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和玻璃幕墙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的有_门窗与玻璃幕墙严禁用于全市工程
1.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二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标准
3.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4.玻璃幕墙楼上下之间的隔音
5.拆卸玻璃幕墙的安全协议书
玻璃幕墙使用的材料基本分为:骨架、玻璃、填缝材料和粘接材料四大部分。
1.骨架材料:骨架,主要有构成骨架的各种型材,以及连接与固定的各种规格的连 接件,紧固件。型材有:角钢、方钢管、槽钢及铝合金型材。紧固件主要有:膨胀螺栓、 铝打钉、射钉,连接件多用角钢、槽钢、钢板加工而成。
铝合金型材应用精制铝合金型材,并符合GB5237标准要求。铝合金氧化膜不低于 AA15级。铝合金杆件型材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不应小于3mm。 玻璃幕墙所用铝合金材料均根据需要制成各种复杂几何形状断面的型材,其合金成分 及机械性能应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型材表面经阳极氧化处理或镀古铜色。
2.玻璃:玻璃幕墙的玻璃,按品种分有浮法透明玻璃、吸热玻璃(又称染色玻璃)、 垫反射玻璃(又称镜面玻璃)、中空玻璃。按构造分有单层玻璃和双层玻璃,单层玻璃一 般由钢化玻璃制成,厚度一般为5或7mm。双面玻璃通常用非钢化玻璃制成,厚度一般为 5-12-5(mm)或7-9-7(mm),中间数值为两层玻璃之间间隙。 单层或双层玻璃一侧均镀金属膜,称之“反射玻璃”。金属膜是金属氧化物。对6mm 厚度和镀膜玻璃来说,阳光透过率只有23%—40%,而对于一般无色透明玻璃,阳光透 过率可达78%。用反射玻璃能起到遮阳、隔热、节能的作用。玻璃的颜色取决于氧化物 的种类,依氧化物的不同,可形成茶色、金色、银灰色等多种颜色。 对于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害的玻璃幕墙应用安全玻璃,否则应取相应的安全措 施,玻璃幕墙使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用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玻璃。对弧形玻璃幕 墙玻璃,在安装使用时可考虑用热喷涂镀膜玻璃。玻璃安装时,应严格检查表面质量及 外观几何尺寸偏差,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伤痕。
3.填缝材料:填缝材料是用于玻璃幕墙装配及块与块之间的缝隙处理,一般常用填 充材料、密封材料、防水材料三种组成。 填充材料,主要是用在间隙的底部,起到填充作用。常用的是聚乙烯泡沫胶系,有片 状、圆柱条等多种规格。 密封材料,在玻璃装配中,不仅仅起密封作用,同时也起到缓冲、粘接的作用,使脆 性的玻璃与硬性的金属之间得以过渡。 目前应用较多的密封、固定材料是橡胶密封条,亦称为锁条。因它是在玻璃固定时嵌 入玻璃两侧,起到一定的密封作用。橡胶压条的断面形式很多,其规格主要要与凹槽的实 际尺寸相符,否则过松或过紧都是不妥的。 防水材料,目前使用较多的是硅酮系列的密封胶。其中的醋酸型硅酮密封胶和中性硅 酮密封胶选用较多,可按基层的材质适当选择。因其用管装,使用时用特制的胶枪注入 间隙内,操作简便,存储方便。 隐框及半隐框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所用密封胶必须用结构健酮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 子,明框玻璃幕墙和中空玻璃的密封胶可用串疏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 结构硅酮密封胶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粘接性、相溶性的试验合格报告,以及物理耐 用年限和保险年限的质量保证书和国家认定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所用的 结构胶、耐候胶在施工安装前应严格检查出厂日期,凡超过使用日期的胶,严禁在玻璃幕 墙工程中使用。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二
幕墙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措施才能保障质量,每个细节的处理都很关键,需要认真对待。中达咨询就幕墙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措施和大家介绍一下。
1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本项目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本公司将对整个施工项目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按公司通过的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机构,通过全面、综合的质量管理对玻璃幕墙及铝塑板幕墙、铝合金断热窗制作安装、防腐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预控。
1.1质量控制程序
1、工程施工是一个物质生产过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范围,包括影响工程质量5个方面的要素,即4M1E,指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它们形成一个系统,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2、图1.1.1
3、施工质量控制进上步,都要经过检查,检查活动相当于一个测量器,不合格的必须重做、或返工、或修补,完成后再检查,直至通过(合格)。
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如图1.1.2所示。
4、图1.1.2质量控制程序
1.2质量管理体系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组织机构,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项目上配备专职质检员,对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
2、树立全员质量意识,贯彻"谁管生产,谁管理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并用经济手段来质量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层层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
材料购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图1.2.1)
加工、制作、包装、运输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图1.2.2)
施工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图1.2.3)
1.3质量管理制度
用各种不同的途径,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使全体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观点,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以员工的优良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1、技术交底制度: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工程师自上而下,向施工人员层层交底,使施工人员心中有数。
2、建立三检制度,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做好文字记录,隐蔽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量检查员、班组长检查,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质量否决制度:不合格的焊接、安装和涂装必须进行返工。
3、实现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及人员,从项目的各部门到班组,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制定措施,从上到下层层展开,使全体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中用从严求实的工作质量,精心操作工序,实现质量目标。
4、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攻关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做好QC成果的总结工作,建立QC小组与各工序小组的质量控制网络。
5、制定工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建立住处反馈系统,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1.4工厂加工制作质量保证措施
1.4.1放样的质量控制
1、放样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核对构件及构件相互连接的几何尺寸。如发现施工图有遗漏或错误,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施工图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签具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2、放样使用的钢尺必须经计量单位检验合格,并与土建、安装等有关单位使用的钢尺相同。核对丈量尺寸,应分段叠加,不得分段测量后相加累计全长。
3、放样应在平整的放样台上进行。凡复杂图形需要放大样的构件,应以1:1的比例放出实样。当构件零件较大难以制作样杆、样板时,可绘制下料图。
4、放样的样杆、样板材料必须平直。如有弯曲或不平,必须在使用前予以矫正。
5、样杆、样板制作时,应按施工图和构件加工要求,作出各种加工符号、基准线、眼孔中心等标记,并按工艺要求,预放适当的加工余量,然后画上冲印等印记,用磁漆(或其他材料)在样杆、样板上写出工程构件及零件编号、零件规格、孔径、数量及标注有关符号。
6、放样工作完成后,对所放大样和样杆样板(或下料图)进行自检,无误后报专职检验人员检验。
7、样杆、样板应按零件号及规格分类存放,妥为保存。
1.4.2号料的质量控制
1、号料前,号料人员应熟悉样杆、样板(或下料图)所注的各种符号及标记等要求,核对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当供料或有关部门未作出材料配割(排料)时,号料人员应作出材料切割,合理排料,节约钢材。
2、号料时,对本工程的使用材料,我们将复核其规格,检查材质外观。对钢管的外观质量、外径、厚度、圆率、直线度、质量及方管的厚度、凸率、垂直度、边角立度、扭曲度等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凡发现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材质外观不符要求者,须及时报质管、技术部门处理;遇有材料弯曲或不平值超差影响号料质量者,须经矫正后号料,对于超标的材料退回生产厂家,不准使用。
3、型材端部存有倾斜或板材边缘弯曲等倾斜,号料时应去除缺陷部分或先行矫正。
4、根据锯、割等不同切割要求和对刨、铣加工的零件,预放不同的切割及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
5、因原材料长度或宽度不足需焊接拼接时,必须在拼接件上注出相互拼接编号和焊接坡口形状。如拼接件有眼孔,应待拼接件焊接、矫正后加钻眼孔。
6、对同规格、形状相同的零件可用定位靠模下料。使用定位靠模下料时,必须随时检查定位靠模和下料件的准确性。
7、按照样杆、样板的要求,对下料件应号出加工基准线和其他有关标记,并号上冲印等印记。号孔应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对钻孔的眼孔,应在孔径上号上五梅花冲印。在每一号料件上用漆笔写出号料件及号料件所在工程/构件的编号,注明孔径规格及各种加工符号。
8、下料完成,检查所下零件的规格、数量等是否有误,并作出下料记录。
1.4.3切割的质量控制
1、据工程结构要求,构件的切割可以用剪切、锯割或用手工气割,自动或半自动气割。
2、型材切断,应按其形状选择最适合的方法进行。
3、剪切或剪断的边缘,必要时,应加工整光,相关接触部分不得产生歪曲。
4、剪切的材料对主要受静载荷的构件,允许材料在剪断机上剪切,毋需再加工。
5、剪切的材料对受动载荷的构件,必须将截面中存在有害的剪切边清除。
6、切割前必须检查核对材料规格、牌号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7、切口截面不得有撕裂、裂纹、棱边、夹渣、分层等缺陷和大于1mm的缺棱并应去除毛刺。
8、切割的构件,其切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mm,其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200S.
9、切割前,应将钢板表面的油污、铁锈等清除干净。
10、切割时,必须看清断线符号,确定切割等程序。
11、在本工程中,对钢管等型材将用五维空间的自动切割机下料,以保证贯线几何尺寸的精度,管口的光洁度,为确保焊接质量打下有力的基础。
1.4.4矫正和成型的质量控制
1、钢材的初步矫正,只对影响号料质量的钢材进行矫正,其余在各工序加工完毕后再矫正或成型。
2、钢材的机械矫正,一般应在常温下用机械设备进行,矫正后的钢材,在表面上不应有凹陷,凹痕及其它损伤。
3、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允许加热矫正,其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00℃)。用火焰矫正时,对钢材的牌号为Q345、Q390、35、45或相当等级的焊件,不准浇水冷却,一定要在自然状态下冷却。
4、弯曲成型加工
(1)弯曲加工分常温和高温,热弯时所有需要加热的型钢,宜加热到880-1050℃,并取必要措施使构件不致"过热"。当普通碳素结构温度降低到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降到800℃时,构件不能再进行热弯,不得在兰脆区段(200-400℃)进行弯曲。
(2)热弯的构件应在加热炉内进行加热,或电加热,成型后有特殊要求者再退火。
(3)冷弯的半径应为材料厚度的2倍以上。
5、加工弯曲成型的零件,其弦长大于1500mm,应用弦长不小于1500mm的弧形样板进行检查;弯曲零件弦长小于1500mm时,样板的弦长不应小于零件弦长的2/3,其间隙不得大于1.0mm.
6、组装成型时,应用定位点焊,作好标记。点焊时,点焊高度不得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长度应大于30-75mm,间距应均匀,最大不得超过300-500mm.
7、弯曲或弯折及类似成型构件,不允许表面产生损伤或裂纹。
1.5现场拼装的质量保证措施
1、拼装前,拼装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制作拼装工艺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检查零部件的外观、材质、规格、数量,当合格无误后方可施工。
2、在拼装前,拼装人员应检查胎架模板的位置、角度等情况。批量拼装的胎模,复测后才能进行后续构件的拼装施工。
3、装焊缝的连接接触面及沿边缘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等必须在拼装前清除干净。
4、板材、型材的拼接焊接,在部件或构件整体组装前进行.构件整体组装应在部件、焊接、矫正后进行。
1.6现场安装质量保证措施
1.6.1加强各工序的质量检验。
1.6.2编制各工序施工工艺指导书,严格执行。
1.6.3以生产指令单指导生产。
1.6.4现场购质量管理
购执行部门对所有涉及制作、和收货所有事情负责,该部门由:购人员、材料管理人员组成。
执行部门应当准备购说明和质量保证要求,并送交供货方,同时还要复核和认可供货方提供的材料,质量负责人准备质量保证标准并分发,还要审核供货方的质保程序
收货检验及审核供货方的质保能力由项目的质量负责人委托专职质检员负责。
购执行部门负责协调发货并督促发货方汇报生产进度。
1.6.5过程管理
为确保每道工序都能满足质量要求,建立了过程系统,要求理解和无条件地执行这些质量管理程序;
1、部件和组装件应当检验,以防止损坏,仅当部件和组装件完全满足质量要求时,才能转入下一道工序。
2、用合格的焊接。
3、关于变更的修改应当彻底执行。
过程控制系统应当是有效的,并完全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则、规范。
用于本工程的过程管理系统如下:
a.施工方案。
b.材料检验。
c.过程中的检验。
d.尺寸控制。
e.焊接无损伤检验。
f.缺陷清单、不合格、修改等。
1.6.6材料管理
项目质量负责人将保证所收到的材料、零部件符合购货的要求。材料、部件和组装件要进行严格的制作检验,建立适用于工程检验程序,以保证不合格材料、原部件可及时被识别,确保该批材料、零部件符合要求方可用于下一道工序。材料易于确认、分隔和分放,以防止安装时误用。
1、现场收到的钢材应随带其各自的材料试验证明,并交由项目质量负责人检验其尺寸、材料标准、质量、机械性能等,这些试验证书需由认可的检验机构批准核查。
2、材料还应带有各自证明书上相对应的标志。
3、焊接材料应符合GB50017标准并附带生产许可说明。
4、螺栓应带有材料证明。
5、所有与规格不相符合的材料应作不合格材料处理并分隔放置。
1.6.7检测与检验
1、项目质量负责人应建立能够及时发现包括标高和定位误差质量情况的检验和测试工艺。
2、项目质量负责人应按照业主要求的规格和可适用的规则包括收货标准制订检测标准,并分发至各施工工段,制订标准时应指定检测的项目。
3、项目质量负责人应复验关键的记录和其它有检验记录以及材质证明的记录,并检验在合同中说明的与同类部门认可和认证过的所有质量要求。
4、项目总工如有必要应制订一份施工指导书作为检查和测试工艺的补充。
5、检测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可靠性,在使用前要校准和维修。
6、质安员应当与总包单位/工程监理就检测范围的要求保持密切联系,并让专门的检验机构按要求进行检测。
7、如果总包单位/工程监理要求现场监督检测,质安员就在这些检测开始之前3天通知总包单位/工程监理。
1.6.8不合格的管理
1、不合格是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业主指定的要求
(1)工程监理认为已完成的工作,材料或工艺中的某一部分不能满足要求。
(2)工程监理认为与确认的样品或试验不一致,与已经施工的部分不匹配,或会影响或损害以后部分的工作,都将认为是不合格。
不合格材料构件和产品应完全按本部分的措施正确地验证,隔离和弃用。
不合格施工应撤掉并从现场移走,用代换或按照认可过的方式进行处理。
主管质量管理的工程师有权处理不合格品。
当设计变更或材料替代品对质量情况有明显的影响时,应由项目总工及时向总包单位/工程监理汇报,由工程监理在修复工作进行前复核并认可修复工艺。
1.6.9文件管理
1、确保最新的图纸说明、工艺等被制作和施工部门使用,保留所有与质检相关的文件,证明我们的施工符合设计,有关规范和业主的要求,所有文件应标明内容编号,复核编号和分发编号。项目质检员应按照要求的标准和规范来填写报告,并就这些报告对工程监理及代表其他相关的机构和专门部门的最终鉴定负责。报告应包括:
(1)零件,部件,单批或成批产品的证明。
(2)观测及检测的数量。
(3)发现缺陷的数量和类型。
(4)取的所有改正措施的详细内容。
1.6.10记录的保存
项目质检员配合资料员根据业主的要求取适当方式负责保存记录文件。
1.7涂装的质量保证措施
1.钢构件的除锈要彻底,钢板边缘棱角及焊缝区,要研磨圆滑,质量达不到工艺要求不得涂装。
2.作业应在晴天进行。雨、雪、雾、露等天气时,涂装作业应在工棚内在进行,且应以自动温湿记录仪或温湿度仪为准,湿度超过85%,不得进行涂装操作。
3.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填写"涂装作业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涂装作业。同时填写"涂装作业施工安全监护通知单"。
4.喷涂应均匀,经常用湿膜测厚仪或干膜测厚仪检测,完工的干膜厚度应达到30×2μm,漏涂、针孔、开裂、剥离、粉化、流挂现象不允许存在。
5.经常检查喷涂机、喷漆轮、喷咀、高压胶管之间的连结情况,当天作业后,清洗喷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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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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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汇总二布置的核心要点
1.甲乙厂房仓库
(1)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2.中间仓库
(1)甲、乙类中间仓库靠外墙布置,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要求防火墙加大于等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
(3)丁、戊类中间仓库:要求大于等于2h的防火隔墙和大于等于1h的楼板。
3.办公室、休息室
(1)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确需贴邻:要求耐火等级大于等于二级和大于等于3.00h的防爆墙加独立安全出口。
(2)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且不应贴邻。
4.变、配电站
(1)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专为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窗。
5.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2)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用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6.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
(3)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多层厂房应将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
(5)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6)生产、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
(7)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7.其他平面和空间布置
(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4)金属钾、钠、锂、钙、锶及化合物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二报警阀组设置要求
一、一般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2.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洒水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3.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供水干管上宜设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用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
2)当用雨淋阀、电磁阀和电动阀时,在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的手动按钮。
4.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5.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规范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规范作用面积要求。
6.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7.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二、控制要求
1.雨淋报警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当雨淋报警阀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报警阀的性能确定。
2.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开启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1)自动控制。
2)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3)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处现场手动应急操作。
3.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4.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5.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
1)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三、进场检查要求
1.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2.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3.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4.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四、施工要求
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2.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3.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4.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报警阀调试、验收和利用试水阀门泄空系统管道的要求。
5.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
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6.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2)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7.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
1)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2)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mm~100mm的清水。
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4)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6)加速器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器的措施。
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8)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加速器上应安装压力表。
9)管网充气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雨淋阀组的安装
1)雨淋阀组可用电动开启、传动管开启或手动开启,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水传动管的安装应符合湿式系统有关要求。
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5)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五、调试要求
1.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
2.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六、验收要求
1.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5.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6.空气压缩机或水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7.打开末端试(放)水装置,当流量达到报警阀动作流量时,湿式报警阀和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90s内压力开关动作,不带延迟器的报警阀应在15s内压力开关动作。雨淋报警阀动作后15s内压力开关动作。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三动水压力与静水压力
一、定义
动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静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二、静水压力
1.不同建筑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2.稳压泵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
三、动水压力
1.分区供水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①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②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2.消火栓
(1)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2)严寒地区设置在城市主要干道上的消防水鹤,火灾时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3)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4)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5)城市交通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3.水泵
(1)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140%;当出流量为设计工作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4.管道
注:钢管连接宜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兰,当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0MPa,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DN300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
5.减压阀
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当无资料时,减压阀阀前后静压与动压差应按不小于0.10MPa计算。减压阀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喷头
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当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2)水力警铃: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3)配水管道:配水管道可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管,其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四各类消防设施安装高度总结
01、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02、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0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04、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
在梁间布置的喷头,在符合喷头与梁等障碍物之间距离规定的前提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05、细水雾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06、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07、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08、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
09、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的安装位置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宜为1.5m~1.7m。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一面,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10、气体灭火系统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1、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1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13、泡沫液储罐周围要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能小于0.7m,且操作面不能小于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需要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14、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控制在1.1~1.5m。
15、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一般在1.1~1.5m之间,并需要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16、泡沫灭火系统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0.6~1.2m之间。
17、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18、干粉系统对于贮压型系统,当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7m;当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6m;对于贮气瓶型系统,当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喷头的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8m;当用局部应用系统时,喷头最大安装高度不大于7m。
19、干粉体系在操作面一侧安装选择阀操作手柄,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要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0、嵌墙式灭火器箱的安装高度,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确定。
21、在潮湿场所插座应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15m;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1.0m。
22、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
2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24、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分配电装置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0m。
2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五机械排烟系统设置要求
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4.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6.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7.机械排烟系统应用管道排烟,且不应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9.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11.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用乙级防火门。
12.排烟口的设置应按规范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规范计算。
(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6)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规范经计算确定。
(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3.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应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及消防电梯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设备机房内自动切换,其他消防设备的电源应能在每个防火分区配电间内自动切换;消防控制室的两路低压电源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自动切换。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1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11.1.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与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1.1.5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4.2.11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11.2裱糊工程
11.2.1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墙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2.2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2.3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4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11.2.5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2.6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2.7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2.8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1.2.9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11.2.10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11.3软包工程
11.3.1本节适用于墙面、门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3.2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3.3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3.4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3.5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3.6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11.3.7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等10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11.3.8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1.3.9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9的规定。
表11.3.9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边框宽度、高度 0;-2 用钢尺检查
3 对角线长度差 3 用钢尺检查
4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2细部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橱柜制作与安装。
2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12.1.3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施工记录。
12.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到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级等级能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棒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当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橱柜截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外型尺寸 3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钢尺检查
12.3窗帘盒、窗台板和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验收。
12.3.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爱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0 允许偏关 检验方法
1 水平度 2 用1m不平尺检查。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用钢直尺检查
12.4癯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就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 的规定;
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1 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m垂度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 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呀、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数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5.8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1 护栏垂直度 3 用1m垂度尺检测尺检查。
2 栏杆间距 3 用钢直尺检查。
3 扶手直线度 4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
4 扶手高度 3 用钢直尺检查。
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3、 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表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条型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 每米 1 2 拉线和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全长 3 6
2 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 10 15 拉线和用钢直尺检查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第6章的规定。
13.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13.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1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3、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4、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5、 。
13.0.5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3.0.6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1、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表13.0.6 有关这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目表
项次 子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1 门窗工程 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水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漏性能
2 饰面板(砖)工程 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饰面砖样板的粘结强度
3 幕墙工程 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13.0.7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条至3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3.0.8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3.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13.0.10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附录A 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A.0.1 制作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1普通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 门窗扇的立梃、冒头,中冒头 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 门心板 门窗框
活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15 <5 <15 <15
计算个数,直径 ≤材宽的1/3 ≤材宽的1/3 ≤30mm ≤材宽的1/3
任1延米个数 ≤3 ≤2 ≤3 ≤5
死节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允许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不允许 允许可见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4
斜纹的斜率(%) ≤7 ≤5 不限 ≤12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表A.0.2 高级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 门窗扇的立梃、冒头,中冒头 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 门心板 门窗框
活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10 <5 <10 <10
计算个数,直径 ≤材宽的1/4 ≤材宽的1/4 ≤20mm ≤材宽的1/4
任1延米个数 ≤2 0 ≤2 ≤3
死节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允许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不允许 允许可见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4
斜纹的斜率(%) ≤6 ≤4 ≤15 ≤10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附录B 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期程划分表
项次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抹灰工程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2 门窗工程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3 吊顶工程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4 轻质隔墙工程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5 饰面板(砖)工程 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6 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7 涂饰工程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8 裱糊与软包工程 裱糊,软包
9 细部工程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 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10 建筑地面工程 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竹木面层
附录C 隐藏工程验收记录表
第 页 共 页
装饰装修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隐藏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施工标准名称及代号
施工图名称及编号
隐蔽工程部位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自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记得给分哦,下次还能帮你
玻璃幕墙楼上下之间的隔音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
3、工程地点:
4、建设规模: m2
5、建设投资: 万元
6、结构类型:
7、勘察单位:
8、设计单位:
9、施工单位:
10、监理单位:
11、质量监督:
12、开、竣工日期:
2、编制目的
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将监理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深入化,使之成为可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进而按全面有效地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x”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监测与控制节能子分部施工质量的监理检查验收。
4、管理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本细则的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工程监理机构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体执行。
5、质量安全执行标准
5. 1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 2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3 GB50210—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5. 4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5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6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7 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 8 《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5. 9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5. 10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 11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
5.12 现行有关质量安全验收规范、标准
5.13 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5. 1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内容
6.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专监审查、总监审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签署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监理参加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旁听;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的交底等。
6.2对于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组织甲方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确认;
6.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6.4检查建筑节能工程的承担施工企业的资质;以及现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6.5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6.6熟悉合同文件、图纸、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6.7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相应的记录。
6.8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并按照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审批A8《建筑材料报审表》。
6.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6.10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6.11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管理体系。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7.1 墙体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1.1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1.2 墙体节能工程应按照节能规范第4.1.4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监理要点
7.1.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1.4严格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7.1.5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6要求对墙体节能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7.1.7检查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的基层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7.1.8检查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7.1.9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4节的4.1.4条内容。
7.1.10检查方法:直观鉴别或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2M靠尺、塞尺、观察、拉线尺量检查。
7.1.11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1条至4.2.15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1.12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 2、幕墙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2.1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7.2.2 在幕墙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2.3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按照节能验收规范第5.1.4条内容进行隐蔽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7.2.4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取防潮、防水保护措施;
2)、监理要点
7..2.5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2.6严格核查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7.2.7核查用于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2.8要求对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7.2.9检查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7.2.10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取密封措施。
7.2.11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5节的5.1.4条内容。
7.2.12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通水试验等。
7.2.13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2.1条至5.2.9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2.14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3、门窗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3.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7.3.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监理要点
7.3.3核查建筑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7.3.4检查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建筑外门窗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三性”检测;玻璃应按照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7.3.6检查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7.3.7检查门窗镀膜玻璃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是否密封处理。
7.3.8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6节的6.1.2、6.1.3条内容。
7.3.9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淋水试验等。
7.3.10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6.2.1条至6.2.11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3.11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4、屋面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4.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4.2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2)、监理要点
7.4.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7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4.4核查用于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4.5检查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7.4.6检查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7.4.7检查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7.4.8检查屋面隔汽层位置应符合建设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7.4.9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7节的7.1.3条内容。
7.4.10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称重检查、淋水试验等。
7.4.11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2.1条至7.2.8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4.12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5地面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5.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监理要点
7.5.2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8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5.3核查用于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5.4检查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5.5检查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缝隙应严密;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7.5.6对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不得渗漏。保温层表面防潮层、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7.5.7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8节的8.1.3条内容。
7.5.8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尺量检查等。
7.5.9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8.2.1条至8.2.9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5.10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6.1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7.6.2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2)、监理要点
7.6.3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7.6.4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照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2条要求的产品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7.6.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3条要求内容。
7.6.6检查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4条要求内容。
7.6.7检查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5条要求内容。
7.6.8检查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6条要求内容。
7.6.9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7.6.10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算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7.6.11检查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缘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0条要求内容。
7.6.12检查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缘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1条要求内容。
7.6.13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7.6.14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10节的内容。
7.6.15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尺量检查等。
7.6.16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0.2.1条至10.2.14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6.17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7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7.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7.7.2照明应进行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2)监理要点
7.7.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12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7.4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12.2.1的内容对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形成记录。
7.7.5检查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7.7.6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检查内容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2.3要求。
7.7.7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其中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7.7.8检查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是否按照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7.7.9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12节的内容。
7.6.15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用观察、试运转检查和进行调试、检测等。
7.6.16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2.2.1条至12.2.4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6.17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8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8.1验收具备条件和内容: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结果应合格;以及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应合格;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2)检查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注意查对所含检验批、分项工程有无漏缺,归纳是否完全,或有没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资料是完整,每个验收资料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签字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
(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应验收合格,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5)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分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注意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
(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核查的资料内容有:
①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②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③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④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⑤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⑥ 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⑦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⑧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⑨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⑩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⑾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⑿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7.8.2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自验合格,按照GB50411-2007,填报B.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9 问题及处理
7.9.1 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过程发生的事情记录于《监理日记》中。
7.9.2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等,签发B1《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整改。
7.9.3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合格后,填报A6《监理通知回复单》。
7.9.4 对需向业主及相关单位说明的事项等,以《监理备忘录》报送相关单位。
7.9.5发生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
8、进度控制要点
根据监理规划开展各项进度控制工作,尤其是以下工作:
8.1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进度,如达不到合同要求,重新修改后再行报批,直达到要求为止。
8.2 检查施工进度情况,通过监理例会,下发监理通知单等监理手段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8.3 按照月进度进行控制,如施工达不到进度要求,则及时取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修改后的施工进度实施。
8.4 协助业主加强各方面管理,对合理的工期延长予以审批。
9、 投资控制要点
根据监理规划开展各项投资控制工作,尤其是以下工作:
9.1 对合同内工作量予以核定,供业主参考。
9.2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合同外工作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只核定工程量,并由业主见证,然后报总监核定后方可上报。由业主负责核定工程单价和总价。
9.3 协助造价组开展各项投资控制工作,尽可能避免因业主违约等原因给施工单位造成索赔条件。
9.4 每月进度款审批必须由总监签字后方可上报于建设单位确认支付。
10、 应用表单
A类表(承包商用表)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4 工程施工进度(调整)报申表
A5 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单
A6 监理通知回复单 A7 工程报验单
A8 建筑材料报审表 A9 设备选型报审表
A10工程延期报审表 A11工程款支付申报表
A1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A13费用索赔申请表
A16工程竣工报验单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B1 监理通知单 B2 工程暂停令
B3 会议记录 B4 费用索赔审批表
C类表(各方通用表)
C1 工作联系单 C2 工程变更单 C3 监理日记
C4 砼浇筑记录 C5 工程建设监理月报
C6 工程竣工质量问题初验审查表 C7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拆卸玻璃幕墙的安全协议书
玻璃幕墙楼上下之间的隔音
玻璃幕墙上下楼之间之所以不隔音,是因为每一层的楼板与幕墙之间不是接触在一起的,而是有一定的空隙。因此,只要将这些空隙封堵严密即可起到隔音效果。
一般用的是灌发泡胶的方式封堵这些缝隙,但是由于发泡胶密度极小极轻,隔音效果并不明显。
静音宝的声学工程师在解决这类问题时会用静音宝隔音毡包裹高密度吸音棉的方式将这些空隙封堵。这种方式的隔音效果远远高于发泡胶,能够满足私密性和避免噪音干扰的需求。
外墙为玻璃幕墙,两个房间之间墙怎样做隔音1、可以取一个石膏板的隔断的,比如之间夹着一层静音宝隔音毡的,这样更好的吸收音波的、
2、也可以考虑就是在石膏板还有龙骨的层间中增加一个填充的吸音棉的,这样的结构更稳定而且可以超过一般的砖体的。
在玻璃幕墙上做显示屏,玻璃幕墙与显示屏之间的缝隙用什么填补显示器边框略微突出于玻璃幕墙,显示屏边框和玻璃幕墙中间的缝隙小于10,mm的话可以用矽酮耐候胶进行密封。缝隙过大的话建议先用发泡胶填充,发泡胶干后再用矽酮耐候胶抹平。
玻璃幕墙玻璃和玻璃之间打的是什么胶
耐候结构密封胶
玻璃幕墙与楼层隔板间距多少楼板的厚度一般80-120mm,土建一楼顶面到二楼地面的厚度如果是结构面的话(没装修)为80-120mm,如果是建筑面的话(装修后)一般是130mm-200mm。
公路隔音玻璃幕墙多少钱一块那玩意都是按平方算的 ~还得有隔音 坑风等等 考虑到高度 施工难度等等 一平估计得500靠上~这还是普通的 ~~~
玻璃幕墙与楼板层之间的缝隙有1米多宽,怎么处理各种处理方法:举几个例子
1.5mm镀锌板+防火岩棉+1.5mm镀锌板封修
4mm铝塑板
2.5或者3mm铝单板
10mm矽酸钙板
如果是内装处理的话,一般愿意用细木工板之类的 也可以
玻璃幕墙带副框的玻璃玻璃安装时总需要其它构件来固定,隐框幕墙固定玻璃的就是副框——玻璃用结构胶贴上在副框上,副框通过构件连线在主框上。从室外看所有窗框都隐藏在玻璃后面,所以叫隐框幕墙。副框不能少。
玻璃幕墙工艺?执行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新的《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已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规范JGJ102-96相比,修订和增加了不少内容,以下对其设计部分作一简要的介绍。
2003年版本首先区分了强制性条文和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相应用了“应”、“必须”;“不应”、“严禁”等最严格的限定词。强制性条文应当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允许甲乙方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另作专门的约定。
引入了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建筑结构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在本次修订中,考虑到幕墙属于可以更换的围护结构,所以在规范第12章中提出了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在说明中指出该年限一般为不少于25年。玻璃、铝型材和钢材是可以达到25年的使用年限的。结构胶目前出具的10年质量保证书只是商业上的举措,并不是指结构胶的实际使用寿命。国外已有结构胶超过30年仍然工作良好的例项。从结构胶的耐老化试验中可以看出,结构胶使用年限达到25年是可能的,国内一些结构胶生产厂家已考虑出具25年使用寿命的档案。
术语、符号:
(一)更明确幕墙的概念
玻璃幕墙这几年形式多样,新体系层出不穷,原有的规范对幕墙的定义已不适应当前幕墙多样化的趋势。因此2003版本修订时规定了幕墙的几个特征:
1、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
2、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
3、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的荷载和作用。
而且玻璃幕墙除作为护结构外,还可以作为装饰性结构。
(二)对幕墙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1、幕墙指对地面倾角在75°~115°范围内的墙体。竖直的为一般幕墙,其它为斜幕墙(内倾为75°~90°,外倾为90°~115°)。在此范围外,统称为光顶、雨棚等,按规范分工的约定不由本规范管理。
2、玻璃幕墙按其结构型别划分为:
框支承玻璃幕墙;
全玻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
其中,框支承玻璃幕墙按其形式可分为:明框、隐框和半隐框幕墙;按其施工安装方法可分为构件式幕墙和单元式幕墙。一些厂家所称的小单元幕墙,其玻璃板带挂钩,在现场单片安装,实际上是构件式幕墙的一种,所以不单独分类。
材料: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中对金属材料的表面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钢型材除热浸锌处理外,还可以用无机富锌涂料或用其它的有效防腐措施(例如用聚氨酯涂料、氟碳喷涂等)。铝型材除阳极氧化外,还可以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等。
(二)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型材的型号用了国际通用的型号:6061、6063、6063A等。
2、增加了断热铝型材的规定,其中强调了隔热条应用尼龙66。
3、给出了各种表面处理时,处理层的厚度要求(规范中的表3.2.2)。
(三)钢型材
1、增加了钢材的新品种,如耐候结构钢、钢绞线等。
2、增补了有关支承装置(吊夹、钢爪等)和张拉索杆中锚韧体的规定。
3、具体规定了氟碳喷涂和聚氨酯喷涂的表面处理层厚度的要求。
(四)玻璃
1、调整了幕墙用玻璃的品种,取消了夹丝玻璃;增加了低幅射玻璃、防火玻璃、彩釉玻璃。
2、强调了钢化后的二次热处理和倒棱磨边工序,减少玻璃的自爆。
3、对防火玻璃的应用做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强调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
建筑设计:
(一)开启扇的开启面积
原规范从节省能源,保障人身和开启扇自身安全的考虑,规定开启扇总面积不大于墙面面积15%。
非典过后,普遍要求加强自然通风,增设开启扇。因此本次修订时取消了开启扇最大面积的规定,开启扇设定根据使用要求由建筑设计确定。
(二)控制反射玻璃的反射比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和低幅射玻璃都反射阳光,反射率过高、反射光过强容易对周围产生光反射干扰,因此在建筑设计这一章中,规定了玻璃的反射比不大于0.3。
(三)关于安全玻璃的使用
安全玻璃指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钢化玻璃制成品。用安全玻璃既要考最大限度保证人员安全,也要考虑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加工最大尺寸的限制。在2003修订版本中规定:
1、支承幕墙:宜用安全玻璃;
2、玻幕墙:玻璃肋不宜用单片钢化玻璃,驳接玻璃肋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3、点支承幕墙:面板应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玻璃肋应用钢化夹层玻璃。
框支承幕墙目前尚有工程用半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因此规定“宜用安全玻璃”。全玻幕墙玻璃肋是重要支承结构,如用单片钢化玻璃,一旦由于自爆或撞击而粉碎,面玻璃将失去支承会坍落,严重影响安全。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夹层和钢化玻璃受装置最大加工尺寸限制,高的全玻幕墙只能用大尺寸浮法玻璃,因此没有规定全玻幕墙一定要用安全玻璃。
目前有些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幕墙全部用夹层玻璃,虽然避免了玻璃粉碎后落下产生的人身伤害,但一旦发生火灾将使消防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施救,也无法帮助室内人员逃生,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所以用夹层玻璃时,必须留出用钢化玻璃的抢救口和逃生口,并设明显的指示标志。
(四)防火玻璃的应用
1、幕墙的防火玻璃应用单片防火玻璃及其制品,目前最广泛使用的是单片铯钾玻璃及其制品。不应用充填防火液的复合玻璃。
2、幕墙的下列部位应用防火玻璃:
透明的层间隔烟封堵;
防火墙左右两侧的竖向透明防火带;
无窗下实体墙或实体墙高度不足时,楼板上下两侧的透明水平防火带;
划分防火分割槽的透明防火墙;
其它透明防火隔断、透明楼板。
3、支承防火玻璃的设施或支承结构不应用铝结构,应用钢结构。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规范2003版本将原来结构设计一章细分为基本规定、框支承幕墙、全玻幕墙、点支承幕墙的结构设计等四章。
本章主要叙述各种玻璃幕墙结构设计的共同问题,包括一般规定;材料力学效能;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连线设计;矽酮结构胶设计。
(一)一般规定
1、更改了原规范幕墙立柱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的规定。原规定是根据当时幕墙为框支承的条件制定的。由于现在许多大跨度、复杂型别的支承钢结构是下端支承在主体结构上的,而张拉索杆体系更是张拉在主体结构上,不能一概用悬挂支承的形式。因此,改为在第6章增加框支承幕墙宜用悬挂立柱的条文。
2、原规范要求立柱与主体结构用弹性活动连线,这一概念不很明确,到底怎样才算弹性活动连线,容易产生争议。本规范规定了幕墙应相对于主体结构有一定的位移能力,这个位移能力可以通过各种胶缝和空隙、各种长圆孔、上下立柱的滑动接头、上下立柱间的留空、左右梁之间的留空等方式实现。大跨度钢结构还可以通过铰接摇臂机构和弹簧机构等充分满足大位移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中不再强调每一处连线都必须用螺栓连线,也不排除部分连线用焊接的方式。
实际建成的玻璃幕墙工程中,许多是用部分连线为焊接(包括立柱的角码与预埋件用焊接的工程),有些已经经历了多次十二级台风的吹袭;焊接连线的幕墙,多次经历9度以上振动台试验仍安全无损。实践表明,在幕墙连线中完全禁止用焊接是不合理的,有些场合往往也是难以做到的,具体工程要作具体分析。
3、明确了要考虑的荷载与作用,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
修订后的条文取消了温度应力计算。从几年来工程设计表明,满足装配空隙构造要求和缝宽要求后,温度应力一般不起控制作用,所以不再计算以简化设计。
4、引入重要性系数 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这是结构设计的基本系数,用以调整结构设计的安全度, 用于无抗震效应的组合, 用于有地震效应的组合。为保持与结构设计规范表达一致,本规范在内力、应力控制总表示式中,引入这两个系数。在玻璃幕墙设计时,这两个系数均可取为1.0,并不增加设计工作量。
5、用各个方向分别验算和控制挠度的方法
玻璃幕墙中风荷载和自重一般情况下作用于不同方向,地震作用力很小,所以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挠度控制,用风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分别控制的方法。当横梁双向受力时,水平和竖向两个方向分别控制挠度。作为围护结构和装饰性结构,这种控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也简化了设计工作量。
6、提示考虑荷载偏心产生的扭转影响
在框支承幕墙的横梁上,玻璃的重力是偏心施加的,会使梁产生扭转,当用中空、夹层中空玻璃或偏心距较大时,梁受到的扭矩会较大,设计中要加以考虑。
(二)材料力学效能
1、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分为三档,原规范玻璃的强度设计值按其厚度分为两档,由于级差过大,会出现玻璃加厚后承载力反而降低的不合理现象。现在将强度设计值按厚度分为三档,可以尽量避免这种情况。
2、明确玻璃侧面强度的概念。侧面是指玻璃切割后所形成的断面,其宽度等于玻璃的厚度。侧面强度低于大面强度,常用于螺栓或其它连线件产生的玻璃平面内受拉承载力计算和玻璃肋的受弯承载力计算等。
3、给出不锈钢的强度设计值取用方法,即按屈服强度 除以系数1.15后得到。
4、张拉索杆结构中,拉杆和拉索长期处于拉力状态下,宜有较高的安全度。拉杆强度设计值按屈服强度 除以系数1.4后取用;拉索的强度设计值按抗拉强度 除以系数1.8后取用。
5、在附录中列出了耐候钢的强度设计值和螺栓、焊缝、铆钉连线的强度设计值。
(三)荷载与地震作用
1、风荷载计算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执行。基本风压 按50年重现期用。200m以上高度的幕墙、体型复杂及风环境复杂的幕墙宜进行风洞试验来决定风荷载取值。
2、地震作用计算时,动力系数 取值为5.0。并增加了两个地面加速度等级的地震系数(对应于7度半和8度半的烈度)。
(四)荷载和作用效应的组合度
1、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为1.2。当重力荷载效应有利时(如下端支承玻璃肋受弯计算时,自重产生轴压力与风荷载产生受弯的拉应力组合), 取为1.0;当重力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如下端支承的受压钢柱,自重与风荷载组合),尚应考虑 为1.35的组合,相应风荷载的组合系数 取为0.6。
2、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系数 取为0.5。
3、在验算幕墙构件的挠度时,只验算风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值,两者不进行组合(验算雨棚和光顶构件时,应考虑风荷载和自重两者的共同作用,但这已超出本规范的范围)。
(五)连线设计
1、要求用预埋件连线,预埋钢板和预埋槽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放入并固定其位置。在附录中列出了预埋钢板的设计方法。
2、没有条件用预埋件时,可用后加锚栓固定连线件。后加锚栓应用机械式锚栓或化学锚栓,在条文中还提出了后加锚栓应用中应遵守的事项。
3、砌体墙平面外承载力低,且连线件难以固定。所以条文中作出了增设钢或混凝土连线梁、柱的要求。
(六)密封胶
1、结构密封胶承载力设计公式用了强度设计值,与其它部分的设计表示式一致。
2、在密封胶厚度计算时,对变位承受能力 的取值作出规定,用应力为0.14MPa时的延伸率,这个数值可由厂家提供的应力-应变曲线得到。玻璃面板的位移 取为 ,明确 为风荷载作用下的最大层间位移角(此时胶缝的应力不会超过0.14MPa)。必要时 还应考虑温度的作用。
框支承幕墙的设计:
(一)玻璃面板设计
1、增加了玻璃最小厚度和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前后片玻璃最大厚度差的规定。
2、在玻璃的应力和挠度计算中,考虑了玻璃大挠度工作状态,对计算值予以折减,引入了折减系数 。
3、挠度限值规定为短边边长的1/60。由于幕墙玻璃的挠度主要为风荷载产生,因此在计算挠度时可用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
4、给出了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计算方法。原规范中对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等效厚度 的有关规定,只适用于两片等厚度、同类型玻璃的特例。一般情况下,外加荷载在两片玻璃上应按其刚度D比例分配,亦即按 或 比例分配。考虑到中空玻璃中前后片玻璃挠度有差异,将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前玻璃所分配的荷载加大10%。
(二)横梁设计
1、合理规定横梁截面最小厚度的要求。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最小厚度由三个条件决定:板件的宽厚比b / t;铝型材用螺纹直接受力连线时的区域性厚度不小于螺钉直径;铝型材跨度不大于1.2m时,最小2mm;跨度大于1.2m时,最小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2.5mm。
截面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分,在截面设计时不予考虑。
2、提示横梁应进行受弯和受剪设计。当横梁用开口截面时,还应考虑薄壁杆件约束扭转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抗扭计算。
3、取消了原规范对横梁绝对挠度值的限值规定。原规定限值适用于跨度不大的梁。目前幕墙形式多样,梁的跨度变化很大,用单一数值限制有时会很不合理。由相对挠度加以控制符合结构设计的一般习惯。所以本次修订将铝合金型材的挠度控制为跨度的1/180;钢型材控制为跨度的1/250。
(三)立柱设计
1、立柱截面最小厚度的控制原则与横梁类似。板件宽厚比和铝型材螺纹连线区域性厚度要求与横梁相同。有差别的是规定铝型材截面开口部分最小壁厚为3mm,箱形部分最小壁厚为2.5mm;钢型材最小壁厚为3mm。
玻璃幕墙隔热怎么样玻璃幕墙隔热效果挺好的。
拆卸玻璃幕墙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施工用电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中原文化艺术学院建设项目—综合楼 第二条 施工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19号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罚款通知,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施工用电、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改,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乙方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幕墙》JG3035-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等有关玻璃幕墙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国家、地方规定标准及项目部安全文明规定措施)。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全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5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意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签订默认条件为认同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违章处罚条例》。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施工人员退场时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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