。
以上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模范城考核要求。
四、环境管理再上档次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落实。
我市加强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巩固提高和持续改进工作力度,并以建设生态市为总体目标,市召开了生态市建设动员大会,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生态市建设责任书,将生态市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2、强化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加强了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开展了固体废物违法燃用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对全市违法燃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的现象进行了拉网检查。努力抓好源头污染控制,在全市重点工业污染企业中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标准体系认证工作,增强了企业控制污染的自觉性、主动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建设项目在建设前期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有力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某某、20××年,总量控制任务圆满完成,全市工业企业污染程度有了进一步的下降。
3、公众城市环境满意率、环境教育普及率大幅提高。
某某某某市创模以来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意识,面向中小学生、面向全社会,多措并举,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
在对中小学生的教育方面,以绿色学校的创建为主线,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做到了有学校、有教师、有教案,同时通过开展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比如争做环保小先锋活动、环境保护辩论赛活动、环保知识竞赛活动、环保征文比赛活动等等,进行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了100%,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在对社会的宣传方面,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宣传栏等舆论宣传工具,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设立专栏、专题,在加强日常宣传的同时,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纪念日和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开展,展开宣传活动,掀起宣传高 潮。先后组织开展了环保万人签名活动、“倡导绿色消费,使用无磷洗洁剂”活动、争创“环保家庭”活动、“做现代文明人,创环保模范城”大讨论活动等大型社会宣传活动,制作了公益广告牌,邀请了环保义务监督员,印发了《市民环保手册》。通过这些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教育,极大地提高了全市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今后,我市要以创建生态市为总体目标,立足某某某某实际,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有序推进,继续巩固和提高我市环保模范城市水平,稳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门窗工程验收规范
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内、外饰面板干挂工艺。(自网上编辑,符合标准,)
该工艺是利用耐腐蚀的螺栓和耐腐蚀的柔性连接件,将大理石、花岗石等饰面石材干挂在建筑结构的外表面,石材与结构之间留出40~50mm的空腔。
用此工艺做成的饰面,在风力和地震力的作用下允许产生适量的变位,以吸收部分风力和地震力,而不致出现裂纹和脱落。当风力和地震力消失后,石材也随结构而复位。该工艺与传统的湿作业工艺比较,免除了灌浆工序,可缩短施工周期,减轻建筑物自重,提高抗震性能,更重要的是有效地防止灌浆中的盐碱等色素对石材的渗透污染,提高其装饰质量和观感效果。此外,由于季节性室外温差变化引起的外饰面胀缩变形,使饰面板可能脱落,这种工艺可有效地预防饰面板脱落伤人事故的发生。这种干挂饰面板安装工艺亦可与玻璃幕墙或大玻璃窗、金属饰面板安装工艺等配套应用。现国内不少大型公共建筑的石材内外饰面板安装工程取干挂工艺日趋普遍。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石材: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石材的品种、颜色、花纹和尺寸规格,并严格控制、检查其抗折。抗拉及抗压强度,吸水率、耐冻融循环等性能。
2.1.2 合成树脂胶粘剂:用于粘贴石材背面的柔性背衬材料,要求具有防水和耐老化性能。
2.1.3 玻璃纤维网格布:石材的背衬材料。
2.1.4 防水胶泥:用于密封连接件。
2.1.5 防污胶条:用于石材边缘防止污染。
2.1.6 嵌缝膏:用于嵌填石材接缝。
2.1.7 罩面涂料:用于大理石表面防风化、防污染。
2.1.8 膨胀螺栓、连接铁件、连接不锈钢针等配套的铁垫板、垫圈、螺帽及与骨架固定的各种设计和安装所需要的连接件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2.2 主要机具:
2.1
台钻、无齿切割锯、冲击钻、钻、力矩扳手、开口扳手、嵌缝枪、专用手推车、长卷尺、盒尺、锤子、各种形状的钢凿子、靠尺、铝制水平尺、方尺、多用刀、剪子、勾缝溜子。铅丝、弹线用的粉线包、墨斗、小白线、笤帚、铁锹、开刀、灰槽、灰桶、工具袋、手套、红铅笔等。2.3 作业条件:
2.3.1 检查石材的质量、规格、品种、数量、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表面处理工作。
2.3.2 搭设双排架子处理结构基层,并作好隐预检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工序。
2.3.3 水电及设备、墙上预留预埋件已安装完。垂直运输机具均事先准备好。
2.3.4 外门窗已安装完毕,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2.3.5
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强调技术措施、质量要求和成品保护,尤其是架子拆除时,不得碰撞已完成的成品。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做样板,经质检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施工。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清理结构表面→ 结构上弹出垂直线→ 大角挂两竖直钢丝→ 工地收货 →挂水平位置→石 料 打 孔→ 背 面 刷 胶→ 贴柔性加强材料→
→支底层板托架→放置底层板用其定位→ 调节与临时固定→灌M20水泥砂浆→
设排水管 →结构钻孔并插固定螺栓→镶不锈钢固定件→用胶粘剂灌下层墙板上孔 →插入连接钢针→将胶粘剂灌入上层墙板的下孔内 →临时固定上层墙板
→钻孔插入膨胀螺栓 →镶不锈钢固定件 →镶顶层墙板→嵌板缝密封胶→饰面板刷二层罩面剂
3.2
工地收货:收货要设专人负责管理,要认真检查材料的规格、型号是否正确,与料单是否相符,发现石材颜色明显不一致的,要单独码放,以便退还给厂家,如有裂纹、缺棱掉角的,要修理后再用,严重的不得使用。还要注意石材堆放场地要夯实,垫10cm×10cm通长方木,让其高出地面8cm以上,方木上最好钉上橡胶条,让石材按75°立放斜靠在专用的钢架上,每块石材之间要用塑料薄膜隔开靠紧码放,防止粘在一起和倾斜。
3.3
石材准备:首先用比色法对石材的颜色进行挑选分类;安装在同一面的石材颜色应一致,并根据设计尺寸和图纸要求,将专用模具固定在台钻上,进行石材打孔。为保证位置准确垂直,要钉一个定型石板托架,使石板放在托架上,要打孔的小面与钻头垂直,使孔成型后准确无误,孔深为20mm,孔径为5mm,钻头为4.5mm。随后在石材背面刷不饱和树脂胶,主要用一布二胶的作法,布为无碱、无捻24目的玻璃丝布,石板在刷头遍胶前,先把编号写在石板上,并将石板上的浮灰及杂污清除干净,如锯锈、铁沫子,用钢丝刷、粗砂纸将其除掉再刷头遍胶,胶要随用随配,防止固化后造成浪费。要注意边角地方一定要刷好,特别是打孔的部位是个薄弱区域,必须刷到,布要铺满,刷完头遍胶,在铺贴玻璃纤维网格布时要从一边一遍一遍用刷子赶平,铺平后再剧二遍胶,刷子沾胶不要过多,防止流到石材小面,给嵌缝带来困难,出现质量问题。
3.4 基层准备:清理预做饰面石材的结构表面,同时进行吊直、套方、找规矩,弹出垂直线和水平线。并根据设计图纸和实际需要弹出安装石材的位置线和分块线。
3.5
挂线:按设计图纸要求,石材安装前要事先用经纬仪打出大角两个面的竖向控制线,最好弹在离大角20cm的位置上,以便随时检查垂直挂线的准确性,保证顺利安装。竖向挂线宜用φ1.0~φ1.2的钢丝为好,下边沉铁随高度而定,一般40m以下高度沉铁重量为8~10kg,上端挂在专用的挂线角钢架上,角钢架用膨胀螺栓固定在建筑物大角的顶端,一定要挂在牢固、准确、不易碰动的地方,并要注意保护和经常检查。并在控制线的上、下作出标记。
3.6
支底层饰面板托架:把预先加工好的支托按上干线支在将要安装的底层石板上面。支托要支承牢固,相互之间要连接好,也可和架子接在一起,支架安好后,顺支托方向钉铺通长的50mm厚木板,木板上口要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以保证石材上下面处在同一水平面上。
3.7
在RC围护结构上打孔、下膨胀螺栓:在结构表面弹好水平线,按设计图纸及石板料钻孔位置,准确的弹在围护结构墙上并作好标记,然后按点打孔,打孔可使用冲击钻,上φ12.5的冲击钻头,打孔时先用尖錾子在预先弹好的点上凿一个点,然后用钻打孔,孔深在60~80mm,若遇结构里的钢筋时,可以将孔位在水平方向移动或往上抬高,要连接铁件时利用可调余量再调回。成孔要求与结构表面垂直,成孔后把孔内的灰粉用小勾勺掏出,安放膨胀螺栓,宜将本层所需的膨胀螺栓全部安装就位。
3.8 上连接铁件:用设计规定的不锈钢螺栓固定角钢和平钢板。调整平钢板的位置,使平钢板的小孔正好与石板的插入孔对正,固定平钢板,用力矩扳子拧紧。
3.9
底层石板安装:把侧面的连接铁件安好,便可把底层面板靠角上的一块就位。方法是用夹具暂时固定,先将石板侧孔抹胶,调整铁件,插固定钢针,调整面板固定。依次按顺序安装底层面板,待底层面板全部就位后,检查一下各板水平是否在一条线上,如有高低不平的要进行调整;低的可用木楔垫平;高的可轻轻适当退出点木楔,退到面板上口在一条水平线上为止;先调整好面板的水平与垂直度,再检查板缝,板缝宽应按设计要求,板缝均匀,将板缝嵌紧被衬条,嵌缝高度要高于25cm。其后用1∶2.5的用白水泥配制的砂浆,灌于底层面板内20cm高,砂浆表面上设排水管。
3.10
石板上孔抹胶及插连接钢针:把1∶1.5的白水泥环氧树脂倒入固化剂、促进剂,用小棒搅匀,用小棒将配好的胶抹入孔中,再把长40mm的φ4连接钢针通过平板上的小孔插入直至面板孔,上钢针前检查其有无伤痕,长度是否满足要求,钢针安装要保证垂直。
3.11
调整固定:面板暂时固定后,调整水平度,如板面上口不平,可在板底的一端下口的连接平钢板上垫一相应的双股铜丝垫,若铜丝粗,可用小锤砸扁,若高,可把另一端下口用以上方法垫一下。调整垂直度,并调整面板上口的不锈钢连接件的距墙空隙,直至面板垂直。
3.12
顶部面板安装:顶部最后一层面板除了按一般石板安装要求外,安装调整后,在结构与石板的缝隙里吊一通长的20mm厚木条,木条上平为石板上口下去250mm,吊点可设在连接铁件上,可用铅丝吊木条,木条吊好后,即在石板与墙面之间的空隙里塞放聚苯板,聚苯板条要略宽于空隙,以便填塞严实,防止灌浆时漏浆,造成蜂窝、孔洞等,灌浆至石板口下20mm作为压顶盖板之用。
3.13
贴防污条、嵌缝:沿面板边缘贴防污条,应选用4cm左右的纸带型不干胶带,边沿要贴齐、贴严,在大理石板间缝隙处嵌弹性背衬条,背衬条也可用8mm厚的高连发泡片剪成10mm宽的条,背衬条嵌好后离装修面5mm,最后在背衬条外用嵌缝枪把中性硅胶打入缝内,打胶时用力要均,走枪要稳而慢。如胶面不太平顺,可用不锈钢小勺刮平,小勺要随用随擦干净,嵌底层石板缝时,要注意不要堵塞流水管。根据石板颜色可在胶中加适量矿物质颜料。
3.14
清理大理石、花岗石表面,刷罩面剂:把大理石、花岗石表面的防污条掀掉,用棉丝将石板擦净,若有胶或其它粘接牢固的杂物,可用开刀轻轻铲除,用棉丝沾丙酮擦至干净。在刷罩面剂的施工前,应掌握和了解天气趋势,阴雨天和4级以上风天不得施工,防止污染漆膜;冬、雨季可在避风条件好的室内操作,刷在板块面上。罩面剂按配合比在刷前半小时对好,注意区别底漆和面漆,最好分阶段操作。配制罩面剂要搅匀,防止成膜
时不均。涂刷要用3in羊毛刷,沾漆不宜过多,防止流技,尽量少回刷,以免有刷痕,要求无气泡、不漏刷,刷的平整要有光泽。
3.15 亦可参考金属饰面板安装工艺中的固定骨架的方法,来进行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等干挂工艺的结构连接法的施工,尤其是室内干挂饰面板安装工艺。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饰面石材板的品种、防腐、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要有产品合格证。
4.1.2 面层与基底应安装牢固;粘贴用料、干挂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碳钢配件需做防锈、防腐处理。
4.2 基本项目:
4.2.1 表面平整、洁净;拼花正确、纹理清晰通顺,颜色均匀一致;非整板部位安排适宜,阴阳角处的板压向正确。
4.2.2 缝格均匀,板缝通顺,接缝填嵌密实,宽窄一致,无错台错位。
4.2.3 突出物周围的板取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墙裙、贴险等上口平直。
4.2.4 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向正确、清晰美观。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9-31。
块材饰面层允许偏差 表 9-31
允许偏差 (mm)
光面 粗磨石
室内 2 2
室外 2 4
2 表面平整 1 2 用2m托线板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 2 3 用20cm方尺和塞尺检查
4 接缝平直 2 3 拉5m小线和尺量检查
5 墙裙上口平直 2 3 拉5m小线和尺量检查
6 接缝高低 0.3 1 用钢板短尺和塞尺检查
7 接缝宽度 0.3 1 用尺量检查
成品保护
5.1 要及时清擦干净残留在门窗框、玻璃和金属饰面板上的污物,如密封胶、手印、尘土、水等杂物,宜粘贴保护膜,预防污染、锈蚀。
5.2 认真贯彻合理施工顺序,少数工种(水、电、通风、设备安装等)的活应做在前面,防止损坏、污染石材饰面板。
5.3 拆改架子和上料时,严禁碰撞干挂石材饰面板。
5.4 外饰面完活后,易破损部分的棱角处要钉护角保护,其他工种操作时不得划伤面漆和碰坏石材。
5.5 在室外刷罩面剂未干燥前,严禁下渣土和翻架子脚手板等。
5.6 已完工的石材应设专人看管,遇有危害成品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外饰面板面层颜色不一:主要是石材质量较差,施工时没有进行试饼和认真的挑选。
6.2
线角不直、缝格不匀、不直:主要是施工前没有认真按照图纸尺寸,核对结构施工的实际尺寸,以及分段分块弹线不细,拉线不直和吊线校正检查不勤等原因所造成。
6.3
打胶、嵌缝不细:这与渗漏和美观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尤其要注意外窗套口的周边、立面凹凸变化的节点、不同材料交接处、伸缩缝、披水坡度和窗台以及挑檐与墙面等交接处。首先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坚持有人检查与无人检查一个样,其次管理人员要一步一个脚印,每步架完成后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验收。
6.4
墙面脏、斜视有胶痕:其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操作工艺造成,即自下而上的安装方法和工艺直接给成品保护带来一定的难度,越是高层其难度就越大;二是操作人员必须养成随于随清擦的良好习惯;三是要加强成品保护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四是竣工前要自上而下的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擦。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大理石、花岗石、紧固件、连接件等出厂合格证。
7.2 本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表。
7.3 抗风压和淋水试验报告单等。
一、设计门窗尺寸是否合规格
前期设计不合理,后期往往难以整改,也将给业主日后生活带来不便。比如,门窗设计在规范中有严格要求,但在验房过程中,却发现一些楼盘的门窗并没有按要求进行设计,给业主的后期装修或生活遗留了难题。像某业主新房的门洞太窄,宽度只有76厘米,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关于门洞宽度最小为90厘米的规定。 门窗验收应注意的相关细节 验房师提醒:业主验收房屋时,带上一把卷尺,随时测量一下门洞、窗户尺寸是否一致,一旦发现设计有问题,应及时找开发商做补救措施。
二、门窗底框有没有泄水口
从验房情况来看,另一个突出的设计缺陷是门窗底框没有设置泄水口,这个问题在多个楼盘中出现。如不及时发现并整改,一到雨天,雨水渗进门窗底框,无法及时排出,形成积水腐蚀门窗框,缩短门窗使用寿命。
验房师提醒:如果业主在验房时不去检查,这个安装问题就会遗漏留给业主,等装修入住后才发现问题,那时又去找谁?所以业主在验房时每一部位都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开发商整改。
三、施工窗顶有没有留滴水线
门窗一些部位是有特殊施工要求的,必须按照规定施工到位。如在窗户外沿,要求做好滴水线,以防雨水流进窗台或室内墙面。但在验房师验房过程中,就发现多个楼盘因为窗沿没有按照要求做滴水线,导致渗水入室情况的发生。如不及时整改,日后一到雨天,雨水还会顺着窗沿室内,久而久之墙面潮湿、发霉长毛在所难免。
验房师提醒:渗漏问题对房屋装修和日后生活影响很大,门窗也是房屋渗漏源之一,业主收房时务必仔细查验,不留渗漏隐患。
门窗框与墙体间有没有漏打密封胶
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隙缝应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但验房师发现很多楼盘的门窗或是漏打密封胶,或是密封胶不完整。这不仅影响门窗的密闭性,而且一到雨天,雨水很容易从此处渗进室内装修第一网,破坏室内装修。
验房师提醒:此类问题业主收房时往往容易忽略,等装修入住后才发现,麻烦就大了,必须要求开发商重新补打密封胶。
安装窗扇下框有没有安装安全玻璃
出于安全起见,对窗户玻璃的安装也有硬性规定。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厘米的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如今很多户型都设计有飘窗,但在飘窗下方固定扇玻璃却难以找到3C标识,不是安全玻璃,存在安全隐患。
验房师提醒:门窗玻璃,事关人身安全,业主在飘窗下方固定扇玻璃看不到3C标识的,须要求开发商出示证明或材料进厂检验书,如不能证明是安全玻璃的,必须更换。 六、门窗是否出现变形
门窗变形问题在7月验房中较为普遍。如窗框被撞凹、门框破损、门扇有划痕等,这些都是工人在安装过程中马虎大意,或是安装晚不注意成品保护所致。这些问题轻则影响美观,重则导致门窗无法关闭,有安全隐患。
验房师提醒:门窗即使有轻形也要及时修复,否则天长日久,变形加重,不仅影响美观,门窗的使用也会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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